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裝修違規處理通知書
單元號:軒座層 號業主:
本管理處已于年月日向貴戶發出號《整改通知書》。要求貴戶整改以下裝修中存在的問題:
經月 日現場查看,貴戶裝修承造商對上述問題中第項仍未做整改、第項整改不夠徹底。故我處對貴戶及其承造商擬采取如下處理:
□1、限貴戶于年月 日前必須完成上述項目整改。
□2、貴戶如逾期仍為完成整改,本處將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強行整改,一切因此引致的費用由貴戶業主及裝修承造商負擔。
□3、本處將對因此違章而引發的管理處管理成本增加向貴戶及裝修承造商索取賠償費元,賠償費由裝修按金中扣除。
□4、為保證違規行為不在繼續實施,本處將停止對貴戶的能源供應。
如有疑問,請與管理處聯系。
管理處聯系電話:
聯系人:
違規戶代表簽收: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園管理處
日期:
篇2: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案情介紹:
狹窄的能道,陡峭的扶梯,悶熱的空氣,加上出租人的修房使惠民路某號舊式里弄房屋更顯得混亂、破舊。居住二樓前廂房的葉第太一手搖著蒲扇,一手提著飯鍋下樓燒午飯,嘴里嘮叨著:"大熱天修什么房子,越熱越是扎鬧猛。"正說著走著,突然在二樓通道處她右腳踏透樓板,懸掛在半空中,動彈不得,頓時引起全幢居民議論紛紛。 有人說:房管所修房拆除未設防護措施,造成葉老太傷害,應承擔全部責任房管所修房拆除樓板之前已提醒居民要小心通行,老太跌傷是自己大意,責任自負。究竟誰應承擔責任呢?
某區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后查明:惠民路某號舊里弄房屋系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二樓能道處板因年久失修,損壞嚴重,房管所接居民報修后正派修理。因二樓樓道狹小,房管所拆除舊樓板后,即派一名女工看護,并再三告誡居民留意。事發時,維修人員都外出吃飯,看護女工因難忍炎熱,在樓板處擱置一塊板后即下樓。恰巧此時葉老太下樓行經此處,未注意腳下"機關",一腳踏空造成傷害。經向診治醫院查核,葉老太實際支付醫療費、護工費共計850元。仲裁委員會在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裁決由房管所承擔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一次性賠償葉老太太醫療,護工、營養等費用820元。
審理與評析:
這個案例涉及的是出租人修繕房屋時疏于防范的法律責任問題。
根據 《上海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2條規定,房管所在房屋修理中的"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
本案中房管所雖事先提醒居民注意,并派人看護現場,但看護女工離開時未設置安全標志,防范措施不嚴,以致造成葉老太傷害,應負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葉老太明知二樓樓板正在修理卻未加注意,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仲裁委員會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第145條規定,確認房管所未盡防范職責,"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應當賠償醫療"及護理費用,同時充分考慮雙方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以上裁決,是恰當的。
篇3:大廈保安巡視案例分析(裝修違規)
大廈保安巡視案例分析(裝修違規)
某日凌晨,保安象往常一樣對大廈進行巡視,當巡邏至11層時,發現1101室窗內有火光,巡視保安一邊向出事地點奔去,一邊用對講機向班長報告。聞迅后班長及增援的保安提著滅火器立即趕到現場,1101室已濃煙滾滾。此時室內的裝修民工亂成一團,正毫無目的地揮打衣服,試圖滅火。地上被打翻的蠟水及裝修材料正熊熊燃燒,旁邊還有一只液化氣罐,液化氣罐一旦爆炸,后果則不堪設想。
班長當即命令先將液化氣罐搬離現場,同時疏導室內裝修人員撤離,自己則和其他保安抱起滅火器,頂著火焰和濃煙向燃燒點靠近,輪番噴射,火終于被撲滅了。事后查明起火原因是該室裝修人員用液化氣罐燒烤蠟水,導致蠟水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點評:
雖然保安發現火情能夠迅速反應、及時組織滅火,但卻忘了向119報警。如果火勢發展兇猛,單靠保安力量控制不了,再想起報119,那將延誤救火,后果不堪設想。服務中心應吸取教訓,完善突發事件處置方法的培訓,提高保安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嚴格規定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禁止違章動火作業、存放液化氣罐等現象,服務中心在辦理裝修手續時就應對裝修現場的消防安全做出明確規定,加強裝修管理的力度和對裝修民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加強對裝修現場的巡查,對不規范操作和危險行為要及時發現、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