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師
1)具有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專業或相當于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專業畢業的人員。
2)具有多年裝飾裝修設計專業實踐經驗。
3)獨立擔當過較大型的有一定技術難度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工作。
4)有一定的組織及管理協調能力。
5)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
6)工作負責,責任心強。
7)設計思想活躍敏捷,有創新意識。
8)有施工現場協調及實踐經驗。
2.項目經理
1)具有全面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能力,內外關系的協調能力,認真履行工程合同。
2)熟悉公司的質量體系文件,抓好施工現場組織管理及國家,地方的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
3)經過省市建設局項目經理培訓,取得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依據"建筑施工
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1995年1月7日建建[1995]1號文、取得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者,方可上崗。
3.項目部技術負責人
1)熟悉國家有關裝飾的法規及省市的有關規定。
2)能獨立地組織裝飾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與執行,要有處理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3)具備組織圖紙會審、::實施的能力。熟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要求并能組織實施。能編制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熟悉機械設備的一般性能與管理。
4)具有一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及管理知識。
5)能獨立主持現場工程例會,協助解決各專業裝飾過程中提出的問題,能獨立處理工程一般質量、安全事故。
6)能承擔審核技術核定單及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監督的責任。
4.項目施工負責人
1)熟悉國家的裝飾法令、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2)應具備施工員(或安全員)資質,能獨立編制安全交底,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管理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應具備單位工程開工、施工組織能力,簽署起草工期,并可以根據施工條件的不同及時調整施工力量,履行合同工期。
4)能獨立主持現場工程和安全例會,協助解決各專業施工中提出的問題,獨立處理裝飾工程一般安全質量事故。
5.施工員
1)應熟悉國家有關裝飾施工規范,并全面掌握公司制定的安全、技術、質量等管理規定。
2)應具備組織現場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的能力。
3)應掌握處理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并能根據施工現場的情況制定保證施工安全、質量、工期的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4)施工員在上崗前應參加有關部門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施工上崗證。
6.材料員
1)應掌握材料管理的相關規定,熟悉材料進場、運輸、堆放、使用的程序。
2)應掌握各種材料正確的存放方法,并能對堆放材料作出正確清楚的標識。
3)應具備根據外觀質量判定常用材料是否合格的能力。熟悉各種材料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應熟悉裝飾材料的性能、市場價格并能作出正確的評估。
5)材料員上崗前應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材料員上崗證。
7.質安員
1)應熟悉國家裝飾質量規范等基本知識。
2)應掌握裝飾質檢工具的使用方法。并能夠根據規范規定進行質量檢查。
3)應具備根據規范整理檢查數據、評定質量等級的能力。
4)熟悉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自己的職責,具備履職的能力。能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及有關安全的技術措施。
5)具備組織安全生產、處理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的能力。
6)能參與制定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能參與制定本企業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具備負責督促實施的能力。
7)具備及時處理發生事故隱患、積極組織現場搶救、參與事故調查并獨立提出處理問題意見的能力。
8)專職質安員需取得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上崗資格。施工現場專職質安員應經過有關部門培訓。
8.資料員
1)熟悉《檔案法》、《保密法》及裝飾施工企業技術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獨立開展檔案管理工作。
2)熟悉技術資料管理業務,具備負責工程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收發、登錄、分類、歸檔、維護的能力。
3)熟悉標準、規范、法規等重要施工依據收集、整理知識,能及時準確地為本單位施工技術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4)項目部專(兼)職資料員應熟悉各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法規資料,并按相關要求為項目部施工項目提供服務。
9.保管員
1)熟悉各種材料的性能和保管知識。
2)掌握材料的驗收規范和材料進
3)了解常用機具的保管常識。
10.計量管理員
1)掌握編制本單位計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的方法。
2)了解常用計量器具的性能、規格、檢測周期及比對方法。
3)應掌握計量器具的保管、借用、租用、周期送檢、抽檢,比對的基本知識。
11.木工
1)看懂裝飾施工圖紙,能按圖進行模板下料、制作,按圖計算工料。
