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集團衛生管理準則
第一條 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第三條 本公司衛生事宜,全體人員,須確實遵行。
第四條 凡新入司員工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第五條 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條 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第七條 各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第八條 飲水必須清潔。
第九條 洗手間、衛生間應經常清除污穢,必須特別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將報紙等非必用品帶入衛生間。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應保持清潔。
第十條 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于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第十一條 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塵灰、粉末之工作,應遵守下列定:
(1) 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此項有害物的產生。
(2) 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此項有害物的散發。
(3) 于發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作凝結、沉淀、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第十二條 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于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制備。
從事于前項工作人員,對于本公司設備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善用。
第十三條 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1) 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2) 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3) 須防止光線的眩耀及閃動。
第十四條 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
第十五條 凡階梯、電梯口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第十六條 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
第十七條 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
第十八條 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 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第二十條 本準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篇2:公司衛生管理準則(10)
公司衛生管理準則(十)
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飲水必須清潔。
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于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塵灰、粉末之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此項有害物的產生。
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此項有害物的散發。
于發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作凝結、沉淀、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于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制備。
從事于前項工作人員,對于本公司設備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善用。
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須防止光線的眩耀及閃動。
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
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
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
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公司應設置甲種急救藥品設備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櫥內,置于明顯之處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須檢查一次,其內容物有缺時應隨時補充。
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