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供水緊急情況處理預案
1、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1)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2)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連的閘閥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
3)立即通知客服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聯絡供水公司進行搶修;客服部負責通知相關的用水單位和用戶關于停水的情況;
4)在工程部班長或工程部主管的組織下,盡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5)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應由水泵房管理員開水試壓(用正常供水壓力試壓),看有無漏水或松動現象;
6)確認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復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3、水泵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理;
1)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并拉下電源開關;
2)堵住漏水源;
3)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4)堵住漏水后,應立即排水;
5)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6)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篇2: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作為公用服務性行業,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年1月31日起執行。
篇3:供水公司車輛管理制度(二)
供水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達到安全行車、節能降耗,并確定工作生產用車之目的,制定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 車輛管理辦法
(一)本規定所指車輛系公司所有車輛,由部、室根據工作需要調度。
(二)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嚴禁公車私用。
(三)車輛出市區,需報部、室分管經理批準;對外借車和駕車出差,一律報請總經理批準。
(四)所有車輛年審費、保險費、購置費等一律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辦理。行政部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確保車證合一,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五)各種車輛如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等,除向所在交警部門報案外,應立即報行政部處理,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六)節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車輛一律要停放在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確需使用的,必須由分管經理審批。車輛所屬部、室的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行政部。
(七)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報告部、室負責人,說明原因。部、室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行政部。
(八)行政部每月將考核結果及車輛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車輛。
(二)各駕駛員考勤由各部、室統一考記。
(三)嚴禁酒后駕車。
(四)駕駛員對單位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五)駕駛員應及時主動地保養、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干凈衛生,車內無垃圾雜物。
三、車輛維修和加油規定
(一)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加油統一由行政部負責。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的,由相關部、室負責人簽字申請,報行政部審核,經行政部分管領導審批和總經理批準后,到公司指定維修廠修理。維修期間,行政部要嚴格要求和監督維修廠按已審定的擬維修配部件進行維修,如新增加必要的維修事項,必須向分管領導或總經理再申請、再審批。車輛修好接車時,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由專任駕駛員簽字接車。維修費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辦理。
(三)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必須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1. 每周二、周五上午為統一加油時間,特殊情況需外出加油的,由車輛所屬部、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事后及時向總經理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
2. 實行油卡加油制度,由油料管理員統一保管。油料管理員在現場核實后開具實量小票,并由駕駛員簽字認可;
3. 行政部建立車輛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各車輛用油情況,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進行統計,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四、獎罰細則
(一)違規與事故處理,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 無照駕駛;
2. 酒后駕駛;
3.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4. 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5.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工作需要用車,但駕駛員無故不出車者,每次處罰100元。
(三)嚴禁公車私用,違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并處罰部、室200元,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四)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經濟損失數額,扣減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后的剩余部分,駕駛員按責任大小進行承擔經濟損失,負全責的賠償2000元,并取消駕駛資格,主責賠償1000元,次責按500元以下賠償。
(五)隱瞞交通事故者處罰200元,并取消駕駛資格,同時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對車輛維修中發生的虛假行為,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追繳公司經濟損失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資格,由司法部門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送給他人,如有發現,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追繳公司經濟損失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情節嚴重者,由司法部門處理。
(八)嚴禁公車駛入風景區、水源保護區及其它禁停區域等,如發現,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
(九)未經批準,公司車輛在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節假日外出的,對部、室處以2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車輛外出產生的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
(十)行政部應每月不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車輛臟亂的,每次處罰駕駛員20元。
(十一)一年之內未有任何交通違章記錄和全年安全無事故者,根據車輛保費返還金額獎勵駕駛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