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護理核心制度:護理會診制度
一、凡屬復雜、疑難或跨科室和專業的護理問題和護理操作技術,均可申請護理會診。
二、科間會診時,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后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后兩天內完成(急會診者應及時完成),并書寫會診記錄。
三、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
四、參加會診人員原則上應由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或由被邀請科室護士長指派人員承擔。
五、集體會診者,由護理部組織,申請科室主管護士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并認真記錄會診意。
篇2: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一、全院各臨床科室,凡在護理中存在技術問題,本科難以確定,可請求會診。
二、需科間、全院或院外進行護理會診,需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問題,明確會診目的,由護士長簽字,送被請會診科室或護理部,或電話聯系通知,會診結果詳細記錄于護理病歷中。
三、全院性護理會診,由護理部安排有關專家進行,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參加會診。
四、科間護理會診,由病區護士長或科護士長主持,責任護士應將各種資料備齊,會診時負責報告患者病情及護理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五、院外護理會診須經主管護理副院長同意,由護理部向被請醫院護理部提出會診邀請。
六、派出護理會診人員院內是主管護師以上職稱的人員,院外會診是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
篇3:護理工作核心制度:護理會診制度
護理工作核心制度:護理會診制度
(1)專科護理會診
1)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診。并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做出書面摘要,并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并組織臨床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后,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并有簽名。
(2)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床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并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