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一、調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國家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二、調查任務
按月調查和收集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相關基礎資料用于計算價格指數。
三、調查城市及范圍
(一)調查城市
調查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以及其他35個選中城市。
(二)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為70個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調查城市及其區劃編碼見附件2。
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單獨進行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等。
⒉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樓盤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也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采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房屋中介公司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擇房屋中介公司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⑴代表性強的房屋中介公司。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那些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占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屋中介。選擇房屋中介盡量兼顧不同注冊登記類型,包含國有、集體、合資、外資等。選中房屋中介的營業總額一般應占本地區總額的75%以上。各選中房屋中介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
⑵住宅樣本選取要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綜合考慮住宅類型、區域、地段、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上月、本月價格同質可比。由于存在著級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單位面積價格差異較大。在選取住宅樣本時,必須按照住宅類型分區域(轄區)、分類型從上月及本月銷售的住宅當中分別選取銷售量(套數)所占比重最(較)大、同質可比性強、代表性強且最接近15日交易的一套住宅。距15日時間相同的前、后兩日均有同質可比住宅時,用15日后的住宅作為樣本。
⒉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內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區或社區名稱、位置、住宅類型、住宅所在區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銷售面積、本月銷售金額、樣本住宅上月銷售單價、樣本住宅本月銷售單價。
五、指標設置
(一)新建住宅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房、林(墾、煤)區改造房以及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二)二手住宅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六、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步驟與方法:第一,計算某一新建住宅樓盤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第二,采用雙加權計算全市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第三,計算保障性住房環比價格指數,計算方法與商品住宅基本分類計算方法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為:
⑴計算各樓盤各基本分類(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計算公式為:
和(1-1)
其中:、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t-1期(上月)銷售金額,、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t-1期(上月)銷售面積。
⑵計算各樓盤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①連續性銷售樓盤和新開樓盤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連續性銷售樓盤是指,該樓盤本月和上月對應分類都有成交;新開樓盤是指,該樓盤本月第一次進入市場銷售(本方案中連續四個月沒有成交記錄的在售樓盤也視為新開樓盤)。
對于新開樓盤,需對上月該樓盤各分類平均價格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如下:如果新開樓盤附近區域存在可比在售樓盤,則按照該可比樓盤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上月價格;如果沒有,則根據區域、地段、價格同質可比原則,選取與該樓盤位置同一級別區域的相似樓盤對應分類成交價格進行上月價格評估;如果上述樓盤都不存在,則www.dewk.cn根據該樓盤附近區域內本月二手住宅交易價格變動幅度或有關價格數據的變動幅度進行評估。
連續性銷售樓盤和新開樓盤基本分類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計算公式為:(1-2)
其中: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1期(上月)平均價格(對于新開樓盤則為評估的平均價格),為t期(本月)平均價格。
②間斷性銷售樓盤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間斷性銷售樓盤是指,由于市場供求變化等原因導致該樓盤當月有交易,對應分類上月沒有交易,而在本月之前的三個月內曾經有交易的樓盤。
對于該類樓盤,依據該樓盤本月之前三個月內離本月最近的各分類成交數據計算各分類平均價格,再利用下列計算公式計算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1-3)
其中:表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平均價格,表示距離本月最近的對應基本分類平均價格,n為距離本月的月份個數。
⑶計算全市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公式為:(1-4)
其中: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樓盤的個數。將分別利用銷售面積和金額加權計算得到的兩個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⒉計算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⑴定基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1-5)
其中:P表示價格,Q表示數量,t表示月份,、分別為本月和上月定基價格指數,為環比指數。
