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顧問公司員工培訓:房產開發與建設類知識2
18、發展商不得采取哪些方式銷售商品房?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19、在發展商處購房時,發展商應當明示那些事項?
答:(一)開發資質和營業執照;(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經批準銷售的平面圖、立面圖;(三)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四)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示意圖;(五)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六)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辦法;(七)商品房預售的專用賬戶;(八)物業管理事項;(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20、發展商應當提供哪些文件以供買方查閱、復印或摘抄?
答: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復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深地合字( ) 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 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三)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21、對已預售的房地產,發展商是否可以抵押該房地產?
答: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抵押已預售的房地產。
22、購房預定款性質的費用可以退還嗎?
答: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3、在什么情況下,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交付使用?
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請規劃、消防、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城建檔案、燃氣和民房等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并按專項驗收部門提出的意見整改完畢,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并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24、在交付時,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該如何處理?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2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開發商該承擔什么責任?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26、在房屋交付時,發展商應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27、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質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8、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轉讓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答:因轉讓人的過錯,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合同約定;未約定的,為延期交付房地產期間的指導租金。造成受讓人損失的,轉讓人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轉讓人超過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時間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但轉讓人與受讓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9、購買預售商品房后,發展商是否可以將開發項目轉讓?
答:預售人將已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給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時,應當經擁有已預售商品房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預購人同意,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30、轉讓項目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屬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在建工程的轉讓需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二)取得建筑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三)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款預算投資總額的25%以上,并經注冊會計師驗資;(四)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查封。
31、轉讓預售房地產項目的,受讓人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答:受讓人應當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32、轉讓預售房地產項目的,受讓方享有什么權利和應承擔什么義務?
答:轉讓預售房地產項目的,受讓方應當享有原預售人享有的權利,并承擔原預售人對預購人所承擔的義務。
33、在項目轉讓期間,對預售商品房有哪些規定?
答:受讓方與預售人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受讓方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人自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應當停止預售商品房;受讓方未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商品房。
34、公共開放空間可以出售或轉讓嗎?
答:公共開放空間是指在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物內部或外部開辟出的全天開放供公眾使用的室內建筑空間或室外場地空間,如公共綠地、停車場等。公共開放空間不可出售或轉讓。
篇2:房產開發建設項目產品實現策劃控制工作程序
房產開發建設項目產品實現的策劃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項目開發的過程進行策劃,明確產品實現過程中的有關職責、程序、方法和應達到的目標,確保項目的整體運作水平。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策劃。
3.職責
3.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整體運作進行策劃,編制"項目運作方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實施情況。
3.2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項目運作進行策劃,編寫有關的策劃文件和新增的程序文件并組織實施。
4.控制程序
4.1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
4.1.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召集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依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實際要求,對項目整體運作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策劃。
4.1.2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進行運作方案的策劃:
a)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規劃設計、拆遷安置補償等相關前期工作以及項目的市場營銷、交付、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的移交等工作進行策劃;
b)工程部負責組織項目部對項目建設的報建手續辦理、工程施工和監理的管理、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控制、工程材料采購等方面進行策劃;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對項目的融資、工程款撥付、資金還貸等資金運作方面的策劃;
d)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開發建設中的合同管理、計劃統計、工程概預算、項目開發運作過程中的招標等工作的策劃;
e)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項目開發的文件資料和檔案管理方面的策劃。
4.1.3項目運作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a)項目整體運作和各個環節運作應達到的目標、措施和檢驗的標準要求;
b)針對開發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和特定要求,應配置的有關職責、權限和資源;
c)采用的具體程序和作業文件,當現有的質量體系文件無法滿足時,應制定新的程序或作業文件。
4.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
4.2.1各部門根據策劃的結果,編制本部門分管職責內的項目運作方案,按規定的時間報策劃與營銷中心,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收集匯總,編制開發項目的整體運作方案。
4.2.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要求:
a)工作步驟明確,有嚴格的工作規劃;
b)明確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要求;
c)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銜接有序。
項目運作方案編制的具體要求,見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
4.2.3項目運作方案經各部門責任人簽字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2.4批準后的"項目運作方案"由策劃與營銷中心下發各部門執行。
4.3項目運作方案的實施和驗證
4.3.1各部門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中,應嚴格按"項目運作方案"的規定要求實施。
4.3.2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將"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納入公司的計劃管理當中,及時在周例會和月度經營計劃會上進行調度。
4.3.2對執行"項目運作方案"中,需要制定的新的程序和作業文件,由編制部門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制訂下發。
4.3.3公司的稽查小組對各部門實施《項目運作方案》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移交或銷售完成后,由策劃與營銷中心召集有關部門對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全面總結項目開發建設的整體運作情況,執行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支持性文件
5.1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2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