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人員的編制比例和配備
(一)確定編制總額
醫院人員編制總額的核定,是依據有關主管部門核準的床位數,按一定的人員編制標準核定的。其計算公式為:
M==B×Y+[(B-Bmin)/(Bma*-Bmin)]×(Yma*-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員編制總數;
B——核定床位數;
Bma*——規定該等級醫院床位數的上限;
Bmin——規定該等級醫院床位數的下限;
Y——編制常數平均值;
Yma*——該等次常數上限;
Ymin——該等次常數下限;
A1,A2,…,An——醫院其他附屬編制。
(二)制定編制方案
人員編制方案是編制員額、人員編制類別以及崗位、職數、各類人員結構比例等方面的規定。
(三)核定編制比例
編制比例是指編制員額與核編參數之間的比例關系的規定。醫院編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數量的編制員額與一定數量的核編參數組成。對于醫院來說,病床數就是核編參數,醫院的核定病床數通常是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區域醫療規劃所審定的。
(四)進行人員配備
我國醫院的人員配備,主要依據衛生部1978年頒布的《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草案)》進行。根據這個《原則》綜合醫院病床與工作人員之比,依醫院的規模和承擔的任務分為三類:300張床位以下的醫院按1∶1.30~1∶1.40計算;300~400張床位的醫院按1∶1.40~1∶1.50計算;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按1∶1.60~1∶1.70計算。
醫院各類人員的比例為:行政和工勤人員占總編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員占編制的8%~10%;衛生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70%~72%,在衛生技術人員中,醫師、中醫師占25-35%,護理人員占40-50%,藥劑人員占8%,檢驗人員占4.6%,放射人員占4.4%,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占8%。
1、臨床科室負責人配備
(1)科主任。25張床位以上的科設科主任,超過40張床位可增設副主任。門診任務較多的科,病床雖少于25張也可設科主任。門診及病房任務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關科的科主任兼任。
(2)科護士長。各科設護士長(助產士長),病床多時可設副職。
2、醫師的配備
衛生部規定,各級醫師結構比例為: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1∶2∶4∶8。在編配某一職級的醫師時,通常采用的計算公式為:
M=(Tw×B×R)/Ta×15/P+A 式中:
M——某職級醫師數;
Tw——住院醫師日均診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時;
B——核定編制床位數;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醫師日均有效工時;
P——住院醫師比例數;
A——機動數。
根據醫院擔負的任務和規模的不同,醫師中高、中、初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也應有所差異,以初級衛生保健和社區醫療為主要任務的醫院,醫師的配備應側重于全科醫師,其專業技術職稱中,高、中級比例可相對較少;承擔高度醫療或醫學院校附屬醫院,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編配比例可適當增大。
3、護理人員和助產士的配備
護理人員包括護理技術人員和護理員。護理技術人員和護理員的比例為3∶1為宜。衛生部1997年頒布的《綜合醫院評審標準》規定,三級、二級綜合醫院中,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在編護理人員數不少于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50%;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專以上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三級醫院不少于護士總數的20%,二級醫院不少于護士總數的10%。
(1)病房護理人員承擔的工作量不包括發藥及治療工作量在內,發藥及治療護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100~1.2∶100。
(2)40~50張床位設護士3~4人。
(3)門診護理人員與門診醫師之比為1∶2。
(4)住院護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100~1.2∶100。
(5)急診室護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100~1.5∶100。
(6)嬰兒室護理人員與嬰兒病床之比為1∶3~1∶6。
(7)注射室護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2∶100~1.4∶100。
(8)供應室護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2∶100~2.5∶100。
(9)設有觀察床的護理人員與觀察床之比為1∶2~1∶3。
(10)手術室護理人員與手術臺之比為2∶1~3∶1。
(11)助產士與婦產科病床之比為:1∶8~1∶10。
