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 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 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 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 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讨破渌≌聭顚憽犊讨朴≌聦徟鷨巍?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 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 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 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 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 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 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 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 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 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 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 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 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 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 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 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 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 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 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 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2: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某培訓中心辦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培訓中心辦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1、培訓中心印章管理、使用堅持“專人管理,依章使用登記”的原則;
2、單位印章統一由總經理助理保管,辦公室印章由辦公室主任保管,并按規定使用;
3、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堅持原則、作風嚴謹、措施有力,確保印章的安全;
4、凡需使用培訓中心的印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方能使用;
5、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隨手加鎖,以防丟失;
6、不允許各部門刻印公章,如確因工作需要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