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理-35項
九.護理會診制度
1.對于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請先向護理部提出會診申請。
2.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注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后,經護士長簽字,打電話通知護理部。
3.護理部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即:確定會診時間、通知申請科室并負責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4.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5.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
6.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7.所填護理會診單由護理部留檔。
篇2: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一、全院各臨床科室,凡在護理中存在技術問題,本科難以確定,可請求會診。
二、需科間、全院或院外進行護理會診,需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問題,明確會診目的,由護士長簽字,送被請會診科室或護理部,或電話聯系通知,會診結果詳細記錄于護理病歷中。
三、全院性護理會診,由護理部安排有關專家進行,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參加會診。
四、科間護理會診,由病區護士長或科護士長主持,責任護士應將各種資料備齊,會診時負責報告患者病情及護理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五、院外護理會診須經主管護理副院長同意,由護理部向被請醫院護理部提出會診邀請。
六、派出護理會診人員院內是主管護師以上職稱的人員,院外會診是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
篇3:護理工作核心制度:護理會診制度
護理工作核心制度:護理會診制度
(1)專科護理會診
1)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診。并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做出書面摘要,并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并組織臨床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后,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并有簽名。
(2)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床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并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