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小區車庫(位)屬于開發商還是屬于業主?
案例:
張先生購買了某小區的商品房,房屋交付后,他發現開發商以十萬元的價格出售小區的地下車庫,他認為小區地下車庫應屬于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于是他到有關部門查閱了小區的規劃方案,發現車庫面積并未計入建筑面積,這種情況下小區地下車庫到底屬于開發商所有還是業主共有?
評析: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因此小區車庫(位)的權屬問題,先要區分不同車庫(位)的性質。
首先是小區內的地面車位,小區的地面車位主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敞開式的,如小區道路臨時劃線的車位,這其實是將小區的公共部位臨時用作停車用途,由于小區的公共道路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以這種停車位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一般是將費用彌補物業管理費用開支,當然物管公司可以收取適當的車輛看管費用。
另一種是有圍護的地上車位或者立體停車位,這種車位如果開發商在開發申報規劃時明確了該類車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就擁有了車位的所有權,可將車位出售。具體可以看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分攤面積是否相等。如相等,說明土地面積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小區的土地使用權該業主共有,作為小區配套的停車位也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如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大于分攤面積,則該部分土地使用權未納入分攤,開發商可以利用該部分土地建立車位進行出售。
相對小區內的地面車位,小區內地下車庫(位)情況比較復雜。由于小區的地下車庫(位)性質各不相同,占用的土地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區分地下車庫(位)的權屬問題還是要將小區的地下車庫(位)分類區別,目前主要的小區附屬地下車庫(位)有三類:
第一類是開發商設計時就將其作為小區配套設施,并且將整個地下車庫(位)面積都分攤給業主,這種情況下車庫(位)的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一般只限于小區業主出租,不能出售。
第二類是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位)并且面積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這類車庫、車庫屬于開發商所有,可以出售,但一般應當優先出售給小區業主。
第三類是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按法律規定,人防工程的投資者可以取得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因此開發商投資后可以取得所有權并進行轉讓和出租,由于這類車庫(位)沒有限制出租期限,所以很多開發商就變相以出租使用權70年來所謂“出售”車庫(位)。
目前開發商與業主產生糾紛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重復處分,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已將車庫(位)面積計入了公攤面積即車庫(位)已被開發商出售給全體業主了。而此后開發商又將車庫(位)單獨賣給業主,還美其名曰 “車庫使用費”。實際上,既然車庫(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使用車庫(位)產生的收益當然也歸全體業主共有。另一種無權處分:在開發商開發,規劃部門審查容積率時,沒有將車庫(位)面積計入建筑面積即車庫(位)不占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這種情況下,由于車庫(位)不占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面積,就應該屬于對小區土地享有使用權的全體業主共同。若開發商出售或出租車庫(位),則應看作是無權處分,本案就屬于無權處分的情況,開發商無權出售業主共有的地下車庫。
篇2:高等專科學校地下車庫應急預案
高等專科學校地下車庫應急預案
工程概況:zz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地下車庫位于周祝公路279號,建筑面積2900平方米,為6級人防工程,平時用途為停泊機動車輛,共有49余個車位。車庫共有一個主出入口,4個應急疏散口,不包括電梯。
災情預測分析:本車庫可能因明火或車輛自燃引發的火災事故;因排水不暢或雨水倒灌造成的水害事故;因核生化恐怖襲擊和不明氣體、物體引發的事故及次生災害;因電梯發生故障產生的事故以及交通安全、盜竊和人為破壞等。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隊伍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z(副校長)
組員:z(保衛處長) z(后勤保障中心)z、(保衛處外勤) z(保衛處內勤) z(保安隊長) z(維修負責人)
(二)應急處置隊伍
1、義務消防隊
(1)滅火組:火災初期對現場火勢進行撲滅。
(2)救援組:疏散現場車輛、人員,對受傷的人員進行先期救治。
(3)保障組:對現場的設備進行技術上的保障。
2、保安隊:維護現場的秩序。
3、維修隊:對車庫內的設備進行維修保障。
由當日行政值班擔任現場指揮。
二、情況處置基本流程
判明情況→報警并簡易處理→報告→組織現場先期處置(現場搶險、自救互救、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警戒隔離)→配合專業隊伍實施救援→處理善后工作→總結上報處置情況
