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內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提高設備正常運轉效率,減少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安全生產故障和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選煤廠、職能部室、與承包商。
3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
《消防法》(國家主席令【2008】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家主席令【2013】第4號)
4管理主體及職責
4.1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4.2主要負責人對本廠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監督組織落實建立本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臺帳。
4.3公司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采購具有合格廠家的合格燃氣和電器設備,負責燃氣和電氣設備存放和發放管理工作。
5管理規定
5.1檢查和管理制度
5.1.1認真貫徹落實燃氣安全規程,建立健全燃氣設備“點檢制”,除當班應進行常規性重點部位檢查外,還應進行月、季、年度大檢查,對設備的嚴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蝕老化,燃氣、空氣的高低壓報警及泄爆裝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防護儀器的反應靈敏性、準確性、可靠性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5.1.2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嚴格的氣密性試驗和強度試驗。
5.1.3燃氣管網、設施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設施的管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燃氣操作、運行、檢修、維護等有關規程,對各種主要的燃氣設施,各類切斷裝置,放散裝置,排水器、補償器、支架等附屬設施編號,號碼應寫在明顯的地方。
5.1.4燃氣管理室應掛有“燃氣工藝流程簡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5.1.5燃氣管網、設施的管轄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修報告、竣工說明書等完整資料,并歸檔保存,對設備大、中修及重大情況的設備故障、設備缺陷、事故隱患及工藝變更作好詳細記錄。
5.1.6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5.1.7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5.1.8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5.1.9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1.10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1.11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5.1.12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5.1.13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5.1.14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5.1.15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5.2防靜電裝置
5.2.1儲罐、輸送管理道必須根據有關設計規范的要求做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靜電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
5.2.2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進行即使修復和更換。
5.2.3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建立檔案,編號并登記。
5.2.4在爆炸危險區內進行接地裝置電阻值測量時,所使用的儀表必須是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5.3防靜電危害“八不準”
5.3.1不準在原料輸送過程中,進行儲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作業。
5.3.2不準使用導體和絕緣體兩種材質組(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包括繩索)進行作業。使用導體材料時應與罐體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應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應不大于1M/S。
5.3.3不準噴濺式灌裝甲醇物料,并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裝甲醇物料。
5.3.4不準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化纖等外衣(內衣不應穿兩件以上滌綸、腈綸、尼龍等材質衣物)、非防靜電鞋以及絲綢或人造纖維襪子進行作業,上罐時不準戴手表或戒指等有關金屬物。
5.3.5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梳頭、穿脫任何服裝、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鬧。
5.3.6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5.3.7不準用壓縮空氣清掃輸送管線和儲罐。
5.3.8不準用表面電阻率大于106電阻/CM的材料鋪設爆炸危險場的地面通道。
5.4避雷管理制度
5.4.1避雷設施的設計、安裝及電阻值要求,檢測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
5.4.2避雷接地裝置應由專職電工進行管理與檢查,每年至少檢測兩次,并做好記錄。
5.4.3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進行修復和更新,避雷裝置應建立檔案,并編號登記。
5.4.4遇有雷雨天氣,應停止收、發作業,使設備復位。登高作業人員應立即清理現場,返回地面。
6檢查與考核
6.l各單位應每月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各崗位負責人對重點設備及日常使用設備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及定期安全檢查,安全管理部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
6.2對于違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7附則
7.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7.2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篇2:監控設備檢查保養規程
監控設備檢查保養規程
1.0目的
維護人員正確保養監控系統;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專業維修人員協助維護檢查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攝像部份:攝像機各部份連結緊固可靠,監控對象圖象清淅;
5.2室外攝像機防護罩的防水、防塵、防振等性能良好;
5.3傳輸部份:傳輸饋線連接可靠,信號衰減度小,監控圖象無干擾;
5.4控制部份:集中控制器各控制功能完好.電動云臺各連線可靠,水平.垂直旋轉控制準確.在最大范圍內攝取的對象能成像清淅;
5.5圖象處理與顯示部份:視頻切換手動自動切換靈活準確.監視器重現圖象清淅(黑白600
線,彩色300線).錄像機各切換功能完好,錄像時間、效果與實際標稱值相符、圖像重放清
淅;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
篇3:配電設備巡回檢查工作制度
更多精品源自 試題 配電設備巡回檢查工作制度
(一)認真進行設備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及異常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二)除交接班巡視外,值班人員應每小時對設備全面巡查一次。
(三)巡視項目
1、模擬盤接線方式是否與一次設備實際相符。
2、所有充油設備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無滲漏現象,閥門位置是否正確。
3、變壓器、開關、CT、PT、電源電容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4、變壓器防燈膜有無破損、裂紋、瓦斯繼電器內有無氣體、散熱器、熱缸吸是否暢通,呼吸器內吸潮劑是否失效。
5、所有電力電纜,電容器有無放電,漏電和鼓肛現象。
6、絕緣子、套、管表面是否清潔,有無放電聲響,以及放電裂紋和破損痕跡。
7、觀察接點溫度是否正常。
8、蓄電池硅整流及充電設備是否正常
9、交直流系統及保險應完整配合適當,接觸良好,所有儀表繼電保護自動裝置,信號及投入及批示正確。
10、開關跳閘后,應及時檢查保護動作情況,油位油色,各項部件,機構連接等部位是否正常,可靠。
(四)巡視后要求
1、巡視后必須做出正確的判斷分析,將清楚記入設備動行操作記錄本內。
2、將所發現的問題及缺陷記入設備缺陷記錄本內,并做好分析匯報,一般性問題有能力處理者,及時消除,危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