2)熟悉木工操作的基本知識和操作規程,掌握常用工具、機械的使用方法和保養常識。會使用水平尺、鋼尺、線錘進行找平放線。
3)熟悉本工種施工規范和有關要求,按規范和有關要求施工。
4)熟練掌握本工種基本技能如:木門窗制作、木地板、普通木裝飾、鋁合金門窗安裝及木質裝修、家具等。
5)熟悉有關質量評審標準,并能按評定標準搞好工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12.油漆工
1)掌握操作規定、質量標準,基層處理工藝、涂刷工藝、工具的使用,成品保護。
2)了解油漆的種類,::性質、質量使用要求和油漆調制所用各種稀釋劑、調和劑、填充劑、固化劑等材料的性能、質量標準等。
3)能熟練掌握本工種基本技能,如:木門窗、木墻面、木地板,其他金屬面、抹灰面等工程的混色、清色油漆施工(包括基層處理、面層處理、;油漆的調制、配色,初級工要能對一般混色、清色油漆調制,中級工要能對各種高級裝飾油漆調制、配色;壁紙、壁布粘貼(包括基層處理、裁剪下料、粘貼等、;普通玻璃裁切安裝打膠、玻璃裁切等。
4)能按質量評定標準對施工工序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13.抹灰工
1)看懂裝飾工程圖紙,按圖計算工料、按圖施工和按規范施工。
2)掌握普通裝飾材料常識,普通裝飾操作規程。掌握水平尺、線錘、靠尺、板及有關工具的使用和特殊工具的制作與使用。
3)熟練掌握本工種各種技能,如:墻面地面抹灰掛線、貼餅、沖筋、分格、劃線;墻面、天棚、墻裙、地面、室外普通抹灰操作;抹各種內外裝飾線角(腰線、出檐、梁、柱陰陽角線、;水磨石地面、貼面磚滾涂、噴涂、彈涂、假石操作 ;鑲貼各種瓷磚面磚、馬賽克天然及人造石板的墻面、地面、方、園柱及樁礅、柱帽等。
4)會按施工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工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注:①電工、電焊工等根據國家規定取得國家認可的上崗證。
②打膠工等特殊機械、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員根據機械操作、工序操作的特殊要求在上崗前按相關需求進行培訓。
篇2:工廠辦公室人員工作制度(三)
工廠辦公室人員工作制度(三)
為了規范辦公人員日常行為,發展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形象,建設文明工廠,特制訂本制度,適用于全體辦公室工作人員。
1.文明禮貌。同事之間每天上班第一次見面要打招呼,互致問候,相敬如賓。平時公司客人來訪,應主動打招呼,微笑致意。禁止使用不文明語言,禁止對同事評頭論足、談論是非而影響團結。
2.衣著:衣著大方得體,整潔端莊。禁止穿短褲、背心、泳衣、球衣、拖鞋上班,男生不得留長發、蓄胡須、剃光頭,女生不得在上班崗位梳頭、化妝,上班時間不得帶耳機;端正佩戴廠章,統一戴在左胸前,并應保持廠章清潔、有效,不可涂改或缺相片。
3.舉止:舉止文雅,行動敏捷,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坐姿端正,上班時間不得伏在辦公桌上,走姿不得拖拉、無力、懶散,并行時不得拉拉扯扯,搭肩搭背,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尖叫;空調開放時禁止吸煙,酒后禁止進入辦公室,禁止在辦公室飲酒、用餐、吃零食(吃零食應統一集中到茶水間)。
4.講究公共衛生:每天上班時要清理清潔自己的工作位,下班時要整齊擺放好自己的辦公用品,紙屑應放入指定的紙籮,靠窗戶的人員應保持窗戶潔凈明亮,下班時或刮風下雨時應關緊窗戶。訪客走后要及時清除水杯、煙灰缸,茶水茶渣應倒入垃圾桶,不得隨地吐痰,進入廁所應保持清潔,便后應自覺沖水,洗手后要擦干才離開,禁止把報刊帶入廁所,禁止把煙頭、衛生巾等難腐化的雜物扔進便盆。
5.正確使用電話:接打電話應使用禮貌用語如“您好”、“請”、“拜托您”、“不好意思”、“謝謝”、“再見”等等,接聽電話應迅速、及時,以免鈴音干饒同事,通話時注意力要集中,不急不躁,態度誠懇,語氣平和。代同事接電話應問清楚對方的意圖、身份,做好筆錄,以便準確轉告,嚴禁未弄清對方身份和有必要的情況下透露公司領導和同事的電話、手機號碼或其它聯系方式給對方,違者視為泄露公司機密;通話時應長話短說,以免占線。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談論、聯系私事。
6.廉潔奉公,公私分明。不能占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禁止在公司的辦公電腦上網聊天或玩游戲,不能利用公司設備復印和傳真私人材料,一經公司監控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元。
7.愛護公物。愛惜辦公用品,妥善保管好各自分管的公司財物,丟失或不合理損耗應負責賠償,下班時要自覺關好電腦、照明燈、空調、門窗、窗簾等。
8.勤儉節約。自覺節省復印紙、傳真紙、筆記本、筆等辦公耗材,節約用水用電,要養成隨手關燈關水的好習慣,室溫28度以下不準開空調,空調溫度應調節到20度以上。
9.嚴守公司機密。生產運轉資料、生產單、數據報表、公司決議書等內控文件,一律不得外泄,未經公司領導批準而擅自帶離公司,被保安查獲的給予嚴懲。不得向同事打探與個人工作無關的內部經營信息,不對外人透露本公司內部管理信息,未經授權不得翻閱領導和同事的案頭資料,不得窈讀領導和同事的電腦資料。
10.接待私人來訪一律在洽談室或會議室進行,私客接訪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送客后應隨即清除茶具、關好空調、照明燈、擺好座椅等。不得讓來訪客人使用公司電腦、復印機等公司財物,來訪客人必順遵守本公司一切管理規章制度,違者追究受訪者的責任。嚴禁未成年人進入辦公室或車間。
11.上班時間外出應填寫《外出申請條》,交主管簽字后,在辦公場所公示牌上填寫外出公示,到大門崗憑條出廠。外出后因事耽擱,需延遲回廠的,應打電話向主管延假,違者視同缺勤。
12.值日制度,辦公人員每天應安排輪值,值日人員中午不得離開辦公室,負責臨時接待和接聽電話等,值日人員應負責監管下班時關燈、關電腦情況。
13.看板管理:辦公人員日常工作應做好計劃、總結、備忘錄等并張掛在辦公看板上,定期在看板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定期更新看板內容。
14.會議管理:組織會議應認真做好會前準備,通知開會時應告知議題,除非不可抗力情況下,通知后不可更改會期,參會人員均應在簽到表上簽字,遲到每次罰款10元,缺席每次罰款20元,開會期間禁止中溜,禁止接聽手機,禁止竊竊私語。會上發言提倡開誠布公,各抒已見,對事不對人,但不可談與議題無關的人和事,不可惡意指責、傷害他人,每人發言時間一般控制在5分鐘左右。主持人應嚴格控制會議氣氛,避免離題。每場會議均應有會議結論,記錄或紀要應做到準確、簡明、不護短,記錄或紀要發放后應隨即跟進直至落實到位為止。
篇3: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范本6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范本6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
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