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認證的簡介
1 一般流程:
2 物業管理企業體系認證工作程序簡介
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質量體系認證,一般可包括如下過程:
2.1信息交換。物業管理企業可與質量認證機構通過信函、電話、網上咨詢等各種形式進行接觸,相互了解。
2.2報價。有意進行認證的物業管理企業填寫調查表,認證機構收到調查表后作出書面的報價。需要時,可以訪問現場,了解工作場所與環境。
2.3簽訂合同。申請企業接受報價后正式填寫申請表,認證機構收到申請表后簽訂提供認證服務的合同,隨后指定項目負責人(審核組長)并通知申請認證的企業。
2.4文件審查。申請認證的企業將正式發布的質量手冊送交認證機構,由審核組長作文件審查,并將審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認證企業,如有不符,修改后再送交認證機構直到符合標準要求。
2.5現場初訪/預審。了解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基礎狀況,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現場審核,商定現場審核計劃。根據受審核方要求,認證機構可安排預審。
2.6現場審核。認證機構派出審核組按計劃進行現場審核,審核要求覆蓋申請認證的全部范圍及所要求標準的全部要素,用抽樣方式進行。現場審核將對發現的不合格項開出不合格報告,并要求實施糾正。現場審核結束后將給予書面的審核報告,現場審核本次會議上將口頭報告審核結果,告知是否推薦認證通過,然后將前面審核報告送受審方及認證機構項目主管。
2.7糾正措施。對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項,都必須實施糾正措施,對推薦通過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不到現場跟蹤糾正措施的實施,也可以在實施后到現場跟蹤查核。對于不推薦通過的企業,要求整改完成進行復查。
2.8核準發證。認證機構項目主管負責審查由審核組長送交的審核報告。認證機構主任負責批準認證通過,認證機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發放審核組長及認證機構主任簽署的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3年。
2.9證后監督。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監督1-2次,3年后如需繼續保持證書資格應履行復評手續。其他如認證單位法人代表、組織結構、生產方式或覆蓋產品范圍等有變化,應及時通知認證機構,必要時認證機構將派員復查或增加監查次數。
2.10持證要求。證書的持有者可以在證書有效期內通過廣告、宣傳資料介紹所獲得證書及認證機構,但不得直接用于產品,不得以任何可能導致產品合格的方式使用。如經檢查證書的持有者達不到原定標準,又不實施糾正措施,或不能按規定交納費用,或違反其認證合同規定要求的,經核實可暫停直至撤銷體系證書,如證書的持有者在有效期到達前未提出重新申請,或在有效期內提出注銷的,可以注銷其證書。凡暫停、撤銷或注銷證書,由認證機構在公告范圍內重新公告,并收回其有效證書。
3 質量體系認證收費簡介
3.1質量體系認證收費項目和標準
(摘自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計價格〔1999〕212號文)
質量體系認證收費標準序號收 費 項 目收 費 標 準備 注
1申請費1000元
2審核費3000元×人日數按規定的審核人日數執行
3審定與注冊費
(含證書費)2000元如需加印證書,
每套證書另收費100元
4 監督審核費3000元×人日數按規定的監督
審核人日數執行
5 年金
(含標志使用費)2000元每年交納一次
3.2注:
3.2.1人日數是指審核所需的人員天數(即人數×天數);
3.2.2確定審核總人日數時下限不得低于CNACR-210中的規定,中心可根據受審核方的經營活動類型、生產方式 、質量體系和內審程序的完善程度以及活動種類的差異等因素酌情增加人日數;
3.2.3人日數包括依據GB/T19001-ISO9001標準進行的文件評審、審核組專業知識的準備、現場審核和最終報告的時間。不包括路途時間、預審核等所花費的時間;
3.2.4同時申請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時,在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分別收費的基礎上酌情減少;
3.2.5依據GB/T 19000實施認證,人日數可減少20%;
3.2.6認證監督和認證復評時的審核費用在初次認證基礎上酌情減少。
篇2: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目的與意義
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目的與意義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概念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是依據有關標準(如國家經貿委頒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試行標準)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或認證標準來證明某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符合相應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目的和意義
(1)全面規范、改進企業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保障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企業的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改善與政府、員工、攝取的公共關系,提供企業聲譽。
(3)提供持續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即指,降低企業風險,預防事故發生。
(4)克服產品及服務在國內外貿易活動中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取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5)提高金融信貸信用等級,降低保險成本。
(6)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等。
篇3:CQC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CQC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
1.引言
本文件是CQC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包括對認證產品的檢驗要求及制造廠質量體系的要求,以保證其生產的認證產品符合國家認證標準并與型式試驗樣機在規定程度內的一致性。本文件是產品獲得產品安全認證證書和允許使用認證標志應具備的條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標準。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產品認證特殊要求》中有關規定執行。
2.定義
2.1申請人
申請產品認證注冊的組織。
2.2持證人
持有產品認證證書的組織。
注:取證前稱為申請人,取證后稱為持證人。
2.3生產者(制造商)
實施質量體系,控制認證產品生產的組織。
2.42.4生產廠/制造廠/加工廠(場)所
指對認證產品進行最終裝配和/或檢驗以及使用認證標志的地點。
3總則
生產者應建立滿足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質量體系并使之有效地運行,且具備批量生產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產品的能力。
