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一、裝卸、運輸工具要求:
1、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和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和汽車掛車。
2、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備。
4、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5、 遇水燃燒物品和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 在夏天裝運危險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施防雨措施。
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統一規定的危險品標志。
8、 車輛應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9、 定期檢查車輛,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二、裝卸、運輸要求:
1、裝卸危險物品應定車、定人、定點不能超載;
2、裝卸危險品前應對車輛車箱進行徹底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3、危險品應注意防震,防止途中發生晃動;
4、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拖拉和傾倒,不要用撬棍滾動;
5、裝卸時及時檢查包裝物是否密封、完好、發現有破損或異常情況機應及時處理或不裝運;
6、運輸時應有專人負責押運,駕駛員應集中精力,嚴守交通規則;運輸爆炸和放射性物品,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7、運輸途中應隨時注意裝運物品的運態,駕駛押運員應嚴禁吸煙,不準無關人員搭乘
8、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三、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
篇2:鐵路運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
鐵路運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
一、認真學習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負責礦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
二、不斷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科學合理調度運煤機車,確保機車安全運行。
三、制定我礦鐵路機車運輸的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四、定期檢查鐵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病運轉。
五、協調好與鐵路管理部門的各項工作,確保鐵路運輸暢通無阻。
六、配合保衛部門,做好鐵路的保衛工作,狠狠打擊破壞鐵路的違法行為。
七、經常檢查鐵路路線的安全情況,嚴禁閑散人員在鐵路線上逗留,嚴禁放置異物。
篇3:井下運輸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井下運輸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礦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執行現場交接班,協助帶班副區長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熟悉當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車輛的合理分配,搞好車皮供應。
三、按照規定認真記錄各頭面的車皮供應情況和運輸生產情況,做好上級指示精神的傳達和落實。
四、經常檢查運輸軌道和架空線路的質量,注意電機車的運行情況,發現有事故隱患時應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匯報。
五、當發生運輸事故時,應及時向帶班副區長或上級部門回報,積極調動人員進行處理。
六、在工作中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參加安全學習,無“三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