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是指病人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診療范圍,需要其他科室協助診療。會診目的是為了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意見。申請會診由主管的主治醫師決定,主管的住院醫師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的要求和目的;會診申請單送往會診科室,被邀會診科室應選主治或以上醫師前往會診,疑難病例會診由高級職稱醫師前往(可指定專家)。一般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如有特殊,由申請會診科室注明。會診醫生要詳細檢查病人,如遇到自己難以解決的病例,應請本科上級醫生前來會診。會診時,主管的住院醫師和同級醫師應在場陪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共同研究討論,明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如需專科儀器檢查會診的輕病員,可到有關專科檢查治療。
3、院內會診:對象為涉及多學科疑難病例。由科主任申請,同時提供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擬請會診的科室,并準備好會診的資料,報醫務科同意,由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參加會診的人員必須是副高以上職稱醫師,參加會診的醫師根據會診目的和要求做好充分準備。申請會診的科室可安排本科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科護士長等醫務人員參加旁聽。會診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可由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主治醫師負責報告病歷并做好會診記錄。醫務科派員參加,主管副院長可酌情參加。申請會診科室要認真執行會診后確定的治療方案,科主任要檢查會診意見的實施情況。
4、院外會診(邀請外院專家):對象為本院不能解決或重癥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報醫務科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和需要解決的疑難問題,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提出院外會診申請前,經治醫師必須向患方告知會診的必要性和費用問題,在患方簽字同意的情況下發出邀請;若患方不同意,亦必須做好患方簽字工作并在病程記錄上記載。申請會診科室人員務必提前到達會診地點,會診由申請會診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由醫務科長或主管副院長主持),科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醫師報告病歷,主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必要時,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5、急會診:對象為病情發生緊急變化或危重需搶救的病例。由主管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特別緊急的會診可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的醫師接到申請,應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會診時申請的醫師必須在場陪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并配合搶救。節假日或夜間急會診,由二線或總住院醫師簽名;院內或院外會診時須報告行政總值班,通知有關人員參加。
6、職業病會診詳見職業病診斷相關制度。
會診注意事項:會診申請單要認真書寫,字跡清楚,病情摘要突出重點內容,包括病史摘要、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初步診斷、會診目的;邀請科室要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防止應該會診而不及時邀請會診或不經過必要檢查和分析輕率邀請會診;科間會診單由主治以上醫生簽名,院內會診或院外會診單必須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任(副主任)醫師簽名。凡是被邀請會診的醫師應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并對病情詳細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申請會診科室要做好會診意見記錄,最后由主持人進行小結,會診記錄與整理的資料均收入病歷中保存。
本院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定》和本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篇2: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專科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科間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專科共同診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篇3:醫院會診制度范例
醫院會診制度8
(一)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外出會診醫師資質:我院注冊執業醫師同時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職稱者、經醫院醫務科批準登記后(非行政時間由醫院總值班批準),方具有外出會診的資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審批程序:會診邀請機構應向我院醫務科發出書面會診函(信件或傳真)。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出會診要求,但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批準外出會診后,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安排會診人員。個人收到會診邀請函時應及時報科主任及醫務科審批,經審批同意、登記后方可外出會診。非行政時間可報告總值班。
3、會診費用:與邀請方商議決定。
4、會診匯報:會診結束后填寫《醫師外出會診記錄》,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會診邀請單、會診記錄和會診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留存、備案。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時,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時,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6、處罰:凡未經醫院獲準或不具備會診資質的人員外出會診,或在會診過程中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而導致的各種后果由個人自負。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7、外出會診醫師不允許攜帶本院器械及藥物,我院不公派車輛。特殊情況,需向主管院長申請。
8、醫師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它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9、會診補助:醫院給予會診醫師100元/次補助。
10、未盡事宜參考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二)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1、會診對象
A、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醫師、科主任同意。
2、會診程序
A、主管醫師填寫《zz市人民醫院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會診相關事宜。
B、科主任簽字后向醫務科遞交《申請單》。
C、經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D、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業務副院長主持。
E、會診完畢后,請院外專家填寫《zz市人民醫院院外專家會診記錄單》,一式兩份(可復印),原件夾入病歷中、復印件醫務科歸檔備案。
3、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主管醫師持《申請單》(加蓋醫務科公章后)和《記錄單》陪同前往會診。
4、會診相關問題
A、費用:如為醫院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會診費等相關費用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會診費等相關費用由患方承擔。
B、車輛: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原則上我院不公派車輛。如遇特殊情況,需向醫務科申請。
(三)院內會診制度
1、院內會診包含院內科室間普通會診、急會診和院內多學科大會診。
2、院內會診程序
A、科室間普通會診
a)主管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本組主治及主治以上醫師簽字、注明時間(精確到年月日時);邀請科室護理人員執行醫囑后應在60分鐘內通知事務中心派專人負責送達應邀科室。
b)應邀科室應在接到會診申請單后的60分鐘內,按科室的會診管理規定通知相關人員(本專業主治及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前往會診。
c)應邀醫師在接到會診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院內普通會診時限為邀請會診科室發出會診申請單后的24小時內),并書寫會診意見。
d)會診過程中如需進行專科檢查者,應邀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方式完成會診。
B、院內急會診
a)急會診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認真填寫會診單,會診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紹應清晰、明了。主管醫師請示本組主治及主治以上醫師獲得允許后,可先電話邀請相關科室醫師會診,隨后在會診結束前完成《院內會診申請單》并注明“急”字樣。
b)應邀醫師應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職稱醫師。
c)應邀醫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應邀科室進行會診,隨后完成會診記錄。
3、經會診需要轉科治療的患者,應在患者病情允許移動的情況下進行,但在轉入前應邀會診科室應指定相對固定的醫師協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療。危重搶救患者原則上不轉科。
(四)院內大會診(病案)討論制度
1、屬以下情況者可申請院內大會診
A、經科內討論并請相關專科會診無法確診者。
B、需聯合制定治療方案者。
C、疑難少見病例或有教學意義者。
D、外賓、港澳臺同胞、特殊醫療保健人員及我院職工。
2、院內大會診程序
A、主管醫師提交《院內大會診(病案)討論申請書》,經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復。
B、經醫務科審批同意會診后,主管科室將《申請書》送達被邀請會診醫師處。
C、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會診、討論,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員主持,主管醫師記錄。
D、主管科室于會診結束后向醫務科反饋會診結果。
E、醫務科派專職人員參會。
3、相關人員職責
A、申請科室:準備
詳盡系統的病歷摘要及各種相關輔助檢查、影像學資料,擬定邀請人員、會診目的、時間、地點。主管醫師詳細記錄討論意見于疑難危重病例討論本,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名單、專業技術職務、病歷匯報人、發言記錄、總結意見,隨后主管醫師將會診記錄另立專頁歸入住院病歷。
B、被邀會診醫師:接到病歷摘要后,視情況提前診察患者,閱讀病歷摘要,進行充分準備。
C、醫務科:派專職人員參會,協調會診中出現的問題。
4、相關問題說明
A、院內大會診有利于提高全院醫務人員診療水平,是一種便捷有力的教學手段,歡迎各級醫護人員,實習、進修人員積極參加。
B、院內大會診主持人應為申請科室主任。
C、無特殊情況,院內大會診應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內大會診至少提前一日申請,以便應邀人員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