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
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出的公函、文件、資料及介紹信用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規定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執行。
篇2: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某培訓中心辦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培訓中心辦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1、培訓中心印章管理、使用堅持“專人管理,依章使用登記”的原則;
2、單位印章統一由總經理助理保管,辦公室印章由辦公室主任保管,并按規定使用;
3、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堅持原則、作風嚴謹、措施有力,確保印章的安全;
4、凡需使用培訓中心的印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方能使用;
5、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隨手加鎖,以防丟失;
6、不允許各部門刻印公章,如確因工作需要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