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集團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PM集團固定資產管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結合集團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購建
第三條 購建固定資產,應由根據可靠的可行性分析,填制“請購單”,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報PM集團計劃財務部審核,經PM集團董事長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四條 購建固定資產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價格最優、質量最好的供應商,對于5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依據公司招標流程進行。
第五條 外購設備、工器具到貨,由購置部門會同管理部門組織開箱驗收,填制“設備開箱(安裝)驗收單”,經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驗收后,送財務部門轉帳。對需要安裝的設備經安裝后,由購置部門會同管理部門、使用部門組織調試,驗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資產購制(安裝)驗收移交單”辦理設備移交手續。
屬隨機附件和專用工具,由管理部門按裝箱單清點。屬設備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員負責保管;屬工具類的,由倉庫部門登記備案;屬設備備品配件,送倉庫入庫;隨機技術文件應交辦公室存檔。并相應填制“設備附件、工具、備件、技術資料簽收單”。
第六條 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時,必須嚴格核對合同、發票、請購單、驗收單是否相符,必要時應索取招投標文件、上網詢價等方式進行復審。
第三節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七條 企業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負實物的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和監督、檢查的管理責任。其中生產類管理部門具體為:房產公司是指辦公室、化工公司是指生產管理部、建材公司是指生產部;非生產類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
第八條 使用部門職責包括:
1、正確使用固定資產,做好日常維護和保養;
2、建立臺帳,及時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等情況,做到 帳、物一致。
3、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具體操作人員為第二責任人;
4、按季進行清查盤點,并提出盤點報告。
第九條 管理部門職責包括:
1、對使用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和指導。
2、辦理轉移、調撥、報廢等手續。
3、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資產的帳(卡),做到分管、使用、財務三帳一致,帳、卡、物一致。
4、定期組織清查盤點,處理盈虧報廢,提出盤點報告。
5、組織順序編號釘牌。
6、負責編制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計劃。
第十條 財務部門職責包括:
1、負責本企業固定資產的統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核算憑證和賬卡。
2、正確計提折舊。
3、組織并參與管理部門的清查盤點工作,并進行帳實核對。
第四節 固定資產的分類、計價和折舊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計價和折舊政策參照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節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及報廢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清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形成清查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完成,該項工作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部門參與,使用部門配合。
第十三條 對于盤點情況以及在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有負責保管和使用部門查明具體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企業負責人審查,財務部門把關,報集團董事長審批后及時進行處理。但應在決算前處理完。
第十四條 對已辦理報廢的固定資產的實物,應分類處置,做到公開透明。對仍有部分使用價值的應保留實物,單獨列帳管理。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必須依據經PM集團審批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廢表”對于進行有關帳務處理。
第六節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①建筑物(如員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②運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③電子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④其他(辦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總辦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