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財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公司財產管理,防范財產物資的損失、毀壞、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財產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本公司財產主要包括:
①辦公事務用品:桌椅、公文箱、電話機、打字機、復印機、計算機、交通車等。
②辦公樓、廠房宿舍等建筑物。
③機器設備:建筑設備、涂裝設備、檢驗儀器、焊接設備、維修設備、輸送設備等。
④原料及成品。
(2)各單位根據需要提出請購單或請購計劃,報上級核準后,交由財務部辦理采購。
(3)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后,即由采購單位填寫財產卡交由財務部建檔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并負責保管。
(4)財務部每年需依折舊年限規定,攤提折舊額送會計部門列賬。
(5)財務部每年12月底前須對公司財產盤點一次,核對財產數量,并由會計單位以盤虧、盤盈狀況調整財產金額。
(6)對無法繼續使用的財產按規定辦理報廢,或以登報公開招標方式出售,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7)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財務部保管,使用單位可使用復印件。
(8)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財產負有保管、保養的責任。財產發生損壞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出具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視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篇2:某公司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所謂財產系指資產負債表上所列屬于固定資產科目者,其有關事務處理悉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財產管理系由財務部統籌管理并委托使用單位保管,依其性質劃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設備:辦公室、廠房、酸洗間、倉庫、宿舍、護堤、水道、圍墻、停車場、道路。
3.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推高機、起重機、機車、手推車、臺車。
4.機器設備:連續式鑄造鋼板設備、鋼鐵熱軋設備、鋼鐵冷軋及冷壓成型設備、金屬熱處理設備。
5.電氣設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
6.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電扇。
7.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時機、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對講機、擴音機、油印機等)、家具設備(寫讀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訊設備。
8.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馬達、給水配管設備。
9.其他設備:防護設備(清防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
第三條財產保管部門應會同財務部每年定期盤點,但對新置者每月對帳一次,其盤盈或盤虧應確實辦理增值或減損。
第四條由購入而取得之不動產,應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有關產權之登記與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事宜與減損報廢之報備均由財務部另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各項工程修造不論金額多寡均應編列預算表,并送財務部備查復核,其緊急處理者仍應補辦手續。
第六條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會財務部復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
第七條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之標準如下:
1.支出結果能獲得其他資產者屬資本支出,否則應列為費用支出。
2.資產之因擴充、換置、改良而能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屬資本支出,否則即為費用支出。
3.支出結果所獲得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屬資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僅及本期者屬費用支出。
4.凡為維持財產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
第八條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帳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第十條使用年限屆滿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得不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得予調整以往舊額,并繼續折舊。
第十一條有關固定資產設帳,財務部于總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之"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式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3:學校財產校產管理制度
校產管理制度
一、凡撥進或購進物品屬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驗收入冊,由專人保管,領用學校物品辦理登記。
二、凡借出學校的財產,必須經校長同意,并寫借條,明確歸還時間,遺失或損壞一律要按價賠償。
三、調離學校的人員,凡有借用學校物品的必須及時歸還或移交后,方能辦理調離學校手續。
四、貴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隨便.拆御,無意損壞酌情賠償,有意損壞要按價賠償。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點校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