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性地看待住宅類物業服務工作
文/盧富貴
天津市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經歷十余年的發展,已凸現出活力,截止目前全市的物業企業已達600多家,從業人員約5萬人。十余年間,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已從初始的居民住宅發展到寫字樓、醫院、大專院校、交通設施、工業物業等多個行業。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已經成為相伴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由于物業服務領域的延伸和服務內容的增加,要求物業從業人員的服務技能專業水平、服務意識和服務標準也相應在提升,物業從業人員的入職條件比初始期有了質的變化。隨著天津市物業市場法制環境的改善、城市建設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物業服務工作的發展,特別是品牌物業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顯示出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在當今人們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正是有了這樣的平臺,居民的消費選擇更趨于理性,買環境、住管理、享受物業服務成為置業者的首選條件。當人們在認識物業服務,接受物業服務的過程中,是否能理性看待住宅類物業服務工作尤為重要,這是因為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中住宅類物業到千家萬戶,并與構建和諧社會有著較多的關聯。怎樣才能理性的看待和評價現階段物業服務工作,我個人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去認識:
第一、要充分認識從事物業服務工作的是企業。物業企業從事的物業服務工作所確定的物業服務范圍和工作標準是有合同約定的,這種合同約定雖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多一些,但對業主和物業企業雙方還是可以起到保護作用。業主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要求物業企業按合同約定的范圍和確定的服務標準提供服務,而物業企業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首先是按照物業服務范圍和服務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工作,從而提升業主滿意度,在這個前提下物業企業向業主收取業主認定的服務費用對雙方都是公正的。業主可以充分享受約定范圍內的服務,物業企業必須在約定的服務范圍內按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如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失衡,業主以種種原因為借口以不交物業管理費制約物業企業,沒有資金支持服務的物業企業,不可能成為無米之炊的巧婦,決沒有能力再為業主按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服務標準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當物業企業無法繼續為其服務時,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業主。
第二、要充分認識物業服務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其物業費也應適時調整。花錢買服務,體現了人性化市場經濟的特性。但對居民住宅物業費的確定,政府部門始終是按嚴格的指導價格來操作,并進行價格備案。目前,天津市物業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中在原確定服務費的基礎上,上調物業管理費的住宅小區非常少,這是當前造成物業企業虧損和退出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物業初始年確定的物業服務費和物業服務標準,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們對物業服務的需求在不斷增多,滿足現實的需求和初始的物業服務費是物業企業無法做到的。再加上電價、油價等能源費上調、社會保險基數增加、物價指數上漲等諸多因素,物業企業的剛性費用在不斷的增加。這些現實的剛性費用的增加,在初始確定的物業服務費中無法攤銷,業主要想繼續享受物業服務,物業企業要想繼續服務下去,唯有對物業服務費按現實情況做適當調整,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才能實現,業主期望的物業服務和房屋的保值增值目標才會實現。
第三、要充分認識物業企業代表和維護的是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企業是廣大業主花錢雇用的管理服務者,這就決定了物業企業必須要為業主服務,必須要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由于物業服務在天津還處在成長期,物業企業向業主宣傳物業法規和常識還不夠。業主對物業法規和常識的認知有待提高,物業市場的環境還需繼續培育,因此在物業服務過程中,物業企業加大對業主物業法規和物業常識的宣傳力度,立足點要始終放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上。要明確的告知業主,物業企業是服務性企業,國家和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沒有賦予物業企業執法的權利、制約的權利,更多的則需協調和溝通。當業主的服務需求超出物業服務企業范圍得不到滿足時,當業主的需求通過物業協調在一定時間內未有理想的結果時,業主則會在一定時間內把矛盾聚集在物業服務企業本意,而是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盡管如此作為物業服務企業這種情況,仍必須溫和的與業主溝通,多渠道的錄求解決方法,繼續履行服務職責。
為了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盡力滿足人們生活中普遍的需求,構建和諧社區,提出三點建議:
其一、物業企業要加大對物業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物業常識的宣傳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戶曉,同時要進一步明確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企業存在共性問題的并提出解決的方法,新聞媒體可以從正反兩個方面對物業服務工作進行引導,營造更加有利于物業企業發展和提升的環境,使物
篇2: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魯價綜發[20**]185號
各市物價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形成。
第五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每年向社會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八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上述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
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單獨核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己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第十六條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九條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監測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二)低于服務等級要求提供服務并收費的;
(三)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四)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五)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六)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205號)同時廢止。
篇3:柳州市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2015)
柳州市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20**)
柳州市物價局 住建委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柳州市物價局和柳州市住建委于20**年聯合印發了《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柳價格〔20**〕99號,簡稱《實施細則》,下同),現根據區物價局《關于柳州市物價局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批復》(桂價格〔20**〕9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修改《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所執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不再報價格部門核準備案。
二、修改《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為“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增加以下內容:“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四、刪去《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
五、各城區住建局、陽和規建局、柳東規建處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等級核定及日常核查。
六、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明碼標價公示,價格監督部門加強檢查和指導。本通知從20**年2月1日起執行。
柳州市物價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