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裝修管理規定(十九)
1.0遵守國家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資質:委托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或個體。
3.0申報登記:開工前,業主或被委托人帶上房產證明文件、身份證和裝修方案到物業服務中心申報登記。
4.0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交保證金(業主和施工單位各壹千人民幣),領取許可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5.0施工人員管理服務
5.1施工人員必須申領配戴小區《臨時出入證》及穿小區施工黃馬甲,《臨時出入證》
工本費人民幣10元/張,保證金50元/張,黃馬甲租金10元/月,保證金50元/件。在辦證時向物業服務中心財務交付。施工人員只限在施工地點范圍內活動,并隨時接受小區工作人員的檢查?!杜R時出入證》用完后需退還物業服務中心,憑《臨時出入證》、保證金收據等退還保證金,請保存好《臨時出入證》。施工黃馬甲若遺失、破損或表面有較大面積無法清洗的污漬,由施工單位按成本價50元/件賠償。若退還時未將黃馬甲清洗干凈,施工單位需要交納3元/件的清洗費;
5.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必須遵守本小區的各項管理服務規定和協議,接受管理服務人員和秩序維護員的監管,如施工違章的,根據違章程度的不同,物業服務中心將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對裝修違章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裝修隊在小區的裝修資格,并將遵循法律途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3嚴禁裝修施工人員在小區內住宿,所有人員必須在20:00前離開小區。
5.4施工人員不準在小區賭博、煮食或喧嘩吵鬧,不可將裝修材料、工具、垃圾或雜物放在公共地方,不準高空拋物,不準在公共地方進行施工或攪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嚴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鉆、鋸、鑿墻(地面)等須安排在裝修時間內動工,并盡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應安排在允許的施工時間范圍內進行。如影響他人休息,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要求施工人員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其財物及其工具,任何損毀或丟失,物業服務中心概不負責。
5.7所有裝修工人只可使用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電梯,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指定的線路運載裝修材料、工具或雜物等。搬運工具或裝修物料時務必小心,以免損壞電梯、公共墻壁及其它設施,并須保持公共環境的清潔。(適用于小高層)
5.8一般情況下禁止在戶外吊運裝修材料,確有大件物品需吊裝的,要提前通知物業服務中心,由業主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吊裝手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動火作業的施工(如氧焊作業等),需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交驗操作人員的特種行業操作證,且在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人員的監管下進行。
5.10不得接駁戶外水、電進行施工。
5.11不得將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廁、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員應在本作業范圍內活動,不得在住宅區內閑逛、隨地坐臥、在公共場地聚堆閑聊,秩序維護員發現后有權制止,不聽制止的秩序維護員有權將其驅逐出小區。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亂接電源;現場必須配備兩個以上的滅火器。
6.2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如高空作業,吊裝作業,電氣焊等危險作業)。確需進行此類危險作業的應向物業服務中心申報,在落實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7.0裝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樓板負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對容易散落污染小區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須經妥善包裝處理后方可進入小區。
7.3進入小區的裝修材料,不得在戶外堆、存放。
7.4運輸材料的車輛
7.4.1運輸車輛出入小區必須接受檢查。
7.4.2進入小區的運輸材料車輛不能污染小區環境。
7.4.3對容易污染小區的車輛必須經過清洗后方可進入小區。
7.5裝修材料的進、出場,安管人員有權檢查,材料出場須有業主簽發的放行條。
8.0裝修時間
每戶裝修時間為三個月,裝修施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每天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節假日,以及噪音作業如涉及鉆、鋸、鑿墻(地面)等,施工時間應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當入住戶數達到三分之一起,節假日不允許施工。
9.0高層樓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9.1裝修期間,需使用電梯運送材料或家具的,須按指定電梯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9.2一次性裝載貨物在1000kg以上的,應在2小時以前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由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統一安排。
9.3貨物將按用戶登記的順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則,避免上下貨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裝載貨物必須包裝牢靠、采用箱裝、袋裝等措施確保無滲漏、無污染;電梯使用完畢后,應自行將電梯及樓道清潔干凈。
9.5電梯轎箱內擺放貨物時,應擺放均勻,嚴禁出現偏載現象。
9.6嚴禁以下違章使用電梯行為:
9.6.1非消防狀態下敲擊消防按鈕呼梯;
9.6.2用鍥塊鍥入電梯門廳或用貨物阻止電梯門關閉;
9.6.3擅自開啟電梯內操縱箱面板操縱電梯。
9.7因使用不當造成電梯損壞的,除須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承擔法律責任。
10.0裝修垃圾的清運
10.1裝修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才能運出室外;嚴禁直接拖行,以免損壞地面;
外運時間15:00-17:00;必須運送到指定地點堆放。10.2裝修垃圾可自己清運,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中心清運,清運費按建筑面積計算,人民幣5元/平方米。
11.0裝修過程監督和驗收管理
11.1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權檢查裝修情況,裝修人員應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指導。
11.2裝修工程完畢后,業主或委托人向物業服務中心申報竣工驗收,物業服務中心將派人進行查驗。
11.3竣工驗收合格后,物業服務中心裝修負責人在《裝修申報表》上驗收欄內簽署驗收合格,否則,限期整改,再行復驗。驗收合格后,業主憑裝修保證金收據退回保證金,施工單位交回臨時出入證、裝修許可證、裝修巡查表和保證金收據退回保證金。
12.0其他裝修規定
12.1改造與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墻、改造窗臺時禁止使用大鐵錘敲砸。業主只能根據房屋原設計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所購(租)房產,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使用性質及外觀;
12.1.2在裝飾、裝修及使用物業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設備設施的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壞建筑物屋面、墻面、廚、衛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未經服務中心書面允許,不得私自改變,截斷室內的水、電、氣、電話等管線;
12.1.4不得占用或損壞、移裝房屋共用部位(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車庫、自行車房)、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樓梯間、走廊、道路、鄰近空房、綠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車輛、垃圾等物及妨礙整體環境或阻礙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聽勸告,服務中心有權將其清走,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費用;
12.1.6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臺、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構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專有空間外設置涼衣架、影響樓宇觀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踐踏、占用綠化地(帶)及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刻畫,亂掛、設立廣告牌等;
12.1.11必須在服務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裝空調機,排水膠管必須按規定統一置于冷凝水管內;
12.1.12不得在樓宇的外墻上安裝遮陽廉、蓬、花架等其它構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業范圍內架設或安裝獨立天線;
12.2空調機安裝
12.2.1業主不準安裝中央空調;
12.2.2空調室外機的安裝支架不容許采用膨脹螺栓固定于外墻上的做法,這樣做將直接破壞墻體防水層,如確有需要,請務必事先與物業服務中心聯系,并請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處理,空調支架及膨脹螺絲必須采用不銹鋼材質,否則,裝修住戶要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損害后果(如雨后鐵銹污染外墻、空調墜落等)。
13.2.3空調機的安裝須嚴格按物業服務中心統一指定位置進行安裝,冷氣機管只限通過預留孔引進室內,所安裝的空調機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內預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氣扇、抽油煙機的安裝
12.3.1抽油煙機排氣管和排(換)氣扇安裝只能排向預留的管(孔)。
12.3.2排(換)氣扇只限向外伸出距離外墻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長度,顏色為鋁管本色(不得為其他顏色)。
12.4水電改造
12.4.1裝修改造所采用的給排水材料、線路材料須購買符合國標合格材料。
12.4.2電氣改造時,盡量不要改變線路的原設計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隱蔽管線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施工,以便日后維護管理。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www.dewk.cn),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