三、應急情況處置
(一)當發生火警時
1、保安人員前往火警現場觀察判明情況,立即向“119”報警,向行政值班報告。并采取簡便措施進行處理,設法控制火情。
2、行政值班接報后,由行政值班組織人員前往進行先期處置。
3、組織現場先期處置:組織滅火組進行撲救,開展自救互救,設立警戒區域;保障組負責負責切斷電源,啟動排煙風機,關閉自然通風口并保證消防設備正常運行;救援組負責疏散起火點附近的車輛、人員;派遣保安到學校前后門口引導消防人員。
4、配合專業隊伍實施處置: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現場總指揮與技術人員及時向消防隊領導報告火情,按照統一部署展開救援。
5、滅火完畢后,做好現場清理工作,行政值班做好記錄,并向上級報告。
(二)當發生水害時
1、保安人員趕赴進水點,判明進水情況向行政值班報告。并采取簡便措施進行處理,設法控制進水。
2、行政值班向“110”或防汛部門報告。
3、行政值班組織現場先期處置:用擋水板、沙包等進行封堵設法制止水勢蔓延,啟動潛水泵降低水位。如浸水影響電氣設備,應立即切斷電源,將升降電梯升至最高層,以免浸濕。水勢無法控制時,人員撤離。
4、配合專業隊伍實施處置。
5、處置完畢后,清理現場積水,維修隊檢查電氣設備,如所停車輛涉及保險金問題,須拍照片及存檔,行政值班作好記錄,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當遇核生化恐怖襲擊和發現不明氣體、物體時
1、保安人員趕赴現場判明情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行政值班報告。
2、行政值班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行政值班擔任組織現場先期處置。
3、組織現場先期處置:保安人員疏散車庫內人員;設置警戒線,禁止人員進入;如有人員傷亡,救援組負責先期救治;當遇有毒物質事件時,現場人員應先集中觀察,由專業隊伍到達后處置。
4、專業救援隊到達后,現場總指揮負責報告現場情況,按照統一部署展開救援。
5、專業隊伍現場處置完后,維修隊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值班老師作好記錄,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四)當升降電梯出現故障時
1、保安人員到場判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并向行政值班報告。
2、行政值班接報后,視情通知電梯專業維修人員到場搶修,并上報主管部門。
3、組織現場先期處置:保安人員在現場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做好穩定情緒工作,等待專業隊伍到來。
4、專業隊伍救援時,維修隊做好現場能源保障,保安人員做好現場警戒,疏散無關人員。
5、處置完后,維修隊員負責做好現場清理,行政值班做好相關記錄,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當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人員受傷時
1、發現事故,報告行政值班。
2、行政值班向“110”報警,通知各部門參與處置。
3、保安人員指揮交通,向尾隨車輛發出警告,在適當情況下將傷者移離危險位置。
4、協助“110”到場后進行維護現場秩序。
5、處置完畢,行政值班做好記錄,并上報。
四、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二)建立健全應急搶險責任制,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任”措施。
(三)確保應急搶險人員通訊暢通。
(四)加強值班
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各類設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臺賬。登記、記錄工程使用、安全檢查、整改和工程維護等事項。
(六)工程內應對危險源、場所、疏散路線設立特別警示。并根據有關規定配備應急通訊、照明、防毒化、消防、防汛器材。
附件:1、應急人員通訊聯絡表
2、應急裝備、設備一覽表
3、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應急人員通訊聯絡表
姓 名 部 門 職 務 手 機 辦公室
常用應急電話:報警110、火警119、醫療救護120
附件—2
應急裝備、設備一覽表
名稱、數量 存放地點 責任人 電話
滅火器36只 車庫
水龍帶10根 車庫
對講機6部 保安隊
水電工工具1套 維修隊
發電機1套 潛水泵12臺 緊束管1000米
附件—4
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急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到崗。離崗時必須經當班負責人的同意并移交手續結束后,方能下班。
(二)值班人員嚴禁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三)值班時處理事宜的原則是:認真、及時、備忘。
(四)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性,對值班期間所發生的事宜認真、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五)在值班時,如遇異常,應根據情況、性質及時或事后進行匯報,如沒有指定負責人,值班人員應對值班期間的全部事宜負有處置、報告的責任。
(六)值班負責人除本人的職責范圍外,還應對其它值班崗位進行檢查,了解惰況并及時處理。
(七)值班人員應不間斷地對車庫內部四周進行巡視;在有車輛停留時,還應對停留的車輛進行時間登記、詢問、檢查。
(八)值班人員除對內部的巡視、檢查外,還應注意出入口的檢查,嚴禁外來人員逗留或進出。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紐,安全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
(二)要定期組織對各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抽查。