⑵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1-6)
⑶月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1-7)
⒊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匯總方法
⑴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根據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分別利用各城市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簡單平均。
計算公式為:(1-8)
其中: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銷售面積(或金額)。
⑵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⑴計算各基本分類中選中的二手住宅的環比指數
計算公式為:(2-1)
其中: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t期(本月)價格,為t-1期(上月)價格。
(2)計算全市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采用雙加權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
計算公式為:(2-2)
其中: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環比價格指數,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所代表住宅類型的t期(本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樣本住宅的個數。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⒊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匯總方法
⑴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根據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分別利用各城市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2-3)
其中: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銷售面積(或銷售金額)。
⑵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七、數據資料的報送規定
(一)網簽數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按國統字〔20**〕93號文件要求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基礎數據。相關調查總隊、調查隊將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經過過濾的、上個自然月的新建住宅交易網簽數據用專用存儲設備拷貝,并按照統一規則進行標識。
(二)二手住宅報表數據。各有關城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中介公司等按照國統字〔20**〕號文件要求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自然月度基礎數據。
(三)資料上報時間和上報方式
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在對相關城市的原始數據和匯總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后,于月后8日前按照規定的數據傳輸方式與要求上報國家統計局。各調查城市上報數據給調查總隊的時間由各地自定。
八、數據發布時間與內容
(一)發布時間:每月18號,節假日順延。
(二)發布內容: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環比、同比、定基價格總指數以及分城市分類價格指數。
篇2:企業銷售價格結構體系設計
企業銷售價格結構體系設計
企業銷售價格結構體系設計的首要任務是決定差別化價格結構。
差別化的價格結構體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依據銷售渠道成員所在階層確定價格折扣。企業必須設計好銷售通路各環節的價格體系,即處理好出廠價、一批價、二批價、三批價、零售價之間的關系。由于銷售通路各環節的價格設計直接影響到中間商的利益,從而影響中間商的積極性,決定著產品在市場上的前途,因此,企業必須重視。
二是按照客戶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價格。按照現有客戶實績或潛在實力而將客戶分為A、B、C三個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價格折扣率。如A級大客戶價格折扣率是*%,B級客戶價格折扣率是Y%,C級客戶(小量進貨者)依訂價出貨。銷售價格體系設計解決的是讓利如何分配。讓利就是出廠價和最終零售價之間的差額。誰得到這些差額以及得多少,就是價格體系設計所要解決的問題。
一級批發商是靠加價和返利來賺錢,零售商是靠批零差價來賺錢,二者的利益都能夠得到保證,而二批、三批處于中間環節,往上由一批決定著他不可能得到更多的利潤空間,往下由于消費者的作用,零售商要以最優惠的價格拿到產品,這樣,二級、三級批發商的利益如何維護,就成了價格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
企業必須給二級、三級批發商一個利潤空間,并能讓他們以銷售量來賺錢。
維護價格穩定
銷售過程中價格體系混亂,這是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價格作為營銷組合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競爭的重要手段。如果價格體系混亂,就可能擾亂整個市場秩序,影響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造成企業價格體系混亂的原因有的來自企業,有的來自經銷商。由企業造成的價格混亂的原因在于:
l.企業在不同的目標市場上采取了不同的價格政策。不少企業在制定價格政策時,考慮到不同目標市場消費者購買力的差異、競爭程度的差異、企業投入的促銷費用的差異、運輸費用等方面的差異,因而在不同的目標市場上采取不同的價格策略。這種價格策略如果得當,就會增強產品在各個目標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但如果使用不當,則可能對市場秩序產生重大影響。有些經銷商可能利用這些不同地區的價格差,將產品從低價格地區轉移到高價格地區銷售,進行“竄貨”。如一家酒類生產廠,為了開拓某一地區市場,在市場開拓期,將價格定得比其它地區低,期望以低價進入新市場,經過一段時間發現,進入該市場的產品轉了一圈之后又回流至原有市場了,很快就沖擊原有市場的產品價格,造成價格混亂。并且,當存在多種價格時,經銷商和消費者可能提出要求平等享受最低價格的權利,對這項要求,廠家很難提出強有力的理由加以拒絕。
針對不同的目標市場制定不同的價格是必要的,但必須要掌握的一個原則是,不同地區的價格差異不足以對市場價格體系造成混亂。價格差異的幅度應該控制在不能讓經銷商利用這種價格差在不同地區市場上竄貨的范圍內。
2.企業對不同經銷商的價格政策混亂。一個完善的價格體系應包括對不同的經銷商--如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制定不同價格政策,使每一個經銷商都愿意經營本企業的產品。對任何一個經銷商的差別對待,都可能引起其它經銷商的不滿。某一家電企業,公司所在地的商業機構都不愿意經銷其產品,原因是該公司經常以批發價甚至以出廠價向最終消費者出售商品、使得經銷商的價格根本就沒有競爭力,最終不得不放棄經營該產品。另如某公司經常以優惠價格向本廠職工出售產品,結果大量產品流向市場,嚴重影響了經銷商的利益,導致經銷商不愿意再銷售其產品。
