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小區電梯裝飾鏡框安裝項目合作合同書
甲方:**市CC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市DD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改變物業公共區域單調的氛圍,創造更良好的社區環境,甲方依據其自身對公共區域享有的管理權或依授權決定在物業之公共區域安裝"裝飾鏡框"進行環境美化,并利用其發布實用信息及公益畫面。鑒于乙方具有該方面的專業經驗及運作能力,甲方愿與乙方獨家合作開展此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共同提升物業服務的檔次。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飾鏡框安裝項目合作事宜約定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合作的物業情況
1.1 樓盤(小區)名稱:**花園(北區) ;樓盤(小區)地址: **市**區**路**號;
1.2 社區規模: 一 期 *幢;共 *部電梯。
第二條合作區域及安裝位置
2.1**花園(北區)1、2、3、5、6號樓電梯內,共 *部電梯,每部電梯需安裝 ** 面,共計 *** 個鏡框;每部電梯其中的1面鏡框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使用,對發布廣告的內容、編輯及制作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
第三條項目合作期限
3.1 本項目合作期限:自20--年9月*日起至201*年9月**日止(其中20--年9月1日至20--年9月30日為安裝準備期;20--年10月1日至201*年9月30日為計費期);計費期限共計3年;
3.1.1 本合作期限一經開始,除非雙方一致認可不得終止、中斷;
3.1.2 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需就是否繼續合作等事項書面通知乙方,無書面通知則默認為愿意與乙方繼續合作,則本合作期限自動延續一年;合作方式以及經濟補償條件不變;
3.1.3 若有第三方就此項目或甲方管理的其他項目提出類似合作方案或條件,雙方均負有如實告之對方的義務;
3.1.4 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均享有優先續約權。
3.2 雙方認可:安裝無護板電梯準備期限最長不超過不計費安裝準備期;
3.2.1 若超過準備期仍未安裝"裝飾鏡框",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則計費期自安裝準備期結束之第二日起開始計算;
3. 2. 2 若超過準備期仍未安裝"裝飾鏡框",且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則計費期暫不開始計算,由甲方向乙方明確承諾可安裝的期限,計費期從實際安裝日開始,以補充合同體現具體的付費日期;
3.2.3 若本合同簽訂時電梯保護板尚未拆除,且甲方無法確定拆除期限,甲方應在電梯護板拆除后立即通知乙方安裝(注:拆除護板的電梯數占該物業總電梯量的50%以上);乙方需出具"裝飾鏡框"安裝協作單并由甲方簽收;計費從實際安裝日開始,以補充合同體現具體的付費日期;
3.2.4 如合同簽署之日本合同涉及的項目合作小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則甲方應確認業主委員會已經同意甲方與乙方開展本合同涉及的合作事宜;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成立業主委員會,則業主委員會所做出的有關本合同的書面決策應視為情勢變更(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委員會做出解除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將同意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甲方有權據此做出變更本合同為三方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的處理,乙方有義務配合,且乙方無須承擔責任。以上情形以及甲方物業管理權發生變更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等原因致使甲方無權在就本項目涉及的公共區域物業進行合作的情形下,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雙方按實際合作時間結算費用。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新物業管理方就合同善后及續簽事宜進行友好協商;若甲方刻意隱瞞或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予賠償;若甲方按本條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義務及后續協調義務,可免責。
第四條經濟補償方式
甲方為實施該項目需進行的額外的人力、物力投入,為不增加業主及物業負擔,所以因此而增加的物業管理成本,由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投入量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本合同約定的費用補償已包含了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
4.1 合同金額:
乙方按照 **元/梯/年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費,共**個梯,合作計費期限為 ** 年整,共計支付費用為大寫人民幣:**元整(未含稅),小寫人民幣:**元整;
4.2 支付方式及具體付款日期:
4.2.1支付方式:乙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轉到甲方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4.2.2 付款日期:乙方按半年為一個計費期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費給甲方,每計費期的首月25日前(法定節假日順延)支付,每半年費用為人民幣 **元;乙方按甲方實際提供電梯數量交納經濟補償費給甲方,付費時甲方開具與乙方支付金額同等的支付憑證。
具體付費時間:
第一次 20--年10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年10月1日至20**年3月31日,金額: **元;
第二次 20**年4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年4月1日至20**年9月30日,金額: **元;
第三次 20**年10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年10月1日至20**年3月31日,金額: **元;
第四次 20**年4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年4月1日至20**年9月30日,金額: **元;
第五次 20**年10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年10月1日至201*年3月31日,金額:**元;
第六次 201*年4月25日前,計費期限為201*年4月1日至201*年9月30日,金額: **元;
4.3 在合同執行中,乙方支持甲方對電梯的維護,檢測和保養及社區文化建設;如果合同約定的項目由于甲方管理權發生變化,既發生日為雙方結算日,對于已經支付的補償費用進行結算,多出的部分給予退回乙方或轉到該項目的新管理方(要有項目新的管理方的確認函證明)。
第五條合作方式
5.1 合作原則:
5.1.1 甲方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統一協調乙方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合作項目能如期開展;
5.1.2 乙方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承擔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運作所需費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項目經營的商業風險與甲方無關;無論乙方運營盈虧情況如何,應向甲方補償其為實施該項目所增加的人力、物力支出(詳見本合同第四條)。
5.2 實施細則:
5.2.1 乙方提供安裝"裝飾鏡框"的技術說明文件,由甲方進行審核,并根據安裝區域情況保證該區域滿足技術文件要求的安裝條件,以實現順利安裝;
5.2.2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裝"裝飾鏡框"所需的必要保障,如人員安排,場地處理,設施配合等;
5.2.3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裝飾鏡框"的防盜、安全、保潔等日常維護工作;任何與鏡框或鏡框內畫面有關的意外情況發生及時通知乙方;
5.2.4 乙方負責"裝飾鏡框"的制作、安裝、維護、更新以及"裝飾鏡框"內信息畫面的甄選、制作、更換、調整。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
6.1.1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為實現項目的合作目的而開展工作;如發現乙方違反安裝規定有可能影響物業設施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裝并限期改正;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改正;
6.1.2 為維持"裝飾鏡框"的美觀和美化物業內環境,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該建議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實施;
6.1.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約定的補償費用。
6.2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6.2.1 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安裝前的協調、準備工作,確保安裝的順利進行;
