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學院校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降低校園環境事故給師生帶來的損失,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學校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教發廳函[2020]13號)、《山東省綠色學校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及學校黨委相關通知和相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控我校發生重大事故,防控不和諧因素,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創建,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以預防重大事故為重心,以校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為重點,進一步深入檢查、摸清學校各類事故隱患情況,不斷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學校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進一步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監控工作,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創建平安和諧校園。
三、組織機構及成員分工
成立學校校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下列同志組成:
組 長:分管安全的校領導
成 員:黨委辦公室、歷下校區管理辦公室、紀委、黨委組織部、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學生工作部、離退休工作處、黨委保衛工作部、工會、團委、發展規劃處、人事處、教師工作部、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科研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基建處、后勤管理處、繼續教育學院、援疆教育中心、圖書館、檔案館、網絡信息中心、實驗管理中心、學報編輯部、中小學教師遠程教育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院長,各二級學院黨委書記。
校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制定學校的校園環境應急處理工作方案,組織方案的實施。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2、指導監督校園環境事故應急工作方案和計劃的落實。
3、定期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組織開展安全工作大檢查。
4、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求(救)援工作。
四、校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一)校園安全事故基本處理辦法
1、發現時首先要設法阻止事態發展;
2、及時送受傷害者就醫;
3、及時通知輔導員、學校相關領導和家長;
4、迅速了解事故原因,并做好有關筆錄工作。
如遇事態較嚴重,學校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機構,可分指揮組、聯絡組、疏散組、搶救組、現場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事件調查處理組等,分工負責,高效處置。較大事故發生時,首要考慮的是疏散師生。疏散時堅持先學生后教師、先女士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則。
事故發生后,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及時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處理的進展情況。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夸大;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要讓對方出示有效證件并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報告學校校園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2、將中毒者速送就近醫院,無法處理時及時送往區、巿醫院或報120;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4、保護事故現場,封存現有食物,做好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工作;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詳細寫清事故報告,如實上報。
(三)火災應急預案
1、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
3、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門窗和應急燈,并考慮切斷電源,避免繼發性危害;
4、緊急組織學生疏散,并第一時間通知值班人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9和120;
5、火災事故發生時最重要的原則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6、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
4、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五)治安問題應急預案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視情況第一時間向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嚴重同時打110報警;
2、迅速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進行疏散;
3、如有受傷的學生要及時送到就近醫院治療。就近醫院不能治療的,及時送區、巿或撥打120;
4、若是校外犯罪分子侵襲學生,相關人員要迅速集結,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為援助贏得時間;
5、若對方手中有器械,應首先設法收繳斗毆器械;
6、若是學校內學生斗毆,了解斗毆原因和過程,并做好筆錄;
7、對外校學生,應與學生就讀的學校聯系;
8、要對斗毆事件的校內外各種因素綜合分析,要防范學生在校外遭到毆打。
(六)強化安全工作措施
1、進一步開展好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2、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層層負責制。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認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程序
十.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程序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對防止潛在的環境事故的發生和環境緊急情況發生后能夠得到及時處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潛在環境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確定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3.2保衛部負責緊急情況發生后公司的總指揮調度工作。
3.3各單位負責緊急情況下本單位的指揮調度工作。
3.4各責任單位負責參與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4.程序
4.1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可考慮以下情況:
a.油庫嚴重泄漏、爆炸;
b.火災;
c.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的泄漏、燃燒等嚴重污染環境的事故;
d.因特殊氣候造成的環境影響。
4.1.2各單位對本單位內部的生產全過程進行排查,以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并制定清單,報推行辦。
4.1.3推行辦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匯總表交保衛部和相關單位。
4.2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4.2.1保衛部設立專職值班人員和緊急情況專線電話,負責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聯絡工作應急措施的調度工作。
4.2.2緊急情況發生后,各單位立即組織進行處理,并將情況通報保衛部。
4.2.3存在緊急情況的單位,應制定應急措施。應急措施要求切實可行,有針對性。
4.2.4存在緊急情況的單位,應成立應急組織,明確成員職責,并對應急組織成員進行應急措施的培訓。
4.2.5保衛部對各單位制定的應急措施進行檢查,并在有條件時,定期對應急措施進行試驗,以驗證其有效性。
4.2.6應對于可能發生緊急情況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應急措施的培訓。
4.3緊急情況處理完后,保衛部應組織對應急措施進行評審,并對效果不顯著的予以修訂。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公司環境污染事件與事故應急預案
公司環境污染事件與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生產現場管理和作業行為,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及時對事故進行施救,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 長:副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正副主管、生產經理
組 員:各車間主任和班長
值班電話:
1.2領導組下設搶險組(組長:車間主管1)、通訊聯絡組(組長:人資部經理)、疏散引導組(組長:車間主任)、安全警戒組(組長:保安隊長)和后勤保障組(組長:采購經理、物流經理、機電科長),組員為各組組長所屬部門人員。
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負責對生產現場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2.1由生產部負責主持、組織車間每年進行一次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
2.2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
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
2.3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5安委會負責對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的建立進行檢查。
二、應急響應
1.應急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揮對污染源及其行為,進行控制,以防事態進一步蔓延或擴散,安全正副主管封鎖事件現場。同時通報場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組長到達事件現場后,立即責令班組人員停止生產,組織事件調查,并將事件的初步調查通上報當地主管部門,等候調查處理。
三、預案終結
1.本預案全部完成后,由原發布啟動預案的負責人宣布預案終結,同時向總經理報告。
2.預案終結7日內對預案實施www.dewk.cn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會議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級和管理權確定,評估報告應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的評估會議由本安全專員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評估由公司指定人員主持。
3.對預案的評估就是非和符合問題做出判斷,不對客觀因素進行辨析,評估的重點是:
3.1預案時限性是否得到實施。
3.2參加預案實施的部門是否按預案要求開展工作,有無遺漏,過錯,責任是誰。
3.3參加預案實施的管理人員,領導是否按預案規定組織開展工作,有無遺漏和過錯,責任是誰。
3.4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評估的部門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符合性承擔責任。對于在實施預案中存在過錯的部門、人員,安委會應對責任者提出明確的批評,對情節和過錯嚴重需要給予處分的,安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后按人事干部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