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聘任制的指導思想
我國實行科教興國的戰略,突出了教育的戰略地位。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學校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實行聘任制,引進競爭機制,是被省內外許多學校的發展經驗已經證明了的一種能更好地發揮全體教職工的潛能,保持學校的活力,激發學校強有力發展后勁的一條成功的經驗。更是教育改革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趨勢。我校作為省級示范性重點中學,倍受上級領導的重視和關注,我們必須抓住機遇,加速發展,盡快達到“千強”標準。
二、聘任辦法
1、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委會負責制,即由校級領導組成聘任班子,實施層層聘任。
2、教師的聘任以年級制格局為主實施聘任。
3、實行層層聘任的操作方法為“兩步到位法”(勤工儉學系列實行“三步到位”);
第一步:校委會聘任中層干部。中層干部設11個職位:黨辦、校辦、政教處、教務處、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勤儉辦各設一名主任(或副主任);總務處設正副主任各一名;團委設專職書記(或副書記)一名。(考慮到上級對我校干部編制的總量控制,個別部門可交叉兼職或暫缺。)
第二步:校委會授權中層干部聘任本處室工作人員及本年級的教師。
兩步聘任之后,校委會作第一次協調,以保證各年級師資力量及各處室工作人員相對的平衡。
在完成第一次協調之后,各年級、各處室進行優化組合,分工到位。年級的組合是在年級主任所聘出的全體教師的范圍內,以班主任為核心,在班主任與教師之間進行一定范圍內的雙向選擇。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年級主任對各班教師進行平衡性協調以保證本年級的教師合理定位。組合掉的教師經協調仍無法安排的,上交學校處理。處室的組合是指有部門負責人的處室,以部門負責人為核心進行優化組合,方式和步驟與年級同。
在優化組合、中層干部協調之后,校委會進行第二次協調,協調后仍無崗位者即落聘。全校落聘人員比例控制在3%以內。
三、聘任制原則
(一)中層干部聘任條件:
1、衷心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服從黨的領導。
2、品質優良、作風正派、樂于奉獻、顧全大局、吃苦耐勞、團結同志。
3、有較深的教育理論素養和明確而科學的教育思想,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經歷。
4、具有較強的開拓進取精神和行政管理能力,善于組織和協調,工作踏實,辦事干練。
5、身體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齡在50歲以內,女同志年齡在45歲以內。(原任干部若需續聘,可不死摳年齡界限。)
6、具有良好的群眾公論。
(二)教職工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樂于奉獻,團結同志,工作認真負責,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教育教學效果較好。
2、學歷要求:原則上要求教師本科以上,職員專科以上,工人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種上崗證書。
3、學校依據教務處、教科室、教研組對教師的考核結論逐步實行高職低聘、低職高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①嚴重違法、違紀,師德敗壞,造成惡劣影響者;
②不服從工作安排,抵制學校政策的順利實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工作責任心差,勞動紀律松弛,經常不能完成崗位職責者;
④業務素質低、工作質量差,不能勝任一中工作且無潛力可挖者。
(三)聘任范圍:
1、不受現有干部格局的限制,重新聘任布局。
2、行政人員不受現崗的限制,各處室各部門可在全校范圍內聘任。
3、課任教師的80%在現有的年級內聘任,20%可打破年級的界限。新分來的教師全部在高一安排上崗,待見習一年轉正后再聘任。
(四)聘任期限為三年,中途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解聘。教職工也可以拒聘和辭聘,但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五)未聘人員的安排及待遇:
1、老年職工(男滿55,女滿50歲)落聘,在校內換崗或辦理內退手續(內退的有關條件待遇按上級政策辦),換崗后的待遇,只享受新崗位校內津貼的80%。
2、中青年教職工落聘,第一去向,也是主要去向是由上級人事部門出面調出一中重新安排;第二去向是校內換崗,換崗機會只有一次,換崗后一年以內的待遇只享受新老崗位校內津貼中低的一項的70%,滿一年后經部門負責人考核,能勝任新崗工作,可享受新崗津貼的全部;仍然不能勝任,即按第一(或第三)去向處理;第三去向是自找出路,從宣布自找出路的下一個月起,校內津貼停發。國撥工資的發放及工作籍保留期限等問題按照“宜市教人發(1995)11號”文件執行。拒聘和辭聘人員與第三去向的待遇相同。
(六)本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施行。
附:(一)層層聘任示意圖
(二)年級制工作框架(一)層層聘任示意圖
說明:
1、黨辦主任由校黨委任命;各黨支部書記一般經換屆選舉產生,屆中變動由校黨委任命;團委書記經團代會選舉產生后報校黨委任命。
2、政教主任先提出超過實際班額20-30%的全校班主任的資格人選,年級主任在政教主任所提人選的范圍內再聘班主任。
(二)年級制工作框架
管理的科學化,除了管理思想的科學化外,最重要的體現是管理體制的完善。我校要進一步發展,必須對以前的管理體制進行一些調整,使之更加完善。1992年我校實行年級組與教研組并存的管理體制,是對以前的管理體制的一次較大調整。六年的實踐,證明這一調整提高了學校的管理水平,加快了學校向規范化發展的步伐,但隨著工作的逐漸深入,這種并存并重的體制也暴露出了許多與現實的不適應性,必須適時進行調整。實行年級組與教研組并存而以年級組為主、年級組與處室并列的體制,是省內外絕大部分重點中學的經驗證明了的一種較為科學的管理體制。我校在實行聘任制之前,要建立年級制,并以年級制格局為主,實行聘任制。
一、年級制組織形式
年級制就是在自然年級的基礎上建立的一種管理形式。每個年級由校委會聘任一名年級主任組閣,由該年級主任聘任本年級教育教學的助手各一名,組成年級領導班子,通過兩支隊伍--由班主任組成的教育研究小組、由備課組長組成的教學研究小組,對年級實行教育教學的一體化管理。
每個年級建立一個黨支部,支部書記原則上從三人領導小組中產生。
二、年級主任的責、權、利
1、年級主任受校委會委托,對本年級的全體教師具有聘任權。
2、年級主任對年級師生具有行政上的一定的組織指揮權。
3、年級主任對年級教育教學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權。
4、年級主任對本年級的教育教學結果負有重要責任。
