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中學校嚴肅請假制度
為嚴肅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特此嚴格規(guī)范請假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l、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xù)。因病請假須持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就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員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2、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不得捎假。要堅持先辦理后實施的原則,以便安排調(diào)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3、凡口頭請假,末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一概作曠工處理。
4、任課教師因公外出學習,開會等應協(xié)助教務處安排調(diào)整好本人有關功課以穩(wěn)定學校教學秩序,否則不予批準。因公外出自行調(diào)整功課者,應將臨時調(diào)課表交教務處備查。
5、辦理請假手續(xù)后,送教務處(教學人員)或辦公室(非教學人員)或政教處(班主任)存檔統(tǒng)計。
二、批準權(quán)限
l、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長審批。
2、請假三天以內(nèi),由行政辦按分工管理權(quán)限對口審批。
3、臨時請假(半天以內(nèi)),由分管主任審批。
4、校級會議請假者須報請校長批準。
三、銷假制度
l、請假人必須在規(guī)定假時結(jié)束前親自及時向原審批人辦理銷假手續(xù),未辦理銷假手續(xù)的,其順延時間仍作為請假時數(shù)計算,逾期,按曠工處理。
2、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根據(jù)銷假憑據(jù)和請假條核準請假時日,記入考勤檔案。
四、處罰規(guī)定
1、凡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寓崗缺席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任課教師擅自調(diào)課,請人代課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照《縣TJ職中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執(zhí)行。
3、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予以一定數(shù)額的經(jīng)濟處罰。
4、對教務處的調(diào)課安排,有關人員不得拒絕(特殊情況除外),在日常考勤檢查中,相關人應予積極配合
希望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真正樹立起良好的師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jīng)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diào)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diào)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jīng)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xiàn)象發(fā)生。請假1天以內(nèi)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y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guī)定批準。沒有文件規(guī)定(可照顧生產(chǎn)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xù),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xù)。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shù)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jié)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jié)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jié)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干部請假制度
干部請假制度(醫(yī)院)
一、院領導請假制度
1、院長、黨委書記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向?qū)W校主管領導請假,同時黨委書記或院長應相互告知,并指定臨時負責人。
2、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緊急情況外出公差(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待返回后補辦書面手續(xù)。
4、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院辦或黨辦保存。
5、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6、院領導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lián)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7、院領導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院長、黨委書記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二、處(部)級領導干部請假制度
1、處(部)級領導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緊急情況外出(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主管院領導批準,回來后需補辦書面手續(xù)。
3、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黨辦或院辦保存,口頭批準的請示應告知黨辦或院辦。
4、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5、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lián)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6、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三、科級干部請假制度
1、科級干部(包括科長、科主任、黨支部書記、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負責人)請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門(部處建制)負責批準。不歸屬院內(nèi)各部管理的向院務部請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nèi)的可口頭請示主管部門批準;時間在一天以上的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3、護士長請假由科主任審批并同時告知護理部;教研室負責人請假由教學部批準并同時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lián)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銷假。
四、各級領導干部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出時,應告知上級主管領導。
五、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同時《請假報告制度》(院發(fā)[20**]8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