對認證產品生產者的審核每年至少一次(根據認證產品類別和生產的穩定狀態而定),以保證將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對生產者進行監督復查期間,要抽取認證產品樣機和/或零部件進行檢驗,以驗證其與認證標準的符合性并與型式試驗樣機一致。
當發現可能危及到產品與認證標準的符合性的情況時,可增加監督頻次。
4質量體系
4.1職責和資源
4.1.1職責
生產者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在其組織的內部指定一名質量保證負責人和一名認證聯絡工程師(或聯絡員)。
質量保證負責人應是組織管理層中的一名成員,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不論其在其他方面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b)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c)及時向認證機構申報涉及獲證產品安全性能的變更;
d)d)負責與認證機構聯絡與協調認證方面的事情;
e)e)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f)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認證標志;
認證聯絡工程師(或聯絡員)應熟悉認證業務,其職責是協助質量保證負責人與認證機構聯絡認證事宜。
4.1.2資源
生產者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4.2文件和記錄
4.2.1生產者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后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其中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
4.2.2生產者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生產者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生產者至少應保存下述記錄:
●●采購物資檢驗/驗證記錄
●●例行檢驗記錄
●●選定型式試驗記錄
●●檢驗和測試設備校準記錄
●●檢驗和測試設備功能檢查記錄
●●顧客投訴及糾正措施記錄
●●對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記錄
●●內部質量審核記錄
●●標志使用情況的記錄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記錄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兩年。
4.3采購和進貨檢驗
4.3.14.3.1供應商的控制
生產者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4.3.2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生產者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生產者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生產者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生產者應保存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應有其組織內部負有質量職責的檢驗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4.4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4.4.1生產者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進行識別,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
4.4.2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生產者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
4.4.3可行時,生產者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
4.4.4生產者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4.4.5生產者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4.5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生產者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并應保存檢驗記錄。具體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應滿足《自愿性產品認證特殊要求》的規定。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而進行的在經例行檢驗后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依據檢驗文件進行的檢驗。
4.6.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并與所要求的檢驗、試驗能力一致。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
4.6.1校準和檢定
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對自行校準的(例一些專用的測試設備),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應建立檢驗設備的臺帳并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4.6.2運行檢查
對用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的設備應進行日常操作檢查外,還應進行運行檢查。當發現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運行檢查結果及采取的調整等措施應記錄。
4.7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產者應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應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4.8內部質量審核
生產者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生產者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4.9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生產者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
生產者應制定關鍵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單,明確它們的供應商,材質
生產者應建立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機的一致性)在實施前向認證機構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4.10.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