內科危重病或急救搶救過程中執行口頭醫囑制度
在臨床工作中,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特殊情況下必須執行時,應遵循以下制度。
1、口頭醫囑范圍標準:
(1)醫生因為正在做無菌操作,不能書寫醫囑,而患者又急需處理時。
(2)危重病的搶救時,來不及書寫醫囑時。
2、口頭醫囑方式:現場口頭醫囑方式。
3、相關措施:
(1)嚴格執行口頭醫囑的管理范圍與標準,原則上使口頭醫囑應用到最少并能執行的最好。
(2)醫生是做好口頭醫囑的關鍵:能下達醫囑時的書寫原則必須遵守。醫生在下達口頭醫囑時必須清晰地說出藥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齡、床號、劑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來表示所使用藥物的劑量。特別需要說明在劑量上,如g、㎎,并重復兩遍。
(3)醫生離開現場之前,應及時補記口頭醫囑于醫囑單或醫囑本上并簽字執行護士確認后方可離開。完成已執行的口頭醫囑補記和轉抄醫囑工作。
4、護士當好醫囑的直接執行者:應把好最后一道防線。
(1)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2)清楚地復述醫囑并確保得到醫師的確認。
(3)現場中應有兩個人聽到同樣的口頭醫囑。
(4)現場能直接記錄下來作為口頭醫囑的憑證為好。
(5)及時核對認可的口頭醫囑。
(6)執行護士書寫口頭醫囑時應當字跡清楚、藥名、劑量準確。
(7)執行口頭醫囑的注射醫囑時不要把液體瓶、安瓿遺棄,以作為核對口頭醫囑時使用。
(8)認真執行口頭醫囑制度,確保及時在所有口頭醫囑上簽字。
(9)建立雙方查對制度,確保口頭醫囑的正確實施,保證患者的安全。
篇2:中心醫院醫囑制度
> 某中心醫院醫囑制度1、醫囑必須由有執業資格的醫師開出,無執業資格的醫師所開醫囑應由帶教老師審查后簽名于斜線前。
2、醫囑分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應每天按時執行,長期治療醫囑限每日上午10∶00以前開出。臨時醫囑只在24小時內有效,一般只執行一次,每日10∶00以后新老病例的治療,原則上只能開臨時醫囑。如為一天內要執行幾次的醫囑可在臨時醫囑單上書寫幾次,每次注明具體執行時間。
3、日常醫囑應在上午上班后2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隨時開。醫囑索引本上每天應先用紅筆在第一行寫上日期。
4、凡發生費用的服務項目均必須有醫囑,有醫囑必須有執行,且執行人必須簽全名。
5、醫囑書寫要求時間準確,按年、月、日、時、分以點相連,不用分數表示,且每日以24小時計算。醫囑內容要求層次分明,字跡清楚,不得隨意涂改。若要取消,應用紅筆寫上“取消”兩字覆蓋該項醫囑,再簽上全名,并在病程記錄中注明。對已執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醫囑,不得使用“取消”,應按停止醫囑處理。
6、醫師開出醫囑后,要認真復查一遍,臨時醫囑應向護士交代清楚,護士應按時查對、執行醫囑,遇到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后方可執行。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交班,并在護士值班記錄上注明。
7、醫師書寫醫囑時應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嚴禁隨意使用簡稱、化學符號、中西合稱及漢語拼音等。除搶救或手術外,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搶救和手術中下達的口頭醫囑,護士需復誦一遍,經醫師查對藥品后執行,搶救或手術結束后,醫師應及時補記。
8、每項醫囑一般只包含一個內容,手術或分娩后要停止術前或產前醫囑,予以重開,并經查對后執行。
9、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下午查對當日醫囑,夜班查對晚班醫囑,每周護士長應組織總查對2次,只有經查對無誤的醫囑方可執行。
10、醫囑一經開出,由于病人經濟原因或病人及家屬堅決拒絕執行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執行的醫囑,不能寫“取消”,應注明原因,并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同時請病人或家屬簽字。
篇3:市人民醫院醫囑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醫囑制度
(一)一切醫療行為必須開具醫囑。
(二)醫囑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時內開出,要求書寫規范,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須準確,不得涂改。如須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并簽名。24小時以上的醫囑必須開具長期醫囑。臨時醫囑應向護士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具、執行和取消醫囑必須簽名并注明時間。
(三)醫師寫出醫囑后,要復查一遍。護士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后方可執行。除搶救或手術中外,不得下達口頭醫囑,下達口頭醫囑,護士需復誦一遍,經查對藥物后執行,醫師要及時補記醫囑。每項醫囑一般只能包含一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四)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每周由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五)手術后和分娩后要停止術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分別轉抄于醫囑記錄單和各項執行單上。
(六)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代清楚,并在護士值班記錄上注明。
(七)醫師無醫囑時,護士一般不得給病員做對癥處理。但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護師可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報告。
(八)實習醫師及無處方權的進修、見習醫師所開的醫囑須經上級醫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