(12)病房、門診、住院處、急診室、觀察室、嬰兒室、注射室、手術室、供應室等單位,每6名護理人員(助產士)增加替班1名。
4、醫技人員的配備
(1)檢驗人員。檢驗師與病床之比為1∶100~1∶200,其他檢驗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30~1∶40。
(2)藥劑人員。藥劑師與病床之比為1∶80~1∶100,其他藥劑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15~1∶18,中藥炮制、制劑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60~1∶80。
(3)放射人員。放射醫師與病床之比為1∶50~1∶60。
(4)理療人員。理療醫師與病床之比為1∶100~1∶150,其他理療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50~1∶100。
(5)營養人員。營養人員與病床之比,三級綜合醫院為1∶200;二級綜合醫院為1∶250。
(6)病理人員。病理人員與病床之比為1∶100~1∶130。
(7)麻醉人員。麻醉人員與手術臺之比為1∶1~1.5∶1。
(8)口腔科技術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數內進行調配。
5、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員的配備
(1)書記、院長及其副職
。100~200張床位的醫院設2~3人;300~400張床位的醫院設3~5人;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設4~6人。
(2)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可根據醫院科室設置和實際需要配備。
(3)病人廚工。與床位數之比為1∶25~1∶30。
(4)配餐人員。與床位數之比為1∶40~1∶50。
(5)病房衛生員。與床位數之比為1∶20~1∶25。
(6)洗衣工。與床位數之比為1∶25~1∶40。
(7)其他工勤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工勤人員編制內進行調配。
篇2:實用物管人員編制方法經驗
實用物管人員編制方法經驗
物業管理各崗位人員編制標準(推薦、僅供參考)
一、公共事務人員勞動定額
1、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2、15萬平方米以下不高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宇組。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3、干部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
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3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4、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5、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 –4人。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干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6、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養活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7、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房值班電工3人。
2、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4、電梯工每10部電梯配置1人。
5、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7、干部配置標準:
★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
★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 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8、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四、清潔人員勞動定額
1、梯級清掃:14層/小時/人。
2、地面清掃:300平方米/小時/人。
3、拖樓梯:13層/小時/人。
4、擦樓梯扶手、通花鐵欄、地腳線:12層/小時/人。
5、洗地毯:360平方米/小時/人.
6、刮玻璃:4平方米/分鐘/人.
7、清潔電梯轎箱(抹鋼油):1個/10分鐘.8 8層以下樓房(無電梯)1梯10棟/人;9層以上樓房(帶電梯):1梯8棟/人.
8、干部配置標準:1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20-50萬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技術員1人,班(組)長2人;50萬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萬平方米增設班(組)長1人
9、保潔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8000-10000平方米,配置1人.
五、園林綠化部人員勞動定額
1、綠籬及灌木修剪
(1)墻狀綠籬:人工20米/小時;機剪:50米/小時;
