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環境/安全績效監測控制程序
1.0 目的
為使公司在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保持對自身環境/安全狀況的了解,評價環境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現情況,驗證環境/安全管理方案和程序是否有效且被很好地履行,同時確定是否滿足了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安全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即環境/安全表現和過程控制情況的測量和評價。
3.0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負責批準監測計劃,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整體環境/安全績效進行評價,必要時提出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3.2 管理部負責組織安排環境/安全監測的相關工作,并制定詳細的環境/安全監測計劃。
3.3 辦公室負責法律法規新增及修訂的監測工作。
3.4 各責任部門負責配合實施監測計劃。
4.0 工作程序
4.1 年度監測計劃的制訂:
4.1.1管理部負責根據公司已識別的重大環境/安全因素,環境/安全目標、指標,環境/安全管理方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等資料,制定詳細的年度環境/安全監測計劃。
4.1.2監測計劃中設置的需監測的環境/安全表現參數應具有客觀性、可驗證性和再現性,還應能反映公司的經營特點及質量/環境/安全方針的要求,可操作性強、成本低、效益高,并且技術上可行。
4.1.3監測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
a. 監測的項目及分析內容;
b. 監測的時間、頻率、方法;
c. 監測責任人及配合部門;
d. 產生的記錄。
4.1.4監測計劃經管理部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至有關部門。
4.2 監測的實施:
4.2.1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按監測計劃實施,監測單位是外部有資格的機構時,由配合單位負責聯絡跟進實施。無論內部、外部監測均需留下相關監測記錄。
4.2.2各管理處對所轄的區域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檢查,采用檢查表、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環境的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控、測量。管理部依據管理方案對環境/安全目標和指標的符合性進行檢查
4.2.3監測前,管理部須準備好必要的工具和文件,以保證監測和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4.2.4監測的結果依據各專業要求記錄。
4.2.5管理處負責對各種測量和監測的記錄進行統計和分析,并與環境/安全目標和指標、環境/安全管理方案、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比較,來評價環境/安全績效。
4.3 監測設備的校準:
4.3.1所有本公司自備的環境/安全監測儀器、設備必須規定的周期予以校準,具體規定按 《計量器具管理程序》執行。
4.4環境/安全行為的評價:
4.4.1 當監測記錄表明有違反相應環境/安全標準或不符合公司制訂的環境/安全目標與指標時,管理者代表應組織相關人員制訂的糾正/預防措施,及時整改。
4.4.2 管理者代表負責至少每半年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整體環境/安全績效進行評價,評價除包括環境/安全表現和過程控制對實現目標和指標的符合性外,應特別注意評審對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以確定環境/安全管理改進的方向和目標。
4.4.3 當適用的法律法規有新增或修訂時,辦公室須將監測結果與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比較,考核其符合性。
4.4.4有意外事故發生時可即時增加評價次數。
4.4.5評審結果應記錄在公司整體《環境/安全績效評價結果報告》,必要時管理部應下達有關的糾正/預防措施通知書。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4.5 監測計劃的修訂:
監測計劃應隨環境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的變化而修改,修改應履行原審批手續,并通知到相關責任人。
5.0 支持性文件
5.1《計量器具管理程序》(ZH*-QP-23)
5.2《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ZH*-TP-11)
6.0 質量記錄
6.1《環境/安全監測計劃》(ZH*-EP-08-1/A)
6.2《環境/安全監測記錄》(ZH*-EP-08-2/A)
6.3《環境/安全績效評價結果報告》(ZH*-EP-08-3/A)
篇2:電影總公司辦公環境安全管理規定
> 某電影總公司辦公環境安全管理規定一、為確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安全,根據《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二、辦公大樓的“四防”保衛工作,由辦公室和值班人員共同承擔,實行24小時值班;各實體的“四防”工作,由實體經理負責。
三、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值班員必須驗證,問明來意,方可放行,不允許委托外單位人員來辦公樓取物品。
四、禁止收舊貨、推銷物品等閑雜人員進入辦公區;從辦公樓內取走物品,值班人員應索取放行憑據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員最后離開辦公室、會議室者,應隨手關閉冷、暖氣、電燈、電扇、電腦,切斷電源,鎖門。
六、認真落實下列防火措施:
1、不許在辦公室使用電爐及超負荷電器;
2、不許自裝電源插座,自接電源;
3、不許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室;
4、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暫不使用時,要切斷電源,妥善保管;
5、會議室、辦公室的空調機、熱水器等電器,下班或會后,使用人要負責切斷電源;
6、不得隨意搬動滅火器材。
七、三木內不許存放“三密”文件和現金,凡屬“三密”文件,應送機要室保存;嚴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資料、文書檔案,及時妥善處理打印廢紙。
八、財務室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和有價證券。
九、各部門、各實體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評比。
十、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逐級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篇3: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1)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一)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