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
建筑工程類別劃分的有關規定:
1.建筑工程類別劃分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項工程,如裝飾工程,鋼構件分別承發包時,仍以單位工程的類別作為確定分項工程類別的依據。
2.在同一類別工程中有兩個特征指標的,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為該工程的類別。
3.由不同類型工程混合組成的單位工程(如商住樓),按占面積比例最大的工程類別為對象確定工程類別,同一類別的單位工程中有不同的檐口高度和層數,選最高的檐高和層數確定工程類別。
4.附屬工程如傳達室,民用水加壓泵房,圍墻,下水道,化糞池,陰井等執行四類工程。
5.裝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裝飾冊包括的相應項目,其類別按主體建筑工程的類別執行。
6.單獨承發包獨立土石方工程(包括附屬于建筑物及管道的土石方工程和砂基礎)執行建筑四類工程,隨上部建筑承發包的建筑物附屬土石方工程套上部建筑物的工程類別。
7.單位工程有地下室,其類別高套一檔,帶兩層地下室的,單位工程類別不低于一類,帶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單位工程類別為特類。
8.已屬特類的,符合高套一檔條件的也不再高套,仍執行特類工程類別。
9.單位工程中有四分之一的建筑面積對聲,光,塵,菌,毒,酸,廢氣等有特殊要求的單位工程類別按相應的工程類別再高套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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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 單位 | 工程類別 | ||||||
特類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四類 | ||||
工 業 廠 房 | 單層 | 檐口高度 | M | ≥25 | ≥20 | ≥16 | ≥9 | 〈9 |
跨度 | M | ≥30 | ≥24 | ≥18 | ≥15 | 〈15 | ||
多層 | 檐口高度 | M | ≥30 | ≥24 | ≥18 | ≥12 | 〈12 | |
建筑面積 | M2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4000 | ||
民 用 建 筑 | 住宅 | 檐口高度 | M | ≥90 | ≥60 | ≥45 | ≥24 | 〈24 |
層數 | 層 | ≥30 | ≥20 | ≥15 | ≥8 | 〈8 | ||
公共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65 | ≥55 | ≥40 | ≥24 | 〈24 | |
面積 | M2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4000 |
篇2: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
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
建筑工程類別劃分的有關規定:
1.建筑工程類別劃分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項工程,如裝飾工程,鋼構件分別承發包時,仍以單位工程的類別作為確定分項工程類別的依據。
2.在同一類別工程中有兩個特征指標的,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為該工程的類別。
3.由不同類型工程混合組成的單位工程(如商住樓),按占面積比例最大的工程類別為對象確定工程類別,同一類別的單位工程中有不同的檐口高度和層數,選最高的檐高和層數確定工程類別。
4.附屬工程如傳達室,民用水加壓泵房,圍墻,下水道,化糞池,陰井等執行四類工程。
5.裝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裝飾冊包括的相應項目,其類別按主體建筑工程的類別執行。
6.單獨承發包獨立土石方工程(包括附屬于建筑物及管道的土石方工程和砂基礎)執行建筑四類工程,隨上部建筑承發包的建筑物附屬土石方工程套上部建筑物的工程類別。
7.單位工程有地下室,其類別高套一檔,帶兩層地下室的,單位工程類別不低于一類,帶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單位工程類別為特類。
8.已屬特類的,符合高套一檔條件的也不再高套,仍執行特類工程類別。
9.單位工程中有四分之一的建筑面積對聲,光,塵,菌,毒,酸,廢氣等有特殊要求的單位工程類別按相應的工程類別再高套一檔。
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工程類別 | 單位 | 工程類別 | ||||||
特類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四類 | ||||
工 業 廠 房 | 單層 | 檐口高度 | M | ≥25 | ≥20 | ≥16 | ≥9 | 〈9 |
跨度 | M | ≥30 | ≥24 | ≥18 | ≥15 | 〈15 | ||
多層 | 檐口高度 | M | ≥30 | ≥24 | ≥18 | ≥12 | 〈12 | |
建筑面積 | M2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4000 | ||
民 用 建 筑 | 住宅 | 檐口高度 | M | ≥90 | ≥60 | ≥45 | ≥24 | 〈24 |
層數 | 層 | ≥30 | ≥20 | ≥15 | ≥8 | 〈8 | ||
公共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65 | ≥55 | ≥40 | ≥24 | 〈24 | |
面積 | M2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4000 |
篇3:工作計劃的劃分與管理
工作計劃的劃分與管理
1.計劃工作的劃分與計劃工作的管理。
計劃工作的劃分主要是指:將計劃要完成的工作分配到最適合的班或者個人。主要采用三種方法
〈1〉由上而下的方法:將所要完成的工作層層向下劃分,直到每人。使每人都明白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
〈2〉由下而上的方法:先將全部必須完成的工作劃分給每人擔任,再將工作任務并到各個班,然后集合各班的工作,就是部門要完成的工作。
〈3〉按流程劃分:針對某項工作的流程順序,從工作開始到全部完全成,逐步考查每項基本工作,并使每個步驟的工作確實有人承擔。
2.計劃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指:將分配到班或者到人的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其完成得更好。主要采用三種方法
〈1〉按計劃的內容管理:某項工作由誰領導,就由誰作出計劃,并按照其內容完成好此項工作。
〈2〉由下而上的方法:先將全部必須完成的工作劃分給每人擔任,再將工作任務并到各個班,然后集合各班的工作,就是部門要完成的工作。
〈3〉按流程劃分:針對某項工作的流程順序,從工作開始到全部完全成,逐步考查每項基本工作,并使每個步驟的工作確實有人承擔。
3.計劃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指:將分配到班或者到人的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其完成得更好。主要采用三種方法
〈1〉按計劃的內容管理:某項工作由誰領導,就由誰作出計劃,并按照其內容完成好此項工作。
〈2〉按計劃的類型管理:各層的計劃由其負責人制訂,但下一層次只能按上一層次的內容制訂而制訂。
〈3〉按計劃的階段管理:計劃制訂后,每個階段均應有專人負責。
4.在計劃工作時必須注意的問題:1必須把工作分配給最適合的班或者個人做。2應力求管理上的方便。3應有助于工作的協調。4必須考慮人員的需要和滿足。5盡量減少費用。6分工要公平公正,有利于人群關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