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設施設備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保證服務產品的符合性,本程序規定了必要設施設備的配置、提供和維護要求,以確保物業服務中所用設施設備處于受控狀態。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設施設備的控制和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決定設施設備的配置。
3.2工程部負責設備的控制和管理。
3.3工程部負責設備采購、人員配置和組織操作技能培訓。
3.4相關維保專業人員負責區域內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日常保養。
4.程序:
4.1設備的規劃
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策劃和確定本公司所用設施設備,工程部負責將所配置的設備列帳于《設備管理臺帳》中,并確定重點設備檔案。
4.2設備的提供
工程部根據需求確定設備的規格、型號及配套裝置,提出采購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
4.3設備采購及驗收
4.3.1工程部選擇質量穩定、環境影響較小、具有相當技術能力、檢驗能力和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按采購計劃定購產品,執行《采購控制程序》。
4.3.2工程部按照采購計劃、合同要求及隨貨清單驗收購進的設備,經驗收不合格的設備按有關要求,辦理退貨或調換,執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4安裝、調試、驗收
工程部根據需求制定安裝計劃,組織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按驗收標準驗收,填寫《設備安裝、調試、驗收記錄》,同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設備操作培訓。
4.5設備的維護保養
4.5.1設備投入運行后,由各設備維保專業人員和操作人員按《工程管理手冊》中的設備維護保養制度進行維護保養。
4.5.2由工程部組織制定年度、月度維保計劃,各專業編制《中海大廈設備年度維保計劃表》及《中海大廈設備月度維保計劃表》,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5.3對大修后的設備由工程部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后投入運行,并保存設備維護記錄。
4.6設備的維修
4.6.1設備需要維修時,各部門報工程部經理申請維修。
4.6.2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損壞程度,確定維修計劃。如果需要委托外部機構維修,則需要經過總經理同意。維修后的設備可組織維修方、使用方進行聯合驗收,驗收結論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中。
4.6.3設備維修途中,須在故障設備上掛“待修”標識牌作識別。
4.7設備的報廢
4.7.1對無法修復、使用的設備由工程部報總部專業綜合管理部進行報廢審批。
4.7.2報廢設備應停止使用,由工程部進行隔離存放,未搬出使用現場的應作明顯的“報廢”標識。
4.8關鍵設備的管理
4.8.1工程部確定關鍵設備,每臺設備采用掛銘牌的方式進行標識,標明設備的名稱和編號等。
4.8.2關鍵設備在驗收、任何維修和改造之后,需要經過工程部組織鑒定,并掛狀態標識牌標明:完好、可用、待修等。
4.8.3設備鑒定時,需要對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方法、程序以及計劃的適宜性進行確認,另外還需要對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能力進行鑒定。
4.8.4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參見《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4.9人員配備控制
4.9.1工程部應依據需求及崗位設置、任職要求有關規定,配備一定資格的管理、操作人員,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執行。
4.9.2工程部應依據需求,培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確保其知識和技術滿足設備驗收、操作、維護過程的控制需要。
4.10工程部及相關維保專業負責保存設備維修、維護等各項記錄。
4.11對于各類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做到
1)各類設施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良好;
2)設施運行正常,有完善的保養、檢修制度;
3)運行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消防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5)鍋爐、空調、水、電等運行正常。
5.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COP/JL-*WJ-07
《不合格控制程序》COP/JL-*WJ-12
《工程管理手冊》COP/MM-GC
《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COP/JL-*WJ-09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COP/JL-*WJ-03
6.相關記錄:
《設備管理臺帳》COP/JL-*WJ-04-001
《中海大廈設備年度維保計劃表》COP/JL-*WJ-04-002(1)
《中海大廈設備月度維保計劃表》COP/JL-*WJ-04-002(2)
《設備安裝、調試、驗收記錄》COP/JL-*WJ-04-003
篇2: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篇3: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作用所有裝置(如安全閥、防護罩、泡沫滅火器、制氮裝置、報警器等)總稱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二、各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三、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四、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效驗,并將檢查效驗情況載入檔案。
五、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需立即復原。
六、各種特殊安全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每次效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保管人要經常檢查。
七、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閥、壓力表、儲罐上的呼吸閥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八、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
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和安全連鎖裝置等,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十、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滅火裝置,由安全部門負責。
十一、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勞保用品和器具,由技術部門負責購買。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靜電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設備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門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