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現場
一碑管理咨詢最近深入了一個最近因為停車問題鬧得很兇的小區,該小區由某標桿物業管理。王老師約來了在停車問題上很有管理經驗的行業標桿企業精英,一起出謀劃策,行業精英的交流和頭腦風暴讓讓我們有了“意外驚喜”。
項目停車背景
小區總戶數1245戶,除去2棟出租單身公寓,實際986戶。自20**年開始入伙,停車場規劃停車位950個,配套商鋪稀松,但設有小型運動場館,周末或舉辦賽事使用較密集。
小區停車管理
六年停車管理經驗和做法:
20**年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私家車迅猛發展,每戶基本兩輛車以上。現有停車位已不能滿足業主日常需求,物業人員站在業主的角度,根據業主實際情況及需求了解,將停車場又重新盤了一遍,規劃出一些可用車位,又將地下停車場改為單向行駛,標好行駛方向的箭頭,靠主干道右側規劃出一些不影響通行的車位。同時針對臨時停車,小區制作了100張臨時車位卡,按周結算。
這樣的行動之后基本上可以滿足當時的停車需求,但一年之后也就是20**年,停車又開始緊張了。經過現場的情況了解,調整安排地庫停車專人指揮,夜班前核對車輛,對亂停放的車輛及時挪走。
20**-20**年,房價暴漲,相對于一千多萬的房子,幾十萬、百萬的車業主3、4兩都敢買,日常刮車、堵車現象日異嚴峻,即使之前物業為緩解停車問題用了很多方法,業主滿意度還是急劇下降。
經過科學的數據參考和現場經驗,物業提出每家最多兩輛車下地庫的停車方案,在經過業主認可后,借著地庫道閘系統升級更換智能車牌識別系統的檔口,物業發出通知,業主持“四證”(房產證、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登記、簽訂協議后領取新車卡(每戶兩張,按月結算),舊車卡在規定時間后自動作廢,如未在規定時間內來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日常管理方面,安排保安在早高峰七點至九點之間指揮引導車輛并留下管理痕跡,夜班保安會對進入的車輛進行登記,剩余的動態做好標記,再進入的車輛能迅速找到合適的位置。
另外,物業制作了含有車主電話號碼的小卡片,如果遇到緊急挪車的情況,可以迅速聯系到車主,如果車主不接電話,物業人員會配合上門,如上門后還不配合挪車的將進入黑名單,系統后臺可以取消其進入停車場的權限;另外,如果有緊急情況電話上門等方法都聯系不到業主,可以用挪車器移車以確保現場交通順暢,這些都是在和業主簽訂的協議中提前約定好的。對于有些深夜回來車輛停放不到位、又不配合的業主,物業人員會將帶有時間地點相關詳細記錄的案例隔天上門或電話溝通,有的業主會很有情緒,物業人員的回答讓我們深深震撼:“我們物業的工作不就是慢慢做的嘛,一次見不到兩次不接電話,終歸會在停車場里遇到他吧,只要遇到了就終歸有機會了。”
正是物業人的這種心態,值得我們稱贊。
商鋪停車管理
對于商業停車,物業觀察最晚下班的商鋪在晚上九點半,于是制定了商鋪停車位白天給來商鋪消費客戶或商鋪自身臨時停車用,夜間清理給小區業主停放(業主提前至物業核實身份、憑卡停車并按期結算停車費用),同時在早上商鋪營業時間之前移走。
具體分為以下幾步:
1、驗證商鋪業主合法身份;
2、提前和商鋪業主溝通商鋪停車方案,詢問其有無其他特殊需求,若有其他需求另行溝通,直到達成一致;
3、給出商鋪停車一定優惠價格,同時制作統一模版的停車券供來商鋪消費的客戶使用,日常商鋪停車不再涉及現金收費。
4、日常管理中物業配合撥打電話催挪車;
5、物業配合商鋪業主和小區業主輪流停車前的核實等工作。這樣幾輪溝通下來商鋪停車白天夜間的合理使用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無論小區停車管理還是商鋪停車管理,為了讓員工積極參與共同緩解業主停車問題,物業給參與停車管理的特殊崗位一些激勵獎金,同時對責任心不當、異常開卡等物業管理不善行為進行一定金額的處罰。
僵尸車管理
對一些“僵尸車”,物業一方面按期對拖欠費用及滯納金數目進行系統提醒(短信),如業主來開走“僵尸車”,費用可再商量;同時聯系交警部門,定期給“僵尸車主”發通知單,若業主在通知期限內未有執行,確認后即可拖走。包括一些情況特殊的“黑車牌車輛”,經過確認可直接拖走。
在停車管理的過程中,物業也抓住了把劣勢扳回的良機,比如有一次天氣預報夜間會有強級數臺風,物業提前做好通知,盡量引導當天晚上所有在家業主車輛有序緊湊都停進行了地下車庫,緊急躲避臺風惡劣天氣。第二天早上也提前約定好有序“出庫,這次臺風天氣緊急避險事件得到了業主們一致好評,甚至收服了一些平日不配合的業主的”心“。
停車問題有四寶
標桿企業項目的安全負責人總結的停車管理經驗:
遇到停車問題,有四寶
1、與業委會溝通清楚方案,無論是升級車卡還是其他,必須經過業主同意;
2、針對停車方案內容必須和每位涉及停車的業主簽署協議,約定清楚;
3、員工堅持;
4、和業主們慢慢談。
物業管理的工作沒什么高科技的,經驗就是靠我們一點一滴、慢慢積累起來。
篇2:小區機動車停車卡使用辦法的通知
小區機動車停車卡使用辦法的通知
尊敬的車主:
您好!為了能對小區內的機動車實行規范化的管理,我管理處提醒各位車主:如果您辦了月租,那您手中的月卡就是憑證,請在進出大門時候一定要交給護衛查驗。如不能出示月卡,那只能視為臨停收費。