(三)要定期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
(四)每一次安全檢查、抽查都要做好臺帳記錄。
三、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一)對消防、監控等專業技術較強的設備日常維修工作,承包給具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負責,做到每月測試保養維修一次,并開出檢驗單交車庫電工備案。日常故障要做到隨叫隨到,及時處理不過夜。
(二)對滅火機、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每月9日前專管員要進行一次維修保養,發現問題要在當日內維修好,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修復不過夜,特殊問題當日來不及完成維修的,要報請分管領導。
(三)對各排水泵平常每季度末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在6-9月臺風防汛期內,機修工要每周一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當日修復,并詳細按要求作好臺帳記錄。
(四)對各項設備設施每年末進行一次綜合性自查,針對自查情況要集中進行一次分析,有計劃的更新更換。
四、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小組,防火安全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
(二)地下車庫內不得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三)要定期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定期檢查電器線路是否完好。
(四)要制定消防應急疏散方案,落實到人。
五、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一)領導小組要做好防汛防臺的組織與領導工作,成立汛期工作小組,搶險隊,責任落實到人。
(二)做好汛期前各部位的檢查工作。
(三)防汛防臺物資要落實到位、到人。
(四)在汛期中,要派專人收聽氣象預報,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五)要建立防汛防臺通訊聯絡網,并保證暢通。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組織各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
(二)操縱各特種設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每年度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考垓,考核合格人員方可上崗。
(四)定期組織對各種預案進行演練。
七、反恐專項制度
(一)每個班保安員當班時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可疑車輛和可疑人員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其動向并及時向班組長報告,必要時立即撥打“110”報警。
(二)保安員要注意每個人行通道出入口進行巡查,注意庫內是否有可疑人員在庫內逗留,是否有可疑物品和包裹,如發現以上可疑物品不要輕易處置、搬動和打開,立即劃出警戒線,保護好現場,不許任何人靠近,撥打“110”報警。
(三)對可疑人員和可疑車輛,可先穩住對方,等待警方到來,若發生可疑人員和可疑車輛強行離開和沖撞,應保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注意其去向為警方提供破案線索。
(四)各班組人員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發現可疑情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zz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二○**年一月**日
篇3:酒店地下車庫崗位工作職責(5)
酒店地下車庫崗位職責(五)
【管理層級關系】
直接上級:安全/消防領班
直接下級:
【崗位職責】
1、確保地下車庫車輛的安全有序停放;
2、對進入地下車庫車輛進行登記,確保車庫的安全。
【工作內容】
1、車庫車輛實行規范化管理,車庫內所有車輛必須進行登記、定位,按順序停放、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保安每班次要掌握車庫內的車位及停車情況,人人必須做到了如指掌;
3、車輛漏油現象嚴重的(汽油、機油),不允許進入車庫,嚴禁在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4、車庫衛生要按時打掃,保持清潔,嚴禁亂丟煙頭、紙屑、果皮等,嚴禁在車庫內修車、擦車、壞車需拖出車庫修理;
5、做好送貨車輛及會客人員的登記、檢查工作,出店物品必須憑出門證,否則不予放行,防止物品外流。
6、必須對所有進入車庫的陌生人和非交接班時間進出的員工進行盤問,嚴格會客登記制度。
7、對施工單位的物品出庫,需持有“物品出門放行單”,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經理簽字,車庫崗位檢查,B區保安根據“物品出門放行單”簽字給于核實后方可放行。
8、員工上下班不準下走車庫,需走員工通道。
9、負責看管上夜班員工停放到車庫的自行車、摩托車;
10、負責污水池的抽水、清理工作;
11、負責B/F乘坐電梯的管理工作。
任職條件:
1、儀表端莊,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身高1.75米以上,反應敏捷;
2、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3、熟悉酒店的相關工作程序;
4、熟悉車輛指揮程序,有較強的責任心;
5、對酒店保衛工作具有高度責任心;
6、地下車庫安全員最佳年齡為40-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