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協議書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方概括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應經相對人同意。實踐中,往往采取出讓方、受讓方與相對人共同簽署轉讓協議的方式。以下為一則概括轉讓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書,供參考。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經轉讓方、受讓方及房東三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協商,針對店鋪場地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丙方同意將自己位于廣西桂林市街(路)號原為甲方()獨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積為一樓平方米,二樓面積為平方米)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鋪內現有裝修、裝飾、營業設備、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
二、轉讓價格及要求:
1、上述轉讓標的內的所有裝修硬件、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以及全部營業設備轉讓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上述兩部分均需附上具體數量與價格清單)。
2、轉讓價格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
3、上述標的所有商鋪的租賃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并由甲方負責丙方與乙方辦理租賃手續,與乙方另行訂立租約,甲方及丙方須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丙方與甲方已簽訂的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權利受害時,甲方、丙方應負賠償責任。
4、店鋪轉讓給乙方后,店鋪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由乙方定期繳付。
5、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標的的所有經營證照及場地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 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特約事項:
1、乙方接手標的之日前的該店鋪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尚未支付的貨款以及工資、水電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并且甲方應保證上述款項不影響乙方接手后的經營,若有影響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生產的債權、債務等一切款項由乙方負責。
2、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則法定代表必須進行變更,甲方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3、商鋪的租賃押金及水電押金等款項,原有押金單據作廢,甲方協助乙方重新與房東訂立押金單據,乙方須在新的押金單據訂立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相應金額。
4、基于雙方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目的,甲方在乙方接手商鋪經營后,須為乙方進入市場、熟悉市場提供幫助。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付給甲方轉讓款人民幣元,甲方應在日內完成租約的改立以及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上述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剩余的轉讓款人民幣元付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丙方沒收,若系甲方、丙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給乙方。若有其它損害,乙方仍可要求賠償。
六、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他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七、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和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面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物品清單;單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時間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為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后繼立法
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面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并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十二、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
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所述所有條款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三方須共同遵守。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篇2:商品房轉讓協議
商品房轉讓協議
(適用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轉讓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住所: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住所:_______
丙方(發展商):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擬將位于________房(以下稱該物業)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該物業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物業。
二、該物業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占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共攤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上面積以房產證產權面積為準)。該物業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200)____號。
三、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正。乙方須按下述選擇的方式付款(A-C只可選其中1種)。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定金。
(b)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簽妥。
B、按揭付款[]
(a)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定金。
(b)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簽妥。
(c)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屬登記后由貸款銀行扣除甲方所欠款項后余款直接撥入甲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余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乙方以現金支付,而買賣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
C、注銷抵押[]
(a)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定金。
(b)________幣____________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天內付清作為定金余款,甲方收款當日須即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還貸手續,甲方須在完成還貸、注銷抵押登記等手續前把原《商品房買賣合同》交還丙方作轉讓登記。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將有關資料交給丙方,由丙方協助辦理轉讓手續。
五、在丙方辦理有關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手續后,乙方須與丙方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執行。
六、乙、丙方同意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送中山市房地產交易所備案登記后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樓房交付使用日期由丙方交付乙方支付。
七、在辦理該房產轉讓手續時政府所收取的費用人民幣________由乙方支付。
八、甲方保證上述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甲方應在交易完成前清理完畢,并保證交易后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九、該物業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管理、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
十、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協議之條款以至本協議不能順利完成,則甲方除須退還所有乙方已付之定金外,并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乙方以彌補乙方之損失,唯乙方不可要求進一步賠償或逼使甲方履行此協議。
十一、基于丙方已提供之服務,丙方有權在簽署此協議時向甲方收取人民幣________元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幣________作為傭金。
十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協議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物業,則毀約之一方須即時付予丙方人民幣________作為賠償丙方之損失。
十三、簽署本協議后,如甲乙雙方未得丙方同意下協議取消本協議,則甲乙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為本協議之毀約者,并仍須各自負責付予丙方應得之上述傭金。
十四、本協議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與協議。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定日期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七、附件: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茲收到上方規定之定金人民幣
甲方簽署:
篇3:房屋物業轉讓手續辦理協議
房屋物業轉讓手續辦理協議
清遠____半島______路____座____單元(以下簡稱該物業)原業主______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本物業轉賣予新業主______,有關該物業居住費用經協商確定如下:
一、房屋物業原業主已交的專項維修資金(前又稱管理基金)轉至新業主名下;
二、居住該房屋物業的原相關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管道煤氣費、電話費等已由原業主與各收費單位結清。如未結清的已在房屋交易作價時包含在內,由新業主承擔繳付費及滯納金;
三、如舊業主與管理處簽訂各類服務協議的,則應繳清所欠費用后方能辦理轉名手續。
四、舊業主需交還由其辦理業主卡、租戶卡或與其物業有關聯的住戶卡、臨時住戶卡、傭人卡等。
五、由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新業主攜本協議書自行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繳交物業管理費和水費,其他費用到所屬收費單位辦理;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原業主、新業主各執一份,管理公司一份存檔。
原業主:________新業主: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