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具管理制度(六)
1.工具申請
各專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工具采購計劃,經物業管理中心領導批準后,填報采購申請,交行政部轉招標采購部采購。
2.工具配備
各工種按工作需要給每個技工配備常用小型工具;大型工具、儀表和設備(如套絲機、電焊機、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水鉆、搖表、鉗形電流表、梯子等)由常用班組管理,工程部各班組共同使用。
3.工具保管
(1) 工程部工具分為專業統一管理工具和個人保管工具兩部分。統管工具為大型工具、電動工具、各類計量儀表等。個人保管工具為一般手用工具及專用工具。
(2) 工程部各專業統一管理工具由主管、領班兼任保管員,負責保管、領用、辦理員工借用等工作。
(3) 各班組對本班組管理工具應建立臺帳,設專人管理。大型工具、儀表和設備應設專用工具柜保存。工具保管員應每日對庫內工具進行清點、核對。
(4) 個人管理工具由員工(領用人)保管。
4.工具備案
統一管理工具及個人管理工具都由行政部庫房建立工具臺帳,并為保管人填發工具卡。
5.工具更新、維修、退庫
(1) 個人工具以舊換新應符合"工程部個人工具更新標準"。使用保管人提出申請,經專業主管審批后,方可更新,并記入個人工具卡,工具臺帳。
(2) 新到員工領用個人工具,按"工程部個人工具配發標準"領用,并記入個人工具卡,并建立工具臺帳。
(3) 因員工調離需退還個人工具,本人須填寫"退庫單",經專業主管,行政庫管理員核實認定確實無損壞后,辦理退還手續。如工具正常損壞,經專業主管,行政庫管理員核實,準予報損處理。非正常損壞、丟失的工具,按照物業管理中心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4) 統管工具更新、購入、維修應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領導,經批準后報物業管理中心領導,申請購入工具或維修。(以維修為第一原則)
6.工具保管員調離時,應辦理統管工具交接手續。由工程部指定接任人、招標采購部庫管員,共同對統管工具核驗、盤點。核實后,新任專業工具保管員、庫管員共同在專業工具臺帳上簽字后,原任工具保管員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7.工具盤點、抽查
(1) 每年年終工程部指定負責人協同招標采購部行政部庫房管理員對各專業統管工具、個人工具進行盤點清查,對統管工具、個人工具現狀提出報告,對需報損、更新、維修的內容提出申請。
(2) 每半年由工程部安全員負責對個人工具,統管工具進行工具安全性能,工具數量檢查,以保證工具的完好率。
8.工具借用
工程部內班組間借用工具應填寫借條;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經工程部經理同意并填寫借條,方可借用。借用工具應及時歸還,歸還時,應由工具管理人員當場檢驗(電動工具應通電實驗),工具完好時方可收回。在樓內施工的裝修隊借用工具應按工具實際價值的2倍收取押金,并按《工程收費標準》收取租賃使用費。
9.大型工具使用
大型工具和設備使用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工具和設備用完后,必須清理干凈。
篇2:某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合理使用公司通訊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訊工具是指電話、手機、傳真機。
第二條 管理部門
公司所有通訊工具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部配合行政部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配置
1、通訊工具(手機除外)由行政部統一購配,任何部門或個人領用須登記《通訊工具領用表》。
2、配備電話一部、電腦一臺,公司領導配備電話兩部。
3、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可申請配置一部傳真機。
4、視工作需要,為職員配備其它通訊工具。
二、使用管理
1、為部門配置的通訊工具,由該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由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日常維護,到期歸還。
3、下班后傳真機應設置自動接收狀態。
4、除在家里能接電話以外,手機應該保持開機狀態,對公司的電話有呼必應;
5、未經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門、職員均不得擅自移動、增裝或拆除通訊設備。
6、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如有損壞,由個人承擔維修費用。
7、所有員禁止使用手機彩鈴。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電話,違者每次罰款 元。
9、接聽電話時,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其他人也應避免在其身旁說話,打擾接聽電話人的接聽效果。
三、費用管理
1、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長途電話的使用,個人應自覺遵守使用制度,節約通訊費用開支。通訊費實行《核定包干、統繳清扣、超支不補、年終匯算》辦法。
2、每人每月手機、電話包干費用如下表。
(1)手機包干標準:
(2)話費包干標準:
篇3:某校教務處工具、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教務處工具、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工具、低值耐用品是設備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應當遵循保證教學需要、防止積壓浪費的原則。低值耐用品規定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單價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其中100元(含100元)~500元之間的必須由學院設備管理部門統一建帳、建卡、貼標牌,且標牌顏色不同于5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標牌,100元以下的必須由各實驗室自己建明細帳。
一.購置時,需事先擬訂申請計劃,報系(部)審核批準。
二.采購人員根據申請計劃購回的物品,使用人員驗收后,100元以下的由使用人員按設備管理部門指定的統一格式作好登記(見附表一)。100元以上的由設備管理部門登記建卡、編號,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各部門每年度末應向實驗設備處交低值耐用品的年度統計表(見附表二)。
四.低值耐用品的維護工作由實驗室安排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止積壓。
五.實驗室間低值耐用品的臨時借用由實驗室主任批準,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定期歸還,任何人不得私自將任何物品帶出實驗室。由于責任事故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低值耐用品的損壞和丟失賠償參照《實驗室儀器設備丟失損壞賠償制度》執行,
六.為了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實驗室中長期閑置的低值耐用品應每年度清理一次,在辦理相關手續后轉入庫房或其他實驗室。
七.低值耐用品的報廢由系(部)決定,報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銷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