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業制造公司公文處理規程
第一條 公文處理原則
(一)、公文是企業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公文處理工作應按照國務院2000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二)、公司管理公文處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行政部,并負責具體指導公司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三)、所有進出公司的正式公文由行政部統一負責傳遞、收發、登記、分辦、核稿、付印、分發、立卷、歸檔和銷毀。
第二條 公文辦理程序
公文辦理程序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傳遞、簽收、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等程序。
發文處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
(一)傳遞與簽收
1、凡屬郵局送來的各類信函、公文、資料等由接待室值班員進行清點,辦理收進手續。同時負責公休日時的各類外來文件資料的收進工作,但值班員應于周一上班時及時與行政部收件員做好有關交接工作。
2、收件員應對掛號信件及重要文件資料逐一登記;有急件,應通知有關人員立即前來領取。
3、公司各部室、屬下各企業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審閱的各類文件,由行政部統一收發登記后,由行政部經理負責簽署分辦意見和分發。
(二)拆封登記與編號
1、行政部收件員對公文應隨到隨登記,同時分清閱件與辦件。凡有明確指明部門的一般性閱件(含傳真件)直接分發給各部室;辦件和重要閱件應分別加蓋收文專用印章,編收文流水號,并逐件登記或錄入計算機,然后由行政部經理簽署分辦意見。
辦件指公司給公司各部室的指示,請示或需要辦理的公文,辦件必須有回復件;
重要閱件指行業主管部門或外單位發布的與企業有密切關系的正式公文。
2、凡各部室直接收到的公文,拆封后應將其中的辦件、重要閱件先交至行政部統一登錄編號,加蓋收文印章后再按程序辦理。未經編號和加蓋收文印章的公文,不得直接辦理或呈批。
3、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公司各部室和屬下各企業不得直接將文件送至公司領導個人或向公司領導個人報送"簽呈"、"請示"和"報告"。
4、凡不符合行文規則或制作不規范的公文,經行政部審定后,向來文單位說明原因并退回來文單位。
(三)、分辦
1、凡屬重要閱件由行政部登錄并粘貼文件傳閱/閱辦單,提出處理意見,報送公司領導閱批,并根據公司領導意見分送相關部室、人員閱辦,最后呈行政部經理閱知,公司總經理審閱或審批。
2、凡屬辦件由行政部按業務分工登錄后提出分發意見,文件辦理情況應及時登記或輸入計算機,以便催辦、查辦。
3、行政部應根據來文情況加蓋"此件僅一份"、"用后請歸檔"印記的公文,各部室要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及時歸檔。
(四)、批辦、承辦、催辦
1、凡需要辦理的辦件(主要以簽呈形式呈報),先由行政部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領導批辦,或轉送有關部門辦理。緊急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
2、主辦部室在承辦公文中,涉及其他部室分管的業務,應主動向相關部室或來文單位了解情況,征求意見或協商、會稿。應當十分注意公司對外發文內容的銜接、協調,避免出現相互矛盾的文件。
4、對公文的答復,一般由主辦部室以書面形式草擬回復意見。如口頭答復也應有文字記錄。原則上不得把內部使用的文件閱辦單及公司領導、有關人員簽署的意見原原本本轉給來文單位。
5、有關部室應當抓緊辦理公文,不得延誤、推諉。從收到公文之日起計算辦文時間。特急件隨到隨辦,當天辦結;一般性公文在一周內辦結;重要的規劃性、涉及各部室協調和法規性的公文視情況適當寬限。
(五)擬稿、審核、簽發
1、擬稿。由主辦部室負責,要求通過計算機草擬公文,并應按規定填寫公文處理單,明確主送、抄送單位和印制份數。
2、審核:主辦部室擬草的公文,應經本部室的負責人審核,負責審核文稿的負責人應在審核文稿后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核日期。
3、簽發
(1)凡公司內部的公文,屬公司各部室下發的,由各部室送行政部按收文規程受理后報有權審批人簽發,各部門上報的公文應有本部門負責人簽發意見。
(2)凡公司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對外的重要行文應報行政部經理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發。
(3)簽發的公文,如有會簽的,會簽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簽署時間。如只簽名的,視為同意。
(4)公文經簽發后,付印前,如確需要作修改,應將修改后的文稿及修改理由重新報送負責簽發該文件的領導批準。
(六)核稿、編號
1、經領導簽發的文稿先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核查文稿的審批和簽發手續是否完備,發送單位是否準確,主、附件是否一致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文稿,應退回主辦部室,補辦有關手續。
2、符合要求的文稿由行政部根據領導簽署的意見或文稿的內容,確定其公文文種、主題詞,并核查擬定的標題、主送、抄送機關、密級、急緩程度、發文機關、成文時間等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按規定印發。
(六)印制、用印、分發、傳遞
1、印制
凡非批量的公文一律由行政部負責印制。大批量需外送印刷的,由主辦部室負責監印和外送印制。
2、分發
(1)印成的公文如系向公司各部室、屬下各企業內部發放的,由行政部按送印前制定的發文表分發。
(2)印成的公文如系向公司外部單位發放的,由行政部通知主辦部室,由主辦部室辦理領用手續后自行分發。
(3)行政部應及時將發文情況登記或登錄計算機,提供查詢、統計和歸檔。
(七)立卷、歸檔和銷毀
1、公文辦結后,行政部應當根據公司的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將公文底稿、正本和有關材料一同歸檔。
2、公文歸檔,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要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況,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其他單位保存復制件。
4、公文復制件作為正式文件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制機關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5、凡歸檔的案卷,應當確定保管期限。
6、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定和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附相關表單:
1.收、發文登記本;
2.文件傳閱單;
3.文件催單;
4.公文處理單;
5.檔案收件單。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