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過分析不合格產生和潛在的原因,制訂并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以消除造成實際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日常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不合格、內部質量審核、管理評審和第三方審核機構中提出的不合格的處理。
3.0 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對重大服務質量問題和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跟蹤和驗證。
3.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對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制定方案并監督實施,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和驗證。行政部對各部門制定和實施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要進行監督和檢查。
4.0 工作程序
4.1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提出
4.1.1 針對以下情況應考慮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1.1.1出現重大的服務不合格見《不合格品/服務控制程序》;
4.1.1.2日常服務過程中重復出現的相似特性的不合格;
4.1.1.3征詢、調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復出現或影響惡劣的服務過程的不合格;
4.1.1.4用戶提出的不合格見《處理客戶投訴的工作流程》;
4.1.1.5內部質量審核、管理評審或第三方機構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
4.1.1.6 任何不符和質量文件或GB/T19001-2000:ISO9001-2000標準的情況;
4.1.1.7發現的潛在不合格。
4.1.2 各部門人員均可根據上述情況提出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
4.2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應用
4.2.1各部門之間依據4.1.1條款的內容隨時都可以書面形式簽發《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對提出的不合格項,應在報告中進行描述。
4.2.2《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的簽發
4.2.2.1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簽發《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4.2.2.2內部質量審核中的不合格由內審員簽發《內審不合格報告》。
4.2.2.3服務過程中的不合格或用戶提出的不合格屬部門行政權限范圍以內能解決的,由責任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簽發《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超越責任部門權限以外或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提交管理者代表簽發《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4.2.2.4第三方機構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由該機構審核員簽發《不合格報告》。
4.2.2.5征詢、調查和檢查活動中發現的不合格,由該項活動的負責人簽發《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4.2.3 糾正措施
4.2.3.1實施的責任部門,應對報告中提出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查明發生不合格的原因,提出防止問題再發生具體措施和完成期限,填寫在《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的相關欄目。
4.2.3.2由部門主管提出的糾正措施方案或重大的質量問題和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制定的糾正措施方案應報經理審批后實施。
4.2.4 預防措施
4.2.4.1各部門根據公司內部或外部的消息,如對服務過程有影響的信息及反饋信息(如審核結果、服務報告、用戶意見調查、投訴記錄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組織人員填寫《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4.2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對預防措施的監督實施和驗證,具體監督驗證工作由行政部實施。如預防措施實施有效,應納入質量體系文件。
4.2.5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簽發人負責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進行驗證,以確定其是否執行和有效。當有客觀證據證實糾正或預防措施已經完成并且是有效的,《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即予以關閉;若糾正和預防措施尚未完成或沒有實際效果,簽發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一步深入分析原因,重新制定措施,確定完成日期。
4.3《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由發出部門和行政部各保存一份。必要時管理者代表可保留一份。
4.4 當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質量體系文件更改時,則由各相關部門將更改內容納入相應的體系文件中,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要求審批后實施。
5.0 相關文件
5.1 《不合格品/服務控制程序》
5.2 《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
5.3 《處理客戶投訴的工作流程》
6.0 相關記錄
6.1 《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6.2 《內審不合格報告》
編寫: 審批:
篇2: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針對現存的不合格,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并對潛在的不合格,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發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內部對現存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三、職責
1.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各年級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評審。
3.校領導或各部門的負責人批準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糾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
(2)各部門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學生、家長投訴),或對教學服務過程中重復出現的類似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考慮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3)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各年級科室識別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4)校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需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進行識別。
2.各年級科室在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的基礎上,確定不合格的原因,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或避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
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批準。
(1)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校領導批準糾正和預防措施。
(2)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其糾正和預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教導處、總務處或各科室負責人批準。
4.各科室負責對經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并將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及相關記錄由糾正措施的實施科室保存,必要時送校長辦公室。
5.糾正措施的評審。
(1)校長辦公室負責對針對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校辦、教導處、總務處針對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3)針對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相關科室進行評審。
6.對評審中發現糾正和預防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按步驟重新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7.每年管理評審前,各年級科室將所有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提交給管理評審組織者,以供評價。
篇3: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