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試卷批閱的管理規定
閱卷工作是考試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客觀、公正、準確評定學生學習成績、評價教學效果、檢查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閱卷工作,規范閱卷程序,特制定本規范。
一、閱卷組織
1.閱卷工作由教務處會同各系(部)組織實施,制定具體要求并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2.為進一步深化、貫徹學院二級管理的精神及相關規定,公共基礎課閱卷工作由課程所在部負責組織實施,專業課閱卷工作由相應系負責組織實施。
二、閱卷程序
1.在考試結束后3天內,由各系(部)相關閱卷教師到系(部)考務人員處領取試卷。
2.各系(部)閱卷教師領取試卷時,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密封裝訂,是否存在試卷破損等情況,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各系考務人員聯系,并做好妥善處理工作。
3.無特殊原因的,所有試卷都要在密封狀態下采取集體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評閱,閱卷地點、時間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將試卷領走批閱,需經閱卷教師所在系(部)主管領導批準,并填寫《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見附件)后,方可將試卷領走。
4.按閱卷相關要求進行試卷批閱、合分、復查等工作。
5.卷面分數經核對無誤后,到指定考務人員處拆封,并登錄考試成績。
6.按課程考核辦法匯總該門課程的最后成績,上報教務處。
7.試卷一經批閱完畢,不得隨意更改分數,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8.全部閱卷工作結束后,試卷由各系(部)負責保存。
三、閱卷要求
1.閱卷教師批閱試卷時一律使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在卷面上只允許畫寫分數和閱卷標記,嚴禁任意涂改。
2.閱卷時要參照(參考)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用統一標準判卷,做到閱卷評分嚴格、公正,無誤判、漏判現象。
3.記分數字的書寫要準確、清晰、工整,記分使用阿拉伯數字,同一試卷的記分方式必須始終一致。
4.試卷批閱統一采用得分標準,每道大題的得分(正分)標在題目左上角的相應位置,由評閱教師簽名;每道小題批閱時都要有對、錯標記(√或×),將每道小題得分(正分)標在相應題目的右邊,得分要清楚、標注規范。每道大題評閱完畢后,應將每道大題得分字跡清楚地標注在試卷第一頁的得分欄中。
5.要做到核分準確無誤,試卷卷面總成績要與各道大題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題得分與每道小題得分相吻合。最后由核分人在相應位置簽名,表明該教師對該試卷負責。
6.閱卷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試卷的批閱工作,一般為考試結束后1周內完成試卷批閱工作。
7.閱卷期間閱卷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拆封試卷。如發現試卷有密封不嚴、卷面有標記、雷同試卷、試卷丟失等特殊情況,及時向各系(部)考務人員反映情況,各系(部)考務人員將調查結果及時上報教務處進行處理。
8.成績登錄前,應在指定地點由各系考務人員進行試卷拆封,試卷拆封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閱卷教師在試卷開封前要標明不及格人數,試卷內各項填寫必須齊全,教師簽字要完整。
四、更改試卷成績規定
1.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每份試卷至少應有2人進行合分和復查工作,避免出現合分錯誤,成績更改等問題。
2.試卷批閱過程中不允許有更改分數現象,每一大題得分及試卷首頁得分框中所有分數如果有誤需要變更時,在變更處必須有更改人和系(部)教研室主任簽名,并不得以教師印章代替。
3.對大面積更改分數現象,相關責任人需附文字說明,由各系(部)主管教學的主任審核后上報教務處。
五、質量檢查
1.各系(部)要以保證教學質量為出發點,加大對本部門試卷質量的檢查、監督等工作。要嚴抓試卷的命題、評分標準、批閱試卷等環節。
2.各系(部)以學年為周期于每學期開學初對本部門上一學年的試卷進行自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通知相關責任人及時改正。將試卷自檢結果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將自檢報告上報教務處。
3.教務處及督導團人員定期會同各系(部)組織試卷抽查工作,對試題質量、評分質量等作抽樣評估,將評估報告及結果通報全院,并對抽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
附件
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
科目
領取數量(本)
領取時間
領取人姓名
領取理由:
教師保證措施:
主管領導意見:
返回時間:
交還人姓名:
試卷返還情況:
接收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1.閱卷教師要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返還;
2.閱卷教師要保證試卷的整潔、干凈、不允許私自拆封試卷;
3.如果閱卷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相應部門聯系。
篇2:師范學院試卷批閱規范
師范學院試卷批閱規范
試卷是重要的教學原始材料之一,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的重要依據。為規范試卷批閱工作,提高閱卷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我校本、專科各類考試(考查)課程試卷的批閱。
二、試卷批閱要求
1、教師在批閱試卷時應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按照試卷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批閱。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出現誤判、錯判和隨意評分現象。
2、所有考試(考查)試卷必須由各學院安排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采用流水作業方式進行集體閱卷。
3、必須批閱試卷中的所有試題。
4、批閱時必須使用紅色鋼筆或紅色圓珠筆。
5、試卷批閱的標記
(1)對于每道小題的批閱,完全錯誤的打“×”,部分正確或有錯誤的打“乄”,完全正確的可以不打“√”;簡答題、論述題等有錯誤的部分用下劃線標出,不完整的用省略號標出;需要扣分的使用阿拉伯數字在右側記負分。
(2)所有大題須在標題左側得分欄標出正得分,表示該大題所得分數,并在閱卷人欄內簽字。
(3)對于在批閱試卷中的誤批(包括分數改動),應在其錯誤處(或分數改動處)打雙橫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簽上改判教師的姓名。
(4)批閱標記和分數應書寫工整,易于辨認。
6、保持試卷的整潔,不得在試卷上出現與試卷批閱無關的字跡。
7、批閱后必須認真復查核對,在試卷首頁(或答卷紙首頁)得分欄內填寫各大題分數及總分,并在核分人欄內簽字。
8、閱卷結束后,任課教師應按要求及時登錄學生成績;各教學院(系)應組織對試卷的批閱質量進行檢查。
三、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