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工作單流程
1.各種維修單均應統一送達,由工程部助理/文員統一接單。維修單上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并記錄接單時間。
2.工程部助理/文員根據輕重緩急和工種不同,將維修單派往各專業領班或主管,由各專業主管或領班安排實施。
3.維修人員接單后準備相應工具進行修理。完成后注明維修時間和所消耗材料,并請客戶簽字認可后帶回交給專業領班。
4.各專業領班審核后交還工程部助理/文員備案,并向有關部門返單。
5.工程部一般情況下不接受電話報修,如有特殊情況,事后應補工作單。
6.所有正常的維修保養計劃,應根據各專業領班或主管的指示填寫工作單后方可進行。
7.工作單按如下順序分列優先安排:
7.1人身安全、消防安全。
7.2與客戶有關。
7.3設備故障影響到客人。
7.4一般維修。
7.5正常計劃維修保養。
8.主管和經理應經常檢查或抽查工作單的執行情況。
9.文員每月匯總一次工作單,向經理匯報。
篇2:物業園區日常工作單管理程序標準
物業園區日常工作單管理程序及標準
程序標準
1、接到客戶要求
接到住戶(租戶、業主、保姆、司機或其他相關人員)的維修、清潔、綠化等要求時均需問明問題發生的情況及故障的位置,并預約時間。
2、填寫工作單
按照住戶(租戶、業主、保姆、司機或其他相關人員)的要求填寫工作單,派發至相關部門。工作單書寫要求字跡工整,語言簡潔,敘事準確。
3、工作跟進
如開列的工作無法進行或需要中止時得到工
4、工作回訪
裝修改造,更換設備等重要維修工作應在工作完成后三日內進行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服務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如有問題立即通知工程返修,并將回訪情況在工作單上標注返工程部。
篇3:物業客戶服務部工作單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客戶服務部工作單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明確工作單使用規范,加強投訴處理過程控制,確保工作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內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工作單一式兩聯,一聯作調度中心存底,一聯給執行人作執行憑證;
第三條 工作單由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根據需要定期安排采購,并按領用發放規定分發使用;
第四條 工作單的主體使用部門為調度中心,調度員、調度主管或部門領導均可派單,主要對象為各部門負責人、主管級員工、物業助理、工程師、維修工、維修監理、咨詢員,每項工作都可用工作單的形式安排處理;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 調度中心派單員須詳細填寫派單人、任務地點、工作內容、工作要求、要求回復時間等,接單人簽名確認并填寫接單日期(精確到分鐘)后帶走執行聯開展工作;
附則:如違反本規定,發現每漏填一項或不清楚的扣罰責任人當月工資30元。
第六條 調度中心派發工作單必須合理,任何接單人不得拒絕接單,如確實無法處理的可逐級向上級領導匯報。
附則:如違反本規定,調度中心派單人派單不合理的扣罰當月工資30元,接單人拒絕接單的,扣罰接單人當月工資100元。
第七條 接單人必須按時完成派工任務,若未能如期完成,應在回復期限內反饋調度中心,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附則:如違反本規定,接單人未按時完成工作,也未向調度中心回復進展情況的,扣罰責任人當月工資30員。
第八條 完成委派任務后,執行人須將處理過程及結果詳細填寫在備注一欄后,請服務對象(業主或住戶等)簽字認可,再交調度員進行電話回訪后簽字確認并記錄后存檔;
附則:如違反本規定,扣罰責任當月工資30元。
第八條 每天下班前十分鐘調度員應核查當天工作單完成情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詳細了解工作未完成的原因并進行適當的指導、調整;
第九條 工作單用完后,由調度員憑存根聯到檔案管理員處領取,要求工作單存根聯不得有缺頁或損壞。
附則:如違反本規定,每發現缺、損一頁的扣罰當事調度員當月工資30元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