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學院招投標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z學院發〔20**〕8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校招投標、物資采購等評標專家的管理,規范各項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招投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投標評標專家,是指錄入z文理學院招投標中心設立的評標專家庫,為學校建設工程招投標、設備物資采購等評標活動提供評標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專家庫及專家實行分級管理、統一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投標中心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家庫計算機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二)會同招標項目管理部門和監察審計處抽取專家并負責通知被抽取的專家到場參加評標;
(三)其他職責。
第二章 專家的組成、條件與產生
第五條 專家的組成:
(一)校外專家庫:以z全市范圍內各領域的專家資源為基礎,從z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庫中選擇部分人員組成,其管理辦法參照《z市招投標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二)校內專家庫:利用學校資源根據不同專業組建的專家庫。該專家庫專家產生須滿足以下條件:
1.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三年,一般應同時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2.建設工程評標專家需從事專業工作滿五年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中級職稱并具有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建筑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之一;
3.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等,熟悉評標業務,能夠勝任評標工作,并熱心為評標工作服務。
4. 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嚴格遵守招投標有關規章制度和廉潔自律規定,并自覺接受監督。
第六條 專家采用聘任制,聘期一般為一年。專家的聘任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本人自薦或單位推薦,或校招投標中心邀請;
(二)征得所在學院或部門同意;
(三)資格審查;
(四)培訓和考核;
(五)錄入評標專家庫,頒發專家聘書。
第七條 與招投標有關的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和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不得被聘為專家。
第三章 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條 專家庫可根據評標工作專業特點需要,進行科學的專業分類。
第九條 對符合多種專業評標要求的專家,一般聘任為其最擅長專業的專家;專家資源相對缺乏的專業,可以聘任其他專業的專家,但必須符合該專業的專家條件;同一名專家最多可聘為兩個鄰近專業的專家。
第十條 專家庫實行計算機管理,并具備隨機抽取專家的條件和保證數據庫安全的必要設施和措施。
第十一條 加強對專家庫的動態管理,建立專家個人檔案,記錄專家個人信息以及有關參評情況、投訴調查結果及不良行為發生情況等。
第四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與評標項目有關的招標文件、投標書等資料;
(二)就投標書中的疑問要求投標人解答;
(三)對投標書進行獨立公正的打分和評價并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非法干擾和影響.
(四)對專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規定的勞務報酬;
(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專家系擬評標項目的投標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投標人聘用的顧問、與投標人存在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時,須主動提出回避;
(二)遵守評標紀律,按時參加評標,對有關評標的情況保密;
(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照經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評標,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署名并承擔個人責任。評審意見應當對投標書的評分以及評為廢標或不合格的投標作出詳細、具體的說明;
(四)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不正常現象;
(五)積極參加學校招投標中心組織的教育培訓與考核;
(六)工作學院或部門、職稱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后,在半個月內書面通知校招投標中心。
第五章 專家的抽取及評標
第十四條 專家的抽取和通知均應當在校招投標中心的評標區內進行。專家原則上應當即時抽取、即時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參加評標。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招標項目管理部門代表和監察審計處代表按照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要求,通過專家庫計算機系統隨機抽取正選和備選專家若干名,由三方簽字確認。專家抽取后,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管理部門代表和監察審計處代表的見證下,立即通知被抽取專家,告知評標的時間和地點,但不得告知擬評標項目及有關情況。正選專家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備用專家按順序替補。抽取的專家到場后,按名單核對其身份。
第十五條 評標專家的選取可根據每個招投標項目的特點來決定。重大的、特殊的項目可全部或部分聘用校外專家,一般的、小型項目以校內專家為主,不聘校外專家。
第十六條 評標活動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招標主體代表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外,與評標活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封閉評標區。進入封閉評標區的所有人員應遵守評標區的有關制度。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活動結束前,不得離開封閉評標區。因特殊情況確需暫時離開的,應當向有關監督人員說明,且在離場期間不得私自使用通訊工具。
第六章 專家的考核與監督
第十七條 建立專家考核誠信檔案,由學校招投標中心負責對專家的日常考核、記錄并存檔,同時每年對專家誠信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根據誠信記錄決定是否續聘。
第十八條 專家收受招標人、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在評標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現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的紀律、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招投標中心給予警告處分,直至取消專家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加以記錄:
(一)不遵守評標回避制度、評標期間私自使用通訊工具、私自接觸投標人、擅離職守;
(二)不按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評標;
(三)參與或者縱容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其他違反評標紀律。
第二十條 專家因不良行為被取消資格的,收回聘書,清出評標專家庫且今后不再錄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專家聘書實行年檢制度,年檢合格者方可續聘,年檢不合格者一年內不再聘用。
第二十二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檢不合格:
(一)無特殊原因,不參加校招投標中心組織的教育培訓,或在培訓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
(二)一年中無故缺席評標一次,或遲到二十分鐘以上及在宣布評標結束前離開累計三次,或因各種原因未能參加評標工作累計五次的;
(三)評標結論經復議后,證實存在明顯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五)不認真履行專家職責和義務,評標工作不稱職的。
第二十三條 專家因故要求解聘的,可提前一個月向校招投標中心提出解聘書面申請,經同意后解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篇2: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管理辦法
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及管理辦法
醫療質量與安全是診療活動的核心,考評專家的工作是醫療質量與安全的重要保證。為了切實將醫療質量與安全落到實處,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委員會決定聘任醫療質量考評專家,履行對臨床、醫技科室的考評職責。
一、入選質量督導專家的資質
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的專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
2.具備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經驗、并在各自領域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專家;
3.個人愿意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
二、聘任程序
1.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專家名單,初步確定人選;
2.征求專家本人意見;
3.確定督導專家名單,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批;
4.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給專家頒發聘書;
5.醫療質量督導專家任期一年,實行一年一聘。
三、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日常管理
1. 對醫療質量督導專家日常管理和服務,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承擔;
2.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工作范圍及分工,根據專員特長和意愿,由醫務部統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個工作周,對醫療考評專家組的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擬訂整改建議書,提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 必要時抽查或核查考評專家組的考評質量。
5.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勞務費,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發放。
**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篇3:附屬醫院醫療質量考評專家聘任管理辦法
附屬醫院醫療質量考評專家聘任及管理辦法
醫療質量與安全是診療活動的核心,考評專家的工作是醫療質量與安全的重要保證。為了切實將醫療質量與安全落到實處,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委員會決定聘任醫療質量考評專家,履行對臨床、醫技科室的考評職責。
一、入選醫療質量考評專家的資質
入選醫療質量考評的專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
2.具備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經驗、并在各自領域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專家;
3.個人愿意承擔醫療質量考評工作。
二、聘任程序
1.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專家名單,初步確定人選;
2.征求專家本人及所在科室意見;
3.確定考評專家名單,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批;
4.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給專家頒發聘書;
5. 醫療質量考評專家任期一年,實行一年一聘。
三、醫療質量考評專家的日常管理
1.對醫療質量考評專家日常管理和服務,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承擔;
2.醫療質量考評專家三人一組,推舉1名組長。
3.每一組考評專家,對應相應的受考評科室。由組長確定時間,按照考評評分表,組織實施考評工作。每月第一個工作周,由組長向醫療質控辦提交上月考評結果。
4.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將組織督導專家,對考評專家的工作予以考核;
5.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根據督導專家家的考核結果,發放考評專家組的考評費;
6.若督導專家的考核結果反映考評專家組的工作質量問題,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將對考評專家組追責。考評專家不能勝任考評工作,將及時予以解聘。
**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