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一、根據會計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手續傳遞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經理提交綜合服務費、水、電等各項收費情況及各小區水、電損耗情況報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報上月經營情況報表,財務分析報告。
四、財務現金借用(含各小區收費員)必須由經理簽字批準,不得私自借用,違反者由當事人以工資墊付且追究責任。
五、出納會計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五百元,作為零星開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對各類獎罰,由物業公司報企管部后下發通報,月底由出納員編制工資表,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七、對各類費用報銷,由出納督促,事后七日內必須報銷,原則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區發生的任何收付款項必須統一入賬,不得出現帳外資金收支。
篇2:中學學校現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中學學?,F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為了規范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根據我校具體情況,現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內容如下:
1.遵守現金使用范圍,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用途使用現金。
2.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現金,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入銀行。每晚庫存現金不能超過銀行或有關部門核定的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為1500元。
3.不得坐支現金,單位支出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中支出,或者從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現金收支業務必須根據合法憑證辦理,在國家和紅橋教育局財務科、審計科規定的范圍內正確核算,不得以借據、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5.出納存取大額現金(5000元以上)時,應當由保衛干部安排專人陪同前往。
6.除餐費、教師個人學費、培訓費外,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現金支付,應開具支票。
7.凡是〈收費許可證〉規定的項目收取的現金,必須存入財政專戶。
8.收取的現金應用驗鈔機進行檢驗,防止假鈔給學校造成損失。
9.每日終了,出納應對現金庫存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10.出納人員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挪用現金。
篇3:房地產股份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總則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管理水平,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工作質量,使會計工作更好的為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會計核算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主要會計政策:
一、會計制度:本公司執行財政部《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二、會計期間:本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年度終了辦理結算。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三、記帳方法:本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
四、記帳原則及計價基礎:本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原則,各項財產物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五、記帳本位幣:本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六、貨幣換算:年度內發生的外幣經濟業務在業務發生時按照國家外匯市場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決算日,貨幣性項目年末余額中的外幣金額,按照當日國家外匯市場公布的市場匯價進行調整,因年末市場匯價與帳面匯價不同而發生的折合人民幣差額,計入當年度損益。
七、固定資產及其折舊:本公司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計算,并按固定資產類別、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原價的10%)確定其分類折舊率如下:
資產類別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運輸工具10年9%
電子設備5年18%
其他設備5年18%
八、存貨計價:存貨以實際取得的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存貨發出采用先進先出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
九、壞帳準備:本公司壞帳準備按年末債權余額(扣除關聯公司往來)的3%提取。
第三條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公司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公司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五條本公司會計憑證是各項業務和財務活動的原始記錄,是會計核算的依據,是核對帳務、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憑據。
一、本公司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編制必須格式統一,內容完整,填寫清楚,編制及時,符合真實性、合法性的要求。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
2、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3、憑證編制日期;
4、經濟業務內容;
5、經濟業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6、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及相關經手、審批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7、憑證附件;
8、憑證編號。
對于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按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核算手續,編制記帳憑證,據以登記明細帳,并將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加以保存;對于業務真實,但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備,或計算、文字有錯誤遺漏的予以退回,并向經辦人講清原因,解釋制度要求,同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更正錯誤;對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拒絕接受,不予報銷付款;對于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加以嚴肅處理。
二、記帳憑證統一采用財政局監制的通用格式。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
2、憑證填制日期;
3、經濟業務摘要;
4、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名稱;
5、金額;
6、憑證編號;
7、憑證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和其他附件資料件數;
8、記帳憑證編制、經辦、出納、記帳、復核人員和會計主管的審核及蓋章。
記帳憑證的編制必須符合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記錄真實、填寫清楚、編制及時和連續編號的要求。記帳憑證須經審核后方可入帳,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與附件一致;匯總記帳憑證必須根據記帳憑證編制,其內容要與記帳憑證完全一致;使用會計科目要正確;根據經濟業務的計量單位、單價、數量、計算其金額;匯總各項經濟業務的金額,要計算每項金額的數字,復核其合計數;經審核發現記帳憑證上有錯誤時,應查清原因,按規定及時更正。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于機制記帳憑證,要認真審核,打印出的機制記帳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只有經審核證明合法、合理、計算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據以入帳。
第六條本公司各種帳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的記載各項經濟業務及資金運作的記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明細帳及其他備查帳簿。會計帳簿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帳簿名稱。
二、帳簿
使用記錄。包括帳簿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和印簽
三、帳簿記錄要求。帳簿記錄要清楚整潔,月、季、年度終了進行結帳。各帳簿記錄與據以入帳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相互核對,要求帳帳相符;月、季、年度會計報表中的數字必須與會計帳簿核對無誤,要求帳表相符;各帳簿記錄與資金及實物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要求帳實相符。
四、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和明細帳應當定期打印,打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第七條會計科目是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本公司按《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設、合并調整。會計科目變更時須填制記帳憑證,通過分錄結轉。
第八條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其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九條本公司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組成。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該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