3.企業對經銷商的獎勵政策。現在許多企業不是以利潤來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而是對經銷商施以重獎和年終返利。廠家這樣做的目的是鼓勵經銷商多銷售其產品。由于槳勵和返利多少是根據銷售量多少而定,因此經銷商為多得返利和獎www.dewk.cn勵,就千方百計地多銷售產品。為此,他們不惜以低價將產品銷售出去。甚至把獎勵和年終返利中的一部分拿出來讓給下游經銷商。這樣你讓我讓大家讓,其結果必定要導致價格體系混亂。
由經銷商造成價格混亂的原因是:
l.經銷商將本廠產品用作帶貨。有經驗的經銷商不是從每一個產品(個)上去賺錢,而是從每一批產品(量)上去賺錢,因此,他將產品分為兩類:一類是賺錢的,另一類是走量的。即用好銷的產品或是將一部分產品的價格定得很低、不賺錢來吸引批發商進貨,以帶動其它產品的銷售。
2.另一種情況是,企業在某一個市場上有幾個批發商,大家為了爭奪客戶,紛紛降價,最后降得無利可圖,都不愿再銷售這一產品,把市場做死了。
3.維持客戶。一些經銷商把價格降得很低,無利經營,甚至將廠家給予的扣點給客戶,目的是為了維持客戶,吸引客戶繼續從他手中進貨。
企業要穩定價格體系,保證不亂價,就必須做到:
l.企業不能急功近利,為眼前的利益而自亂陣腳,要徹底杜絕各種不良現象。生產“金龍魚”食用油的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在全國有400多個一級經銷商,為了保證網絡的任何一環都是“一口價”,公司實行全國統一報價制,距離遠的由公司補貼運費,防止產品在區域間竄貨。為了保證經銷商的利益不受損害,公司規定非經銷商客戶到公司拿貨的價格比在當地向經銷商直接拿貨的價格還要高。
2.制定政策。企業在和經銷商簽訂合同時就要明確規定穩定價格的條款。對不履行價格義務的,要取消經銷資格。
3.監督。要及時掌握價格狀況,發現經銷商違犯價格行為就要立即處理。亞洲啤酒(蘇州)有限公司啤酒零售價為每瓶2.5元,要求經銷商不能降低一分錢,誰違犯了規則,就取消誰的經銷資格。為此,他們在下崗職工中招聘了45名“價格監察員”,每天的任務就是在商店內轉,監督經銷商是否遵守公司的價格政策。這樣,全市大小商店價格一個樣。
篇3:石油銷售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管理,規范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程序,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所有對外銷售的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與監督管理。
第三條公司化工產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定價、嚴格執行、公開透明、運行高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價格領導小組")是公司產品價格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價格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銷售部、市場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等部門的負責人、業務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上級單位價格管理委員會的價格方針、政策;
(二)研究并審批制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三)研究并審批制定權限內產品的調價方案及價格策略;
(四)向上級單位提交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管理機制和價格調整方案建議;
(五)處理公司內部在價格執行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價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部,辦公室主任由市場信息部部長擔任,負責主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二)提出銷售價格及政策的調整建議,提交價格領導小組審議;
(三)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
(四)整理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做好會議成果的成員簽字工作;
(五)將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價格方案及時下達相關部門、單位,并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備案價格管理相關資料;
(七)做好銷售價格、政策資料的匯總、歸檔及保管工作。
第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中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銷售部的主要職責為: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交價格調整建議至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
(二)市場信息部的主要職責為:化工產品市場價格政策、價格信息的收集和調研;在產品經銷公司限定的價格浮動范圍內,擬定產品價格策略、調價方案,并擬定浮動范圍外的價格調整建議;完善化工產品的價格制定機制,探索建立適應于化工產品銷售市場的價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場形勢條件下應用與當時市場形勢相適應的定價模式。
(三)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從納稅籌劃、經濟效益的角度為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應的建議。
(四)綜合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會議的召開,并協助做好會議記錄及收發文等工作。監督價格制定的全過程,防范違法違紀事件。從公司整體發展、績效實現等角度對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關意見,同時審核價格制定與調整的合法和合規性。
第三章 價格的制定
第一節 價格制定原則
第七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規定的銷售指導價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堅持"當期效益最大化"原則,確定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
第八條公司在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內,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產品的實際對外銷售價格。超過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時,經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提交上級單位進行審查。
第二節 價格決策程序
第九條公司權限范圍內銷售價格制定程序:
(一)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收集匯總華中、華南區域市場價格與競爭者的價格信息,編制價格分析報告,預測化工產品市場未來價格走勢。
(二)客戶經理可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出價格調整建議,提交至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