5、年級主任為學校中層干部,享受副科或正科級待遇。
6、年級主任有一定的經濟權,學校每學期撥給年級主任一筆經費,用于年級教育教學的獎勵和活動的開支。經費標準另文決定,其發放總原則是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具體發放辦法由年級自定,校委會審定。每學期與校財務室結算一次,做到學期完,帳目清。
三、年級組與處室、教研組之間的關系
處室主任與年級主任是平級關系,處室是從某一方面覆蓋全校。如政教處是從德育方面管理全校,而管理內容只是一個方面;年級組則不同,其管理覆蓋面是一個年級,而管理內容則是教育教學與教研一體化。
依據以上這一規律性的認識,三處一室對三個年級實行宏觀上的管理。即在各自分管的一個方面對全校提出統一的規范化要求,并進行檢查評估、督促改進、總結提高;而年級組則是依據各處室宏觀上的規范化要求,創造性地組織實施,保證處室的要求得到貫徹落實。其創造性的工作不受處室的限制,但要符合處室的宏觀要求。凡全校性活動,年級組要服從處室的統一安排;凡年級創造性或正常的常規活動,處室均不可干預。
教科室面向全校進行教學教改的研究,年級和處室必須予以配合和支持。
教研組的功能是根據教務處提出的宏觀要求,進行教學常規的基本建設。其原有的行政功能轉移到年級組,但教研功能卻要得到加強。要研究本學科的教學規律,把握本學科教學發展的脈搏,通過集體備課,提高本學科教師的整體素質,同時要對本學科教師任職資格進行考核評估,為教師晉級、聘任提供依據。
篇2:工業經濟學校全員聘任制實施辦法
工業經濟學校全員聘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內部體制改革,激活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強化教學質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現行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核定編制、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全員聘任制;
第三條 聘任范圍:全面實行校長負責制,除書記、副書記、副校長由上級任命外,學校其余人員均實行聘任上崗;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條 聘任條件:(1)熱愛學校,忠誠事業;(2)服從領導,具有自覺維護大局意識;(3)具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4)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心理;(5)具有團隊協作精神;(6)基本知識考核合格;
第五條 聘任原則:(1)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學校鼓勵人才流動,定期輪崗,末位淘汰;(2)精簡、高效、定編、定崗、定責,公平競爭,擇優上崗;(3)打破干部、教師、工人的界限,只要符合條件,均可參加相應崗位競聘;
第六條 聘任辦法:(1)雙向選擇、優化組合,主聘人與應聘人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擇優聘任,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際能力,用其所長;(2)實行二級聘任制,校長聘科級干部,科級干部聘任本部門各類崗位工作人員;(3)根據工作需要,校長可聘任助理若干人;(4)科級干部的聘任按干部任免程序辦理,由校長聘任;(5)已聘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先由科室聘為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再由校長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但要根據工作需要、水平能力及群眾(學生)評議、考核結果決定;不能履行本級職責的,可以高職低聘,因工作需要,又有突出表現,工作能力較強的,也可低職高聘;
第七條 聘任的考核:(1)所有聘用人員都要參加統一組織的基本知識考試,并將考試結果存入本人檔案;(2)受聘人員要進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填寫考核表,從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進行認真小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自我陳述,然后進行民主測評,學校審定,末位淘汰者,執行待崗人員待遇;
第三章 未聘人員
第八條 在聘任過程中,未被聘用或一般違紀者,稱為待崗人員,凡待崗人員,學校研究批準,可休長假半年,休假期間待遇如下:(1)可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各項津貼、福利;(2)連續計算工齡;(3)遇有國家普調工資,視同在崗職工同等對待;(4)執行國家醫療保險規定;(5)如調離本單位,可補發離崗期間所扣除的工資;(6)休長假期間自謀職業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停發一切工資;(7)待崗人員休長假半年后,可重新申請到空缺崗位工作,但必須經相關科室同意接受,校領導批準,并進行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表現良好者,經部門領導同意,并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批準后正式履行聘任手續;
第四章 解聘
第九條 聘約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益,聘任期間,無正當理由,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聘約;
第十條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請學校批準,主聘人可以解聘:(1)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者;(2)違反職業道德、品行不良,造成不良后果者;(3)違法亂紀,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4)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消極怠工,玩忽職守者;(5)連續曠工三天,缺堂六課時,連續因病三個月不能正常工作,因事一個月不能正常工作的,按自動解除聘約處理;(6)待崗后試用三個月不能重新上崗的;(7)無理取鬧,干擾學校正常工作的待崗人員;(8)影響學校工作,兼職第二職業者;
第十一條 受聘人員要求解除聘約的,須提前30天向主聘人提交書面申請,主聘人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解聘手續,主聘人不同意解聘的,受聘人應繼續到崗,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教師因評教評學,職工因評議不佳或嚴重責任事故等原因,另行調整工作無法安排的,作待崗處理;