同時,如果您的月租到期了,請及時到管理處辦理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車輛,當您進出小區時我們將按臨停收費。護衛在您進小區時將給您開具“進出憑條”,此條是您車輛進出小區的重要憑證,因此請車主保管好該憑條。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為了您的車輛安全,請及時通知管理處,并到管理處辦理遺失手續。我管理處將嚴格按照此規定檢查月卡和憑條,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謝謝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zz管理處
zz年zz月zz日
篇3:小區停車位管理服務協議
小區停車位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物業山景嘉園物業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
(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
為了維護山景嘉園小區內交通秩序,規范機動車停放,確保業主車輛安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山景嘉園小區地下車庫車位租賃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車主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車型:________
顏色: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情況
物業位置:市中區七里山西路42號
物業名稱:山景嘉園地下車庫
車位編號: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小區《地下車庫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乙方;
2、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規定的行為。
4、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甲方有權將該車位轉租他人,轉租時不再另行通知;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2、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山景嘉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如因乙方違反《山景嘉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而造成的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依據本協議按時繳納車位租金和管理費;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務;
5、對停放車輛辦有相關齊全的保險手續。
第四條 車庫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車庫衛生整潔,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設備配套完好,運行使用正常,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范;
3、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4、消防設備設施配置完好,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五條 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停放車輛時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非停車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2、不得損壞車庫內的設施設備,不得私占他人車位,不得改變車庫的使用性質;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停放;
5、地下車庫嚴禁煙火,經制止不改者,將取消停車資格。
第六條 停車費價格與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_____元/月_____車位租金:_____元/月
租用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合計_____元,乙方須于協議到期15日前到物業中心交付下一期的車位租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取消其停車資格;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停車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并有權取消乙方停車資格;
5、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所停車輛的完好狀態,由于滴、漏、電路問題等車輛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業主有車位購買優先權。因業主購買車位而造成車位租賃發生相應調整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