(2)叢生或塊狀綠籬:人工:25平方米/小時;機剪:50平方米/小時;
(3)球形:直徑1米球形,4棵/小時,直徑大于1米的適當降低平均數;
2、大樹修剪:
(1)冠徑15米以上,需三個配合.1棵/8小時3人,平均0.05棵/人.小時
(2)冠徑10-15米,需三個配合.3棵/8小時3人,平均0.125棵/人.小時;
(3)冠徑5-10米,需二個配合.12棵/8小時2人,平均0.75棵/人.小時;
(4)冠徑5米以下,高3米以下,單人操作,平均2-5棵/人.小時;
3、剪草
(1)特級、一級草坪:360平方米/人、小時;
(2)二級草坪:280平方米/人、小時;
(3)***草坪:用汽墊機剪180平方米/小時;割灌機剪60平方米/小時;
(4)四級草坪:用割灌機剪,40平方米/小時。
4、施肥
(1)粒肥:撒施,550平方米/小時;點施灌木,240棵/小時;點施盆花,900盆/小時;點施小喬木(環施),50棵/小時;
(2)液肥:機施兩個配合,平均250平方米/人、小時;手噴,室內大盆植物15棵/小時;室外大棵植物24棵/小時;手淋,200棵/人、小時;
5、噴藥:機噴,平均350平方米/人、小時;壺噴,室內大植物15棵/小時;室外中小植物25棵/小時;小型盆栽壺噴200棵/小時。
6、淋水:自動噴淋平均8000平方米/人、小時,人工淋平均2000平方米/人、小時。
7、花苗上盆:時花平均250盆/人、小時,苗木平均200盆/小時。
8、花木出圃質量修整:時花平均500盆/人、小時,小盆觀葉植物150盆/人、小時;大型觀葉植物平均10盆/小時。
9、盆景
(1)修剪:小盆平均10盆/小時,中盆平均5盆/小時,大盆平均2盆/小時;
(2)換泥轉盆:小盆平均8盆/人小時,中盆平均2盆/小時,大盆需兩個人以上配合,平均1盆/人小時。
10、插花
(1)一般插花:
★盆花。小盆8分鐘,中盆20分鐘,大盆35分鐘。
★花束。小束15分鐘,中束25分鐘,大束35分鐘。
★花籃。小籃10分鐘,中籃15分鐘,大籃25分鐘。
(2)創意插花:
★盆花,小盆20分鐘,中盆40分鐘,大盆90分鐘。
★花束,小束25分鐘,中不40分鐘,大束60分鐘。
★花籃。小籃20分鐘,中籃40分鐘,大籃80分鐘。
11、機械檢修:正常的周期性檢修每月2天/人,突發性檢修按機械故障的修理難度而定。
12、殘花清理:.報廢殘花的清理平均400盆/人小時;可重新利用殘花的處理平均300盆/小時。
13、雜物清除:人工除雜草密度平均每小時2-55平方米/人不等;化學除草坪平均每小時700平方米/人。
14、按綠地面積計:每6000平方米綠化室外綠化面積需綠化工1人,每5畝花木生產地需工人4人。
15、建筑內綠化管理:按每20000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積(或每200戶業主)配1名綠化工。
16、干部配置標準:
30萬平方米以下,設主管1人,園藝師2人,不設班(組)長;30萬平方米以上,設主管1人,班組長2人,園藝師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如有花木基地時,可增設花木基地主管1人。
17、園林綠化部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10萬平方米3-4人,花木基地工人每5畝配置4人。
篇3:X集團企業人員編制管理規定
某集團公司人員編制管理規定
**集團各部門、分(子)公司及項目部的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設置應按照以下原則:
一、干部編制與其所屬職能科室人員編制
干部編制原則:
(一)每公司原則上僅設總經理級管理人員3人(其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2人)。
(二)建筑公司所屬科室設置原則上不超過6個,園林公司、裝飾公司所屬科室設置原則上不超過5個,物業公司、項目部所屬科室原則上不超過3個,每科室原則上僅設科級管理人員2人(其中:科長1人、副科長或科長助理1人)。
(三)以公司為單位,各公司科級以上(含科級)管理干部所占總人數比率限定在其員工總數的5%以內。
(四)干部設置原則上僅設助理。沒有正職的情況下可設副職。
(五)對后備人才庫中后備管理干部,不能先任命后培養,不能作為相應級別的管理干部。如正科級現職干部為總經理級后備干部的,只能算科級干部而不能算總經理級,同樣,普通員工為科級后備人才的,不能算科級干部。
二、集團公司各部門、分(子)公司現行人員編制
總裁辦公室5
財務部21
人力資源中心14
采購管理中心26
合同預算一部14
合同預算二部11
審計一部30
審計二部15
總經辦22
行政部33
規劃設計部14
投資發展部14
技術品管部7
營銷企劃部25
園林公司49
裝飾公司21
雨建公司48
安徽**公司56
黃山**公司39
黃山**公司388
黃山推廣25
**物業公司100
總計977
三、其他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必須根據上述要求,進行本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職務設置和崗位設置調整,并同步完成本公司人事系統軟件中相應設置調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必須在每月的人力資源行業指標完成情況的同時向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上報職務超編人數、人員名單與崗位超編人數、人員名單。
(三)人力資源中心將依據本決定精神,對各分(子)公司的組織結構設置、職務設置與崗位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核查。對于核查中發現的異常問題按《懲罰管理制度》與主要領導負責制落實相關責任。
(四)因業務范拓展或工作量增加需要擴大編制須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請,由人力資源中心向總裁匯報作出最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