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公司擁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并保障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對員工的工作時間、加班、外勤、遲到、早退、請假等相關內容作出規定。
2工作時間
2.1公司寫字樓員工實行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時間具體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am~--:--pm
--:--am~--:--pm
星期六、日--:--am~--:--pm
2.2員工上、下班必須如實登記當天出勤記錄(打卡/指紋記錄/簽到)。
3加班與補休
3.1凡屬主任級以上員工不享受加班待遇。
3.2公司員工一般情況下不作加班安排,各部門視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完成份內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臨時性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作補休或加班處理。
3.3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提前二天按公司規定填妥"加班申請表",于二天內抄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成立后方為有效(部門職責范圍內工作非因缺編等原因造成不作加班處理)。
3.4員工若未按規定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則一律視為無效加班。
3.5加班時間以支付加班費或給予同等補休方式處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如需于國家法定假期加班者,按勞動法規定處理)。
4外勤
4.1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超過一小時,必須在考勤機上記錄出、入時間,并在"員工外勤登記薄"上登記外勤工作內容,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2超過半天(含半天)的外勤須提前一天在外勤登記本上記錄,并注明外勤工作內容,
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外勤時,由行政人事經理簽字確認。
4.3上級臨時指派的外勤工作可以事后補辦上述手續。
5遲到、早退
5.1因遲到、早退造成崗位空置、工作無法交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書面警告處理;
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最后警告處理。
5.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三次以內兩次以上(以10分鐘為限),扣除"浮動工資"的5%。
5.3員工當月內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或遲到、早退達一小時以上三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計,扣發當月"崗位工資"、"浮動工資"的10%。
5.4員工當月累計遲到、早退四次以上達六次(含六次)以內者,從第四次始每超過一次加扣"浮動工資"的10%;達七次者(含七次)按曠工一天計,扣發當月"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浮動工資"的20%,獲書面警告一次。
5.5員工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八次以上十次以內,從第八次始每超一次加扣"崗位工資"的10%,達十一次者按曠工兩天計,扣罰當月"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浮動工資"的50%。
5.6員工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十二次者,按曠工三天計,即時辭退并不享受當月資。
6曠工
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后未經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批準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且事后無法說明合理理由,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無故不出勤者作曠工處理。
6.1員工當月內累計曠工一天,扣發"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浮動工資"的20%。
6.2員工當月內累計曠工兩天,扣發"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浮動工資"的50%。
6.3員工當月內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即時辭退并不享受當月工資。
6.4員工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五天(含五天)者,按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7會議或活動考勤
7.1與會(活動)人員無特別理由或未經會議(活動)召集人書面批準,擅自不參加會議(活動)的按會議(活動)安排時間給予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曠工處理。
7.2與會(活動)人員無故遲到、早退的按第4.3.4條例處理。
8休假
8.1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探親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期、停薪留職)必須以整數申請,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必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兩天以上(含兩天)的提前兩天申請(依此類推),報行政人事部審核,行政人事經理審批(主任級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休息或假期后未及時復職者按曠工處理。
8.2事假
8.2.1員工因家庭或個人問題需要請假并按規定要求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按事假處理。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8.2.2員工請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必須提前填妥"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向直屬上司提出申請,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員工休假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8.2.3員工請事假超過兩天者,必須提前兩天填妥"員工休假申請表"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經理審批生效后方可休假。"員工休假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8.2.4員工如有特發事件需請事假的,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根據請假天數按審批權限向主管負責人提出申請并獲同意,于事后兩天內補辦上述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2.5員工當月累計請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的,休假期間不計工資。
8.2.6員工當月累計請事假達三天及以上、五天(含五天)以內的,除休假期間不計工資外,從第三天起每超過一天加扣當月"浮動工資"的15%。
8.2.7員工當月累計請事假達六天及以上、八天(含八天)以內的,除請假期間不計工資外從第六天起每超過一天加扣當月職"浮動工資"、"職務工資"的10%。
8.2.8員工
當月累計請事假達九天(含九天)以上按留職停薪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8.3病假
8.3.1按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天有薪病假。
8.3.2病假期間按員工合同或固定薪金標準(按每月實際天數計)的一半計算工資。
8.3.3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假期及待遇按《勞動法》規定執行(試用期員工不適用)。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未能提供有效病假證明又未經批準而擅自休假者,作曠工處理。
8.3.4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須出具縣(區)以上級別醫院病歷及病假休息證明,并于兩天內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逾期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可先通過電話方式報請領導口頭批準,事后補辦有關手續〗。
8.3.5員工當月請病假三天以內(含一天有薪病假)其中兩天按一半薪金計發工資。
8.3.6員工當月累計請病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的,從第四天始每超一天扣當月"浮動工資"的10%。
8.3.7員工當月累計請病假六天及以上十二天以內(含六天)的,從第六天始每超一天扣當月"崗位工資"的15%。
8.3.8員工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十二天的按留職停薪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8.4婚假
8.4.1員工結婚享有三天有薪假期(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包括在內,晚婚者按國家規定執行),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8.4.2試用期員工不適用。
8.4.3員工休婚假必須提前七天以上持結婚證原件向直屬上司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上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主任/主管級以上員工報總經理審批);生效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入個人檔案。
8.4.4婚假以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計六個月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作自動失效處理(特別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出具書面申請,報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準同意可以推后或分期休假)。
8.5分娩假
8.5.1在本司任職工作滿一年(含試用期)以上,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可按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在內),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8.5.2男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且按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一次性享受十天有薪陪產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注:自休假之日起兩個月內必須向公司提交《獨生子女優待證》原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8.6喪假
8.6.1員工必須提交與去世人關系的有效證明方能一次性申請喪假(或事后提供):喪假由當
事員工書面向直屬上司申請,報部門經理核準、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行政人事經理審批(主任/主管級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生效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并存入個人檔案。
8.6.2員工之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可獲三天有薪假期,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
8.6.3員工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可獲兩天有薪假期,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
8.7年假
8.7.1試用期員工不適用。
8.7.2按國家規定員工在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帶薪年假,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在內。具體規定如下:
工作年限1~3年,為七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4~6年,為十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7~9年,為十二天有薪年假;
從第10年起,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則增多一天有薪年假,但最多不超過14天。
8.7.3員工請休年假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原則上年假不能分期申請,亦不能與法定假期連續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公司作加班補貼處理。
8.7.4年假只是當年生效,不能累積至下一年度(特殊情況須獲總經理批準)。
8.8法定假期
8.8.1員工(部分員工)每年可享受國家賦予公民的法定假期。
1)元旦:一月一日。
2)春節: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3)婦女節:三月八日(只限女員工)。
4)勞動節:五月一日至三日。
5)國慶節:十月一日至三日。
8.9停薪留職
8.9.1試用期員工不適用。
8.9.2停薪留職的時間范圍:最長申請期限不超過叁個月。
8.9.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應書面向直屬上司申請,報部門經理審核;一個月內報行政人事經理批準,超過一個月報總經理批準(主任/主管級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生效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并存入個人檔案。
8.9.4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導致較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經公司審批后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9修訂及補充
9.1公司有權根據經營理念和企業發展方向及工作之需要,修訂上述制度。
9.2違反本考勤制度的經濟處罰以本制度規定標準執行,涉及工資構成比例扣罰的按當月該項構成全額計算。
9.3本制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正式實施,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解釋。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