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衛生院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暫行規定
1、為促進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根據《江西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醫院實行全省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
2、試點期間,嚴格控制非目錄藥品使用數量和金額,非目錄藥品應在通用名后標注商品名,并應執行招標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
3、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計劃生育藥具、免疫規劃疫苗以及免費治療的傳染病用基本藥物等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4、醫師和藥師對基本藥物處方的開具與調劑應遵循《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情況要納入醫師和藥師定期考核的內容,其考核結果與職稱晉升、年終考核、職務聘任、績效工資掛鉤。對未按規定要求使用基本藥物的醫師,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對醫院日常用藥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基本用藥使用管理,建立基本藥物處方點評制度,合理設定處方和調劑指標,對基本藥物處方和調劑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統計分析。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處方與藥品調劑以及超常預警,干預不合理用藥行為。
6、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發揮臨床藥師在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用藥提供保障。
篇2: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藥品的安全監測工作,保證病人用藥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小組成員由臨床醫學、護理和藥學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
2、醫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在醫院各藥品使用相關科室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負責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掌握,及時認真地填寫并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3、藥劑科具體承辦對臨床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處理意見,負責匯總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另外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材料。
4、藥師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必須立即到病人床前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并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上報藥劑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職人員核實并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做好觀察與記錄的同時,并要求及時上報市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篇3: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