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精裝修工程項目部與相關方協調措施
一、施工協調配合原則
1、施工計劃匯總共享制:工程開工前各單位將施工計劃交項目總工程師匯總,調整各分部分項工作進度,匯編詳細的總計劃,并反饋到各單位嚴格執行,各單位每周制訂周計劃并互相通報協調流水施工步驟,互相促進。
2、實行嚴格的施工進度配合的獎罰制。
實行專人專職負責制:在項目施工中指定專人負責同各方的聯系,溝通工作,及時反饋,匯總問題,同時作出處理辦法,并及時反饋給相關方,并作好書面記錄,提高協調效率和質量。
二、具體措施
1、與業主單位的工作協調
1)、積極配合業主進行場內的施工準備工作,為他們排憂解難。
2)、及時根據業主工作指令作出進度的調整計劃,在進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誤應及時向業主報告;在施工過程中向業主提出的建議,要求業主及時解決。
3)、在熟悉圖紙的基礎上派出具有豐富經驗的采購供應人員進行設備材料訂購的訂購及聯系工作。
4)、積極配合業主進行工程修改、方案確定、技術論證并做合理的經濟分析,直到滿意為止。
5)、在施工過程中邀請有關專家進行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基礎上降低工程造價。
6)、如果業主要求增加工作量,我公司將積極組織勞動力進場并實行加班、加點工作,確保工程如期竣工。
7)、工程進度款的收取按合同規定由業主簽證,所有工程的中期付款或結算款均報業主確認,并按有關程序予以執行。
8)、業務交往過程中,業務聯系單、備忘錄等書面形式與業主進行聯系。
9)、誠懇接受業主的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相互緊密合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與設計單位間的工作協調:
(1)與設計方聯系,進一步了解設計意圖及工程要求,根據設計意圖提出我們的施工實施方案。包括施工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構情況,協助設計方完善設計。
(2)向設計方提交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編制的設計出圖計劃書,積極進行設計的深化工作。
(3)主持施工圖審查,協助發包方會計師、設計筑師,供應商(制造商)提出建議,完善設計內容和設備物資選型。
(4)組織地方專業主管部門溝通與設計師的聯系,向設計方提供需主管部門協助的專項工程,如煤氣、外配電、水、通訊、市政、污水處理、環保、廣播電視等的設計、施工安裝、檢測等資料,完善整體設計,確保聯動調試的成功和使用功能的兌現。
(5)對施工中出現情況,除按駐場設計師、監理方的要求及時處理外,還應積極修正可能出現的設計錯誤,并會同發包方,設計師、按照總進度與整體效果要求,驗收小樣板間,進行部位驗收,中途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
(6)根據發包方指令,協調設計方參加機電設備,精裝飾用料,衛生潔具等選型,選材和定貨,參加新材料的定樣采購。
(7)協助設計師解決諸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標高、幾何尺寸的平衡協調工作。
3、與監理工程師的協調
(1)在施工全過程中,嚴格按照發包方及監理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對施工管理,在分包單位"自檢"和項目部專檢的基礎上,接受監理師的驗收和檢查,并按照監理要求,予以整改。
(2)貫徹項目部業已建立的質量控制、檢查、管理制度,并據此對各分包施工單位予以檢控,確保產品達到優良,杜絕現場施工分包單位不服從監理工作的不正常現象發生,使監理師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執行。
(3)所有進入現場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設備、材料、器具,均主動向監理提交產品合格或質保書,應按規定使用前需進行物理化學試驗檢測的材料,主動遞交檢測結果報告。
(4)按部位或分項、工序檢驗的質量,嚴格執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道工序不施工"的準則,使監理師能順利開展工作。對可能出現的工作意見不一的情況,遵循"先執行監理的指導后予以磋商統一"的原則,在現場質量管理工作中,維護好監理師的權威性。
4、與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的具體配合措施
1)、與弱電系統承包單位的配合施工:
(1)地面弱電插座與地面石材的配合:暗藏于地面的管線、線槽、插座盒要求固定牢靠,施工完成面低于裝飾完成面40MM以上,以保證裝飾石材施工質量;要求弱電施工方提供地面插座面板樣品,以便石材開孔與面板收邊空縫不大于1.5MM,頸部有足夠的調節裕量;管盒要求密閉嚴實,以防水泥砂漿進入,面板安裝之前做好封堵保護工作。
(2)墻面弱電元器件與裝飾面的配合:管道安裝要求固定牢靠,安裝底盒的盒口要求與低于裝飾完成面1-3MM,以防止弱電元器件在裝飾面上安裝時使裝飾面受壓變形,墻面上所有開孔須由弱電方提供尺寸,有條件的同時提供安裝元器件樣品,由內裝施工單位統一開孔加工,以裝飾板面保護受損。
(3)弱電與天花裝飾的配合:天花設計為金屬板或石膏板時,為使裝飾面整潔美觀,對弱電的施工要求尤為嚴格。所有固定在天花上的元器件凡單件大于3KG的須獨立吊裝,以防影響天花面的平整度,整體規劃統一、平直,開孔處提供定位尺寸,由裝飾施工單位統一開孔,開孔處要還應安裝器件收邊尺寸不小于25MM,且平整度不低于天花要求。
2)、與消防噴淋系統承包單位的配合施工:
(1)按天花施工綜合平面圖,對通風空調施工現場的風口的位置、尺寸、標高等,發現矛盾、沖突、錯位等問題即通過監理與通風空調施工專業協商,共同解決。
(2)按設計、業主確認的各種風口的材質、色調造型的要求進行風口的安裝。安置達到牢固、美觀、調節裝置有效。
(3)管網打壓必須在裝飾面施工之前完成,以防管網漏水、造成裝飾面污損,天花施工過程中管網應做好栓口、噴淋口的封堵工作。
(4)根據消防規范,消防箱應盡可能減少二次裝飾,因此,消火栓訂貨須考慮與裝飾面的顏色、分格等協調;暗裝消火栓要求消火栓門的收邊整齊、寬度適中,以保證美觀協調。
(5)所有安裝部件須自行固定,以防擠壓裝飾面層。
(6)天花噴淋頭要求縱橫方向成一直線,以便于開孔后美觀。協調垂直支管的標高應符合天花平整度要求,由裝飾單位統一開孔,噴淋頭及裝飾蓋應考慮天花的顏色及分格等,并且裝飾蓋及噴淋頭不允許擠壓天花。
3)、與通風、空調工程施工的配合:
(1)按天花施工綜合平面圖核對通風空調施工現場的風口的位置、尺寸、標高等,發現矛盾、沖突、錯位、高差等問題,即與通風空調專業施工協商,共同解決。
(2)按設計、業主確認的各種風口的材質、造型、色調的要求進行風口安裝,安置要達到牢固、嚴密、美觀、調節裝置有效。三、協調方式
1、按總進度計劃制定的控制節點,組織協調工作會議,檢查本節點實施的情況,制訂修正、調整下一個節點的實施要求。
2、由項目經理負責主持施工協調會,一般情況下,以周為單位進行協調。
3、積極參加總包或業主方或監理召開的協調會,提出問題,并解決應承擔的問題,和其它單位共同推動工程的進行。
4、針對相關單位或自身需要落實解決的問題隨時監控,如發現實際情況與預期控制計劃有較大出入時,及時了解情況并根據情況程度決定是否向業主及總包監理方通報。
篇2:冶金公司相關方外用工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篇3:工廠相關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廠相關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的: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內容:
1、進入我車間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車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未經許可進出我車間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我車間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人員安排相關人員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車間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相關管理定,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車間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車間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