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99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
199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權
第三章 義務和紀律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五章 警務保障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gg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職 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99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
199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權
第三章 義務和紀律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五章 警務保障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gg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職 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
篇3:小區消防培訓簡報
小區消防培訓簡報
01培訓背景與目標
為了提升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及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火災的能力,確保小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我公司于近日組織了一場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本次培訓旨在通過專業的講解和實地演練,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
02培訓內容概述
本次培訓邀請了市消防支隊的專家進行授課,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火災的成因與預防措施:專家詳細講解了火災的常見原因,如電器短路、燃氣泄漏等,并提出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定期檢查電器線路、正確使用燃氣設備等。
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培訓中,專家介紹了各類消防器材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包括滅火器、消防栓等,并強調了定期檢查和維護的重要性。
火災應急疏散與自救互救:專家就火災發生時的應急疏散流程和自救互救技巧進行了詳細講解,包括如何正確使用濕毛巾、如何快速找到安全出口等。
消防法律法規與責任意識:培訓還涉及了消防法律法規的普及,強調了每個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了大家的法治意識。
03培訓效果與反饋
本次培訓取得了顯著成效,參訓人員紛紛表示受益匪淺。通過專家的講解和實地演練,大家不僅掌握了基本的消防知識和技能,還增強了應對火災的自信心和自救能力。同時,培訓也提高了大家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為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04后續工作計劃
為鞏固培訓成果,我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通過模擬火災場景,讓員工和業主在實際操作中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通過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定期發布消防安全知識和提示,提醒大家時刻保持警惕。
完善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小區內的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更新和完善消防設施。
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為每個業主建立消防安全檔案,記錄其參與消防安全培訓、演練等情況,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
通過本次消防培訓活動,我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未來,我公司將繼續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不斷提高員工和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確保小區的安全穩定。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業主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
物業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