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校長職責
本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行政工作由校長對上級全面面負責,對國家負責,在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內,校長行使對本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的決策權和指揮權。
校長的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教師參加政治學習,組織教師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骨干教師,努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依靠學校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共同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校民主制度建設,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三)、全面負責、統一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
(2)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認真執行國家及江蘇省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3)領導和組織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這些教育和活動生動活潑、有成效地開展。
(4)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為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保護他們的健康,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工福利。
(5)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學校的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四)、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的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安排學校人事,在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與學校黨組織共同考察討論后提名和任命中層干部。
(六)、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合同制度、校內績效工資制度等,學校內部勞動、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學校黨組織的意見后,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校長組織實施。
(七)、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研究和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制定學校工作計劃,審批學校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經常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指導各部門改進工作,做好學期和學年的工作總結。
(八)重視并切實抓好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對教職工的獎懲工作,全面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健康。
篇2: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工作職責
1、執行上級 領導部門的指令,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和實施學校的各種計劃、規章制度。
2、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主要精力組織和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3、領導教導處、總務處等學校職能部門,支持教育工會、教代會、團隊開展工作。
4、聘任和管理教職工,負責學校人事安排和教職工的考核據職晉級和獎懲工作,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管理校舍設備和經費,改善辦學條件,辦好集體福利.
6、主持學校行政會議和教師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工作,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篇3:學校的校長職責
校長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
二、校長要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完成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為國家培養德才兼備、身體健康的人才。
三、領導學校的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教學規律辦事,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計劃的全面貫徹執行。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常與主管教學的學部主任和教務主任研究教育改革的新動態,積極帶領廣大教師參加新課程改革。積極指導與幫助政教處、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開展工作。要發動全體教職員工人人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全員育人。
五、領導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注意勞逸結合,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努力改善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衛生習慣,增強學生體質,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六、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領導和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合理安排教師、職工的工作和生活。
七、領導學校的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審查并批準學校預算和決算,督促有關部門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關心師生生活。
八、主持學校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研究解決學校重大問題,并經常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