6.2.2 甲方需及時向乙方反饋業主對"裝飾鏡框"以及內畫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乙方改進工作;對日常使用造成的損耗風險,甲方應盡快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安裝或維修;
6.2.3 甲方在項目合作期間對"裝飾鏡框"的防盜安全和保潔負監管責任,若有丟失或嚴重損壞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6.2.4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不以任何形式與第三方進行相同或類似合作;甲方在未書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對電梯內"裝飾鏡框"拆除、毀壞,或擅自更換、覆蓋遮擋鏡框內畫面,否則乙方有權拒付補償費用,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6.2.5 甲方須保證具有合作項目中涉及到的物業公共區域的管理權及收益權,包括甲方自身享有(甲方即為業主委員會)或甲方經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小區業主大會授權享有(甲方為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甲方承諾享有以上權屬,并負責解決由此產生的糾紛。甲方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權利
7.1.1 乙方有權在項目合作期限內獨家運作該項目,甲方不得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展類似合作(獨家運作的排他期限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期限,此期限為固定期限,不受合同無效、撤銷、解除之影響);
7.1.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安裝"裝飾鏡框"提供協助;
7.1.3 乙方為了合作項目的正常開展,有權派員定期或不定期進入物業進行信息畫面、"裝飾鏡框"的更換、維護、實景拍照存檔等。
7.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7.2.1 乙方承諾安裝采用環保材料制作的"裝飾鏡框",保證其外觀漂亮、典雅,能確實起到美化和裝飾的作用;乙方保證"裝飾鏡框"安裝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根據甲方的通知、信息反饋的情況,及時、妥善處理"裝飾鏡框"意外損壞等情況;
7.2.2 乙方保證"裝飾鏡框"發布內容的合法性(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并負責辦理與發布內容有關的法定審批手續;若廣告內容引起小區業主的投訴,或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樓盤銷售廣告類等,乙方應配合更換(24小時內),超過時間,將由甲方撤換,乙方不得追責;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7. 2. 3乙方人員在物業內進行任何活動前需主動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說明目的;
7. 2. 4 乙方需按時足額補償甲方補償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作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除非有免責條件的存在,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作或違反合作合同;
該免責條件是指:不可抗力,政策變動,一方破產,其他法律明確規定的免責條件;
8.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履行,需承擔本合同總金額10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8.2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7.1.1條約定的獨家合作義務以及第3.2.4條約定的通知協調義務,違約方須承擔本合同總金額100%的違約金。
8.3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將電梯門部分對外招租,若發生此類情況則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產生的影響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須全額賠償乙方的損失。
8.4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對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9.1 所有權:"裝飾鏡框"及"裝飾鏡框"內信息畫面的著作權/版權/所有權由
乙方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9.2 合作拓展:雙方合作的最終目的是為物業及業主提供更優良的服務,為達到該目的,雙方將致力但不局限于本合同所設立的鏡框項目的合作;凡有利于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檔次的其他方式方法,雙方均有權向對方提出建議和要求;雙方一致認為可行的,可作為本項合作的拓展;雙方認為必要的,可就拓展合作事宜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9.3 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對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另一方具有商業秘密性的文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秘密性文件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但商業秘密性文件資料轉為公開后,保密義務自動終止。
第十條法律效力
10.1 本合同一式 2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如有附件,則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應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文件;對合同條款的手寫修改除非雙方蓋章否則無效;
10.4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間對另一方的履行行為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如雙方未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任何一方有權采取以下:第2方式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市CC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市DD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市**區**路**號地址:**市**區**路*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2:中外企業合作經營合同范本
中外企業合作經營合同范本
第一條 約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為甲方,與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議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續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 薪傣及行為表現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出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知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協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造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經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代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額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
5.4 合營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依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仲裁規則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姓名: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職務:______
電傳:______ 電傳:______
電掛:______ 電掛:______
見證人:______
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日期:_______
篇3:中外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中外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省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__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個,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華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公司乙方: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_____(簽字)法定代表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