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月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4月4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三章 官 轄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 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 行
第九章 侵權賠償責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七條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九條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9*4月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4月4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三章 官 轄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 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 行
第九章 侵權賠償責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七條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九條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篇3:小區消防培訓簡報
小區消防培訓簡報
01培訓背景與目標
為了提升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及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火災的能力,確保小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我公司于近日組織了一場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本次培訓旨在通過專業的講解和實地演練,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
02培訓內容概述
本次培訓邀請了市消防支隊的專家進行授課,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火災的成因與預防措施:專家詳細講解了火災的常見原因,如電器短路、燃氣泄漏等,并提出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定期檢查電器線路、正確使用燃氣設備等。
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培訓中,專家介紹了各類消防器材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包括滅火器、消防栓等,并強調了定期檢查和維護的重要性。
火災應急疏散與自救互救:專家就火災發生時的應急疏散流程和自救互救技巧進行了詳細講解,包括如何正確使用濕毛巾、如何快速找到安全出口等。
消防法律法規與責任意識:培訓還涉及了消防法律法規的普及,強調了每個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了大家的法治意識。
03培訓效果與反饋
本次培訓取得了顯著成效,參訓人員紛紛表示受益匪淺。通過專家的講解和實地演練,大家不僅掌握了基本的消防知識和技能,還增強了應對火災的自信心和自救能力。同時,培訓也提高了大家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為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04后續工作計劃
為鞏固培訓成果,我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通過模擬火災場景,讓員工和業主在實際操作中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通過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定期發布消防安全知識和提示,提醒大家時刻保持警惕。
完善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小區內的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更新和完善消防設施。
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為每個業主建立消防安全檔案,記錄其參與消防安全培訓、演練等情況,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
通過本次消防培訓活動,我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未來,我公司將繼續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不斷提高員工和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確保小區的安全穩定。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業主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
物業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