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條 本工作制度是營銷中心工作之行為基準,適于營銷中心的全體員工。
第二條 中心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各項制度。
第一節 工作紀律
第三條 服從公司和營銷中心的統一指揮,服從部門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 維護公司的利益、聲譽和形象,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情。
第五條 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第六條 遵守公司有關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技術、銷售機密。
第七條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將其任意毀損、破壞、浪費和具為己有。
第八條 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因故離開,需經上司批準。
第九條 工作時間禁止閑聊,"煲"電話、吃零食、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工作區間禁止大聲喧嘩、爭執吵鬧和干擾他人工作。
第十條 不得私自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與營銷業務無關的人員。
第十一條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文件(含電子文件)、信函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文件攜出或讓他人閱覽。
第十二條 不得誣陷、誣告、陷害、侮辱、威脅和傷害同事或上司。營銷中心主管級 以上人員應以身作則,不得以權謀私。
第二節 作息與考勤
第十三條 營銷中心按照公司規定實行每周41小時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時。
具體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下午、周日為休息日。
置業顧問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午6:30,休息時間由銷售經理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按公司規定,營銷中心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第十五條 營銷中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補休或者在獎金中安排;具體操作由部門經理安排。
第十六條 營銷中心員工因公務中途離崗,需經上司批準。
第十七條 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班者,須請事、病假;病事假按公司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批準員工請事假的權限為:
主管級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
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1天以內;
營銷總監批準權限為2天以內;
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長批準;
第十九條 營銷總監事病假由公司董事長簽批。
第二十條 凡遲到、早退者按下列方式扣罰工資:
1、遲到、早退20分鐘者扣20元工資;超過30分鐘者扣50元工資;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處理;
2、每月遲到、早退累計8次(不含8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 曠工1日扣2天基本工資及20%獎金。
第二十五條 無故曠工2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第三節儀表與禮貌
第二十六條 營銷中心員工上班時應保持衣著整潔、雅觀;置業顧問必須穿統一制服和工作套衫。
第二十七條 員工上班時間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對主管或上司主動問好,尊稱職位。
第二十八條 推行文明管理模式,管理人員對下屬應舉止文明,言行有度。
第二十九條 營銷中心員工在下列場合均應自覺注重并維護自身及公司形象,做到禮貌、周到、不卑不亢:
1、來客訪問或接聽電話時;
2、與他人交換名片時;
3、與客戶洽談業務時;
4、以公司名義宴請客人時。
第三十條 營銷中心的文明禮貌用語為:談吐文雅、舉止端莊、待人和氣、遇事謙讓。
第四節 人事制度
第三十一條 營銷中心招聘員工應申報"用人計劃",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十二條 經營銷中心初選及面試合格者,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錄用。
第三十三條 新聘員工,按公司的統一規定在人事部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滿,如員工不符合公司要求,營銷總監有權不予聘用;合格者,由營銷總監為其定崗定職。
第三十四條 所有解聘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必須完成以下事項:
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將所有辦公物品交還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出具證明;
結清個人的所有帳務,由財務部出具相關證明。
第三十五條 營銷中心對系統員工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程序為:
營銷總監考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
部門經理考核主管以下人員;
考核結果是獎金分配、職務升降、綜合待遇、獎勵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 員工考核內容一般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即對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工作能力、行為規范、出勤率、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第三十七條 營銷中心的獎勵方式為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獎金和晉級加薪三種;處罰方式為通報批評、罰款、留用查看、解聘等四種。
第三十八條 被營銷中心辭退的員工,退回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辦理辭退手續。
篇2: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工作制度
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條 本工作制度是營銷中心工作之行為基準,適于營銷中心的全體員工。
第二條 中心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各項制度。
第一節 工作紀律
第三條 服從公司和營銷中心的統一指揮,服從部門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 維護公司的利益、聲譽和形象,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情。
第五條 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第六條 遵守公司有關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技術、銷售機密。
第七條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將其任意毀損、破壞、浪費和具為己有。
第八條 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因故離開,需經上司批準。
第九條 工作時間禁止閑聊,"煲"電話、吃零食、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工作區間禁止大聲喧嘩、爭執吵鬧和干擾他人工作。
第十條 不得私自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與營銷業務無關的人員。
第十一條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文件(含電子文件)、信函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文件攜出或讓他人閱覽。
第十二條 不得誣陷、誣告、陷害、侮辱、威脅和傷害同事或上司。營銷中心主管級 以上人員應以身作則,不得以權謀私。
第二節 作息與考勤
第十三條 營銷中心按照公司規定實行每周41小時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時。
具體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下午、周日為休息日。
置業顧問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午6:30,休息時間由銷售經理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按公司規定,營銷中心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第十五條 營銷中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補休或者在獎金中安排;具體操作由部門經理安排。
第十六條 營銷中心員工因公務中途離崗,需經上司批準。
第十七條 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班者,須請事、病假;病事假按公司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批準員工請事假的權限為:
主管級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
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1天以內;
營銷總監批準權限為2天以內;
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長批準;
第十九條 營銷總監事病假由公司董事長簽批。
第二十條 凡遲到、早退者按下列方式扣罰工資:
1、遲到、早退20分鐘者扣20元工資;超過30分鐘者扣50元工資;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處理;
2、每月遲到、早退累計8次(不含8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 曠工1日扣2天基本工資及20%獎金。
第二十五條 無故曠工2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第三節儀表與禮貌
第二十六條 營銷中心員工上班時應保持衣著整潔、雅觀;置業顧問必須穿統一制服和工作套衫。
第二十七條 員工上班時間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對主管或上司主動問好,尊稱職位。
第二十八條 推行文明管理模式,管理人員對下屬應舉止文明,言行有度。
第二十九條 營銷中心員工在下列場合均應自覺注重并維護自身及公司形象,做到禮貌、周到、不卑不亢:
1、來客訪問或接聽電話時;
2、與他人交換名片時;
3、與客戶洽談業務時;
4、以公司名義宴請客人時。
第三十條 營銷中心的文明禮貌用語為:談吐文雅、舉止端莊、待人和氣、遇事謙讓。
第四節 人事制度
第三十一條 營銷中心招聘員工應申報"用人計劃",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十二條 經營銷中心初選及面試合格者,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錄用。
第三十三條 新聘員工,按公司的統一規定在人事部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滿,如員工不符合公司要求,營銷總監有權不予聘用;合格者,由營銷總監為其定崗定職。
第三十四條 所有解聘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必須完成以下事項:
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將所有辦公物品交還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出具證明;
結清個人的所有帳務,由財務部出具相關證明。
第三十五條 營銷中心對系統員工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程序為:
營銷總監考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
部門經理考核主管以下人員;
考核結果是獎金分配、職務升降、綜合待遇、獎勵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 員工考核內容一般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即對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工作能力、行為規范、出勤率、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等方
面進行綜合考核。
第三十七條 營銷中心的獎勵方式為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獎金和晉級加薪三種;處罰方式為通報批評、罰款、留用查看、解聘等四種。
第三十八條 被營銷中心辭退的員工,退回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辦理辭退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