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合同風險防范措施大全
合同法的內容繁雜,在這里僅就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關系最密切的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問題,供參考。
合同有多種形式,我們強調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簽訂。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雙方存在合同關系的重要證據,有利于保護雙方的權益;其次,避免雙方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再次,預防合作方對業務員的職務行為不予認可。
一、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調查):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帶來經濟損失。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主要條款的審查
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于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質量標準條款:根據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并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
2、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3、爭議處理條款
( 1)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約定管轄常見的錯誤有:
(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條款無效。
(三)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1、合作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
注意:
a、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應該由我方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b、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2、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4、爭取取得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擔保合同:為了防范風險,在與合作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應盡量取得對方提供的擔保。
關于擔保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擔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財產不能用于提供擔保?
(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擔保法關于該款有除外規定),(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提醒注意:我國法律對某些財產的抵押規定必須經過登記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
3、哪些人不可以做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4、定金條款:
a、應明確所繳款項的性質是“定金”
定金條款應寫明“定金”字樣,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 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合同的履行過程會有許多不能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一方可能會違約;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實踐中,履行過程的風險更多的是來自對方的履約情況和在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的缺失。
(一)接收支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對支票的審查。支票付款的
情況下,有可能是購貨方用別的單位的支票支付貨款。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當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
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
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
4、大寫數字是否正確。請問:“參”和“叁”,哪一個是數字“3”的正確的漢字大寫?一般的銀行對于這兩個字不會特別注意,但是實踐中有過因此字書寫錯誤而遭退票的案例,應盡量避免這種錯誤);
5、印鑒(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經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
7、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二)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時的注意事項
例: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發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B公司。張三。20**年12月 31日。”請大家指出這張收據的缺陷。(遺漏的相關信息:相對應的合同;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公司的www.dewk.cn公章)。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一定要在收據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具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具也應將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
(三)出現糾紛時的處理方法
1、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起了沖突和爭執,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簽訂還款協議注意事項:在協議中已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還款的具體時間;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到期;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四)履行風險的防范手段
1、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我方的權益。
( 1)中止履行的條件:如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以充分的重視,如果繼續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 2)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做到以下幾步:
1、要全面分析對方資信、實力;
2、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完善合同文本和相關條款;
3、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加蓋公章并簽字,審查蓋章單位和簽字人的授權范圍;
4、履行過程中要跟蹤審查對方的資信、履約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
5、出現糾紛時要做好訴訟、調解、變更協議等多種準備;
6、向專業律師請教并作最后審核。
篇2:大學生辦理離校退宿手續的規定
大學學生辦理離校退宿手續的規定
為了方便學生、使校產得到應有的維護,并保證下屆新生的住宿,現將辦理退宿手續規定如下:
1、學生畢業或因故中途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學管中心,學管中心做好驗收校產的準備工作和時間安排。
2、學生拿到離校通知書后,可先持離校通知書和校產押金發票到校產庫房和學管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員驗收房屋、家具及用電設備,并交回本宿舍鑰匙。若一切校產完好,方可開出門證,退還校產押金。
3、凡宿舍校產損壞,鑰匙丟失者,一律按規定賠償。個人不主動承擔責任,責任查不清的由該宿舍同學共同承擔賠償。
4、留校、待分的畢業生也必須辦理退宿手續。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離校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逾期不辦者,每天收住宿費5元,并逐日加倍。超過最后期限的校產押金一律不退。學管中心有權令其搬出,丟失物品,責任自負。
篇3:大學畢業生辦理退房手續規定
> 大學畢業生辦理退房手續的規定根據學校規定,為保證應屆屆畢業生退房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辦理退房手續的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程序
1.畢業生離校前一周要對畢業生房間進行初驗,以便提前掌握基本情況,督促學生及時報修,對人為損壞的公物、設施,應到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給予維修,無中心收費憑據的由本樓自行負責修繕;
2.在畢業生離校前兩天之內核查宿舍水電用量,作好水電費清算前準備及提前預告工作;
3.辦理離校手續當天,樓長根據“學生公寓物品設施驗收單”,對照“畢業生宿舍設施驗收單”核對宿舍內家具物品損壞情況,算出賠償價格;退完房后,經樓長驗收簽名,學生簽字認可后,持驗收單到公寓中心辦公室辦理離校手續。
二、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退房前應提前將個人行李、物品整理好,房間、衛生間打掃干凈,否則,不予辦理退房手續;因衛生清理不合格而放行的,由本樓自行清理;
2.驗房后,將電視遙控器,房間鑰匙等物品收回,并及時換鎖,限4小時內讓畢業生離開公寓,并帶出所有私人物品,不能再進入該公寓;
3.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請樓長必須按規定扣款,不能徇私情,同時要注意態度,不要與學生發生爭執;
4.考取本校研究生或專升本的學生,按畢業生驗收辦法進行宿舍驗收,行李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并自行解決存放辦法;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離校的畢業生,應由其所在院、系(部)開具證明,到公寓中心辦理住宿手續;
6.各樓應對畢業生宿舍進行認真驗收,凡出現遺漏問題,中心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