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前臺及來賓接待制度
第一條 前臺應提前進入工作狀態,做好前臺衛生,迎候員工上班。
第二條 前臺在接轉電話時要做到迅速、準確;推銷類電話不隨便轉接,如有轉接必要請征求當事人意見;上班不隨意喧鬧和閑談,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第三條 前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有事情應讓公司其他人員幫助替崗。
第四條 所有來訪客人,由相關人員帶領才準許進入工作區域。
第五條 前臺對待客人,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問清是否有預約,并通知被找員工,并主動送茶水,客人離開后,及時收拾茶杯。
第六條 對于普通來賓及面試人員,一般安排在公司接待室接待。
第七條 對于貴賓來訪,根據接見對象,由接見對象安排接待地點,前臺協助指路。
第八條 對于未經核準的來賓,前臺有權制止并通知上級主管。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客人在異地發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單位接待室工作制度
接待室工作制度
一、接待室是為接待外單位工作人員來所訪問、協作并為其辦理入所證件的場合,在保衛處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以人為本,文明接待,與人為善,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同時要敢于、善于堅持原則和接待制度,不得隨意開具人情入所證。
三、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脫崗,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四、對公事來訪者,應認真查驗其出示的介紹信和有效證件,經與有關部門和受訪人員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辦理入所手續。
五、工作時間一般不接待私人會客。特殊情況聯系在接待室會見,不得辦理入所手續。
六、未經保衛處同意,本所職工一律不得代辦非本所職工的入所手續,也不得辦理帶人入所手續。
七、要維護好接待室的工作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室內。
八、臨時工,外協人員或因需要短期進出所區工作的人員,由保衛處負責辦理臨時出入證,接待室不予辦理入所手續。
九、保持接待室的清潔衛生,愛護管理好接待室的公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