第十三條 解聘人員一時不能謀到職業,或者聯系不到接收單位,學校每月發400元生活補助費,但最長只能發三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 在合同期限內,遇法人代表或領導班子變更,原聘任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聘用一定數量的人員,確保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運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工業經濟學校全員聘任制實施辦法
工業經濟學校全員聘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內部體制改革,激活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強化教學質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現行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核定編制、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全員聘任制;
第三條 聘任范圍:全面實行校長負責制,除書記、副書記、副校長由上級任命外,學校其余人員均實行聘任上崗;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條 聘任條件:(1)熱愛學校,忠誠事業;(2)服從領導,具有自覺維護大局意識;(3)具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4)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心理;(5)具有團隊協作精神;(6)基本知識考核合格;
第五條 聘任原則:(1)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學校鼓勵人才流動,定期輪崗,末位淘汰;(2)精簡、高效、定編、定崗、定責,公平競爭,擇優上崗;(3)打破干部、教師、工人的界限,只要符合條件,均可參加相應崗位競聘;
第六條 聘任辦法:(1)雙向選擇、優化組合,主聘人與應聘人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擇優聘任,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際能力,用其所長;(2)實行二級聘任制,校長聘科級干部,科級干部聘任本部門各類崗位工作人員;(3)根據工作需要,校長可聘任助理若干人;(4)科級干部的聘任按干部任免程序辦理,由校長聘任;(5)已聘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先由科室聘為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再由校長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但要根據工作需要、水平能力及群眾(學生)評議、考核結果決定;不能履行本級職責的,可以高職低聘,因工作需要,又有突出表現,工作能力較強的,也可低職高聘;
第七條 聘任的考核:(1)所有聘用人員都要參加統一組織的基本知識考試,并將考試結果存入本人檔案;(2)受聘人員要進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填寫考核表,從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進行認真小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自我陳述,然后進行民主測評,學校審定,末位淘汰者,執行待崗人員待遇;
第三章 未聘人員
第八條 在聘任過程中,未被聘用或一般違紀者,稱為待崗人員,凡待崗人員,學校研究批準,可休長假半年,休假期間待遇如下:(1)可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各項津貼、福利;(2)連續計算工齡;(3)遇有國家普調工資,視同在崗職工同等對待;(4)執行國家醫療保險規定;(5)如調離本單位,可補發離崗期間所扣除的工資;(6)休長假期間自謀職業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停發一切工資;(7)待崗人員休長假半年后,可重新申請到空缺崗位工作,但必須經相關科室同意接受,校領導批準,并進行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表現良好者,經部門領導同意,并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批準后正式履行聘任手續;
第四章 解聘
第九條 聘約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益,聘任期間,無正當理由,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聘約;
第十條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請學校批準,主聘人可以解聘:(1)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者;(2)違反職業道德、品行不良,造成不良后果者;(3)違法亂紀,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4)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消極怠工,玩忽職守者;(5)連續曠工三天,缺堂六課時,連續因病三個月不能正常工作,因事一個月不能正常工作的,按自動解除聘約處理;(6)待崗后試用三個月不能重新上崗的;(7)無理取鬧,干擾學校正常工作的待崗人員;(8)影響學校工作,兼職第二職業者;
第十一條 受聘人員要求解除聘約的,須提前30天向主聘人提交書面申請,主聘人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解聘手續,主聘人不同意解聘的,受聘人應繼續到崗,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教師因評教評學,職工因評議不佳或嚴重責任事故等原因,另行調整工作無法安排的,作待崗處理;
第十三條 解聘人員一時不能謀到職業,或者聯系不到接收單位,學校每月發400元生活補助費,但最長只能發三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 在合同期限內,遇法人代表或領導班子變更,原聘任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聘用一定數量的人員,確保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運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