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制法說明制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制作。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 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來自:www.dewk.cn)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 軍事機關、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制法說明制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制作。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 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來自:www.dewk.cn)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 軍事機關、
篇3:高中國旗下講話:學好國旗法 爭當好公民
高中國旗下講話:學好“國旗法”,爭當好公民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很榮幸能夠代表**班在國旗下講話,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好“國旗法”,爭當好公民》。
國旗是國家的一種標志,是國家的象征。它通過一定的式樣、色彩和圖案反映一個國家政治特色和歷史文化傳統。在一個主權國家領土上一般不得隨意懸掛他國國旗。在國際交往中,形成了懸掛國旗的一些慣例,為各國所公認。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懸掛國旗,一般應日出升旗,日落降旗,如遇需懸旗致哀,通常的做法是降半旗,即先升至桿頂,再下降至離桿頂相當于桿長三分之一的地方。也有的國家不降半旗,而是在國旗上方掛黑紗致哀。升降國旗時,要立正脫帽行注目禮,升國旗一定要升至桿頂。
國旗和國徽、國歌同是一個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尊敬愛護國旗、國徽,會唱國歌是我國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對國旗的使用保護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規范,強化了國旗的尊嚴和地位,維護了國家權威,它對增強國家的凝聚力,振奮民族精神,激勵為國爭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規定:
1.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樹立致敬,并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2.全日制中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3.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4.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星紅旗是我們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是民族精神,愛國主義精神的集中體現,大家都應該自覺愛護,尊重和敬仰。我們要將崇敬的精神轉化為前進的動力,激勵我們奮發努力,不斷進步,爭當一名祖國的好公民。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