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會館物品申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提請物品前要對所提物品的可用性做出評估。
2.申購的物品要填寫正規的審購單,寫清楚品名、規格、數量、顏色及相關的細致要求,并要詳細標注及需要到貨時間。
3.提請物品時要通知其它各部門,是否也需提請同樣商品或物品,以防各自不溝通重復提單。
4.審購單一式三份,填寫要字跡工整,提請審購單要領班級以上人員填寫,填寫后及時送交庫房核實有無存貨。若有存量但不足提請數量,應補足申購數量即可。
5.提請審購單要由提請人簽字后送交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處簽字。
6.所申購回來的物品要及時的與庫房溝通,同時庫管員根據審購單及時通知相應部門,避免造成物品在庫積壓。
篇2:物業公司物品申購發放制度
物業公司物品申購發放制度
1、每月25日,各部門將次月物品采購計劃隨同收支計劃(后附計劃模板)一同報公司總辦。
2、總辦對物品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后,報財務部復核,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采購。
3、業務急需采購的物品200元以下的部門經理有權先采購,后辦理報銷手續,超過200元以上非計劃項目費用另行報批后方可辦理。
4、各部門倉庫保管員負責制定每月物品采購計劃及預算。
5、負責采購物品的人員要做到物品齊全、品種對路、質量合格、庫存合理、開支適當。
6、倉庫管理人員要建立臺帳,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必須有領取人簽字。
7、各小區倉庫管理人員對總辦負責,并于每月25日將本月領用存情況,編制領用存月報表,上報公司總辦。
8、總辦指定人員對各小區倉庫進行月末、季末、年末盤存,各小區對領用物品超過兩個月未用的,要及時與公司倉庫管理員聯系,商討是否退庫等處理決定。
9、凡到總辦領取物品者,應持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領用人須做好核查登記。
10、一切物品應按實際需求進行發放,發放人有權拒發不應領取的物品。
11、未在規定時間上報計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承擔,并給予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