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清潔器械的管理制度
1.目的:正確操作清潔器械,延長其使用壽命。
2.適用范圍:適用于清潔器械的管理。
3.職責:清潔器械管理人員負責器械的保管,和辦理器械的領用、歸還手續。
4.內容:
4.1清潔器械由專人保管,領用人領用時需在《清潔器械登記本》上簽字。
4.2領用清潔器械時,領用人自行檢查設備的完好性,因檢查不細,造成器械出庫后損壞而影響工作的',由領用人自行負責。
4.3如器械發生故障,不得強行繼續操作,并報清潔領班或環境主管處理。
4.4因使用不當,發生器械附件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4.5清潔器械的使用人必須經過有關器械使用的培訓。
4.6各種清潔器械使用時均需按照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正確操作。
4.7設備使用后,使用應按要求做好清潔、保養工作,并在《清潔器械登記本》上登記歸還日期。
4.8清潔器械不得隨便借給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由領用人負責。
5.記錄:《清潔器械登記本》由清潔器械保管人保管至登記滿后一年。
6.附件:無
篇2: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一、對講機
1、安管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2、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3、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4、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系機密事情。
5、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物業公司總監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6、根據不同環境,正確掌握最佳音量。在機房等喧鬧之處,可加大音量,清靜之處應相應減輕音量,以聽清為宜。注意在客面前減小音量以示禮貌。
7、使用時,若出現收發信號較弱時,有以下幾種原因:
a.周圍有多種電波干擾(如遇串臺時,不得與之聯系);
b.周圍有鋼筋、鐵器等障礙物(如遇電梯、機房等);
c.周圍有較高、較厚的墻壁或地下室等密封處;
e.電池不足。
8、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9、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二、電警棍
1、電警棍僅限于在小區范圍內巡邏時配帶,嚴禁在巡邏過程中隨意將警棍取出護套或電擊物體嘻戲。
2、安管員交接班時必須檢查電警棍之工作狀態。為確安管安全,檢查電擊性后必須對電擊頭上的余電進行放電,發現損壞情況需書面報告及時向安管部主管報告。
3、電警棍在無電情況下需進行14小時的充電后方可使用。
4、電警棍嚴禁在浸水淋雨情況下使用。
5、禁止用警棍敲打硬性物體以免損壞內部線路及強光燈,影響使用效果。
三、手電筒
1、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2、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3、可作為安管人員互相聯絡之信號。
4、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并記錄其特征,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
5、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篇3:市級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制度
市級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制度
各科室:
為加強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依據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組織結構,明確崗位職責
1、成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相關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的規劃和相關制度的制定、修改、監督和落實;
(2)負責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的宣教工作;
(3)研究分析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的動態和存在問題,討論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制定突發、群發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尤其導致死亡或者嚴重傷害不良事件的應急預案;
(5)對于上報的不良事件,組織討論,制定應對措施;
(6)通報傳達上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的反饋信息。
(7)鼓勵科室上報不良事件,對報告者或科室給予獎勵。
2、各相關科室設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兼職聯絡員
各相關科室設立科主任或護士長為兼職聯絡員,在領導小組及職能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建立醫療器械使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我院鼓勵臨床科室積極上報可疑不良事件,對報告者或科室給予獎勵,對發現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報告而未報告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警告。
1、臨床使用科室發現或可疑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
2、經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調查核實后,通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系統向上級監管部門進行報告。
3、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在科室上報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后,對導致死亡的事件于發現或者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導致嚴重傷害、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個工作日內向zz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對突發、群發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zz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并在24小時內報送《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4、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聯系告知供貨企業或相關生產企業。
5、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保存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記錄,對于引起不良事件的醫療器械的監測記錄保存至醫療器械上標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記錄保存期不少于5年。
6、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流程
三、建立醫療器械產品使用追溯制度
1、對于植入性醫療器械實施追溯跟蹤管理。
2、各臨床科室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要及時登記備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植入性醫療器械包括骨科內固定植入器材、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血管或腔道內導管支架,以及其它金屬或高分子植入器材等。
3、 臨床使用科室對產品的追溯登記信息主要涵蓋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產品規格型號、有效期、批號、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質量保證書等。
4、設備科定期監督檢查登記情況。
附件: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zz市第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