(三)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根據客戶經理提交的價格調整建議,并結合收集的化工品價格走勢、客戶需求量走勢、化工品采購價、化工品配置量、庫存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信息,擬訂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提交部門經理初步審查。擬訂的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需寫明擬調價的化工品品名、調整后的價格以及條件原因。
(四)市場信息部經理根據價格分析報告、市場信息和企業自身條件等因素,審查價格調整建議。經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市場信息部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集體商討決策。
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負責做好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相關專業部門或人員進行調查論證,提供有關方面的資料:1、調研報告,應當包括現行價格存在的問題,市場價格情況,調價的原因和依據;2、具體調價方案。
(五)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各委員集體商討擬訂的銷售價格調整建議是否合理。價格調整建議需經價格領導小組成員集體簽字后方可生效。
除緊急情況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將相關資料發送給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并負責通知會議主題、時間、地點。
(六)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并以價格文件形式統一下發至相關部門執行。
第十條公司涉及價格管理的以下資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時內報產品經銷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一)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及變動文件;
(二)出臺的相關價格管理辦法;
(三)權限內重大銷售價格調整文件及價格會議后形成的會議紀要。
第三節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按需召開。會議由組長主持,組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成員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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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組長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提議召開會議。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舉行。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發表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三條每一名成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以實體會議方式召開;必要時,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協商結果或審核意見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應當有書面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成員應當在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上簽字;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存。
第十七條如有必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可邀請與價格管理相關的有關人員列席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
第十八條出席會議的成員和列席人員均對會議所議價格方案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泄露有關信息。
第四章 價格的執行與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應嚴格按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制定或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客戶經理應及時通知客戶化工品銷售價格。
第二十條公司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指導各部門對銷售價格的執行情況,及時對價格執行中的錯誤予以指出更正,對價格管理中的問題,及時提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調整方案。
第二十一條公司建立價格后評估制度,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的調整進行事前預估、事中跟蹤、事后評估。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實施結果以市場份額、價格到位率、社會及經濟效益、客戶開發與維護、新增銷量、庫存風險等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總結經驗、指導下一步銷售和價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市場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價格管理檔案,所有價格文件、價格調整建議、會議紀要、價格調整表等相關資料,統一編號存檔備查,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價格文件為商業機密,實行限部門、限個人、限量下發,相關人員要妥善保管、存檔,不得泄露。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獎勵:
(一)市場價格信息了解及時,向公司建議后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二)嚴格履行職責,成效顯著的;
(三)舉報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違規行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懲罰:
(一)越權擅自制定和調整化工產品價格;
(二)未在規定時間調整價格;
(三)實際銷售價格與同期價格文件不符;
(四)價格建議中故意虛報、瞞報市場信息;
(五)上級行使價格干預后,不及時糾正;
(六)泄露價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價格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違規行為,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對違紀部門或違紀個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