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獎和罰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有企業制度。中國的交通自從有了罰款,保護、換救了許多人寶貴的生命,如果我們在管理當中沒有獎和罰,會到怎樣的地步,可想而知。那么獎和罰是管 理當中最原始、最基礎的手段,即管理工具,希望的是想學習、工作、生活者好好的、虛心的接受它。
一.為什么要獎和罰
中國七千年傳統當中,早就有了獎和罰,從最原始的獎勤罰懶,到后來的獎對罰錯、獎是罰非等,發展到現在以法律、規則、條例的獎和罰。因為獎和罰是激勵和挫傷,是鼓勵和治病,所以獎是為了你多出成績,為社會、企業、家庭做出更大貢獻;罰是為了治病救人,從罰變成獎;同樣也是為了你多出成績,為社會、企業、家庭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獎罰分明
獎和罰是一對孿生兄弟,有獎必有罰;有罰必有獎,在管理當中必須獎罰分明,應用得當,盡量獎多罰少,鼓勵多挫傷少,以獎為主,以罰為輔。獎要獎得開心,罰要罰得刻苦銘心。做到克制、包容,但克制、包容是有限度的,對屢教不改的員工,只有罰!在我們職業生涯,管理實踐當中,“要罰他,還想用!”因為這叫“治病救人” ,每當我們不想罰他之時,也就是開除之時。
三.獎和罰是最基本制度
獎和罰在我們的企業管理當中是最基本制度,既然是最基本制度,那就必須堅決執行。
當然,它要和其他企業管理制度適當靈活應用,避免不必要的打擊積極性和抵觸情緒。
總之,獎和罰是企業管理之手段、工具,而不是唯一的手段、工具;罰不是目的,是為了知錯、提高、發展!
篇2:某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更好地落實《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現參照沈陽市相關部門獎罰辦法,特制定我校獎罰規定如下:
一、獎勵
1、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好,全年無重大火災事故、人員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群體性政治事件的,績效津貼正常如數發放。
2、對在各種災情、事故初發期,敏感性強、警惕性高、有責任心,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處理,對遏制災情或事故的發展做出貢獻的,視情況給予本人一個月至三個月績效津貼數額獎勵。
3、對落實《安全責任狀》成績突出,經考評驗收為"優秀"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給予1000--5000元獎勵。
二、處罰
1、安全責任狀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項的,對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扣發三個月至六個月的績效津貼,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很不好,一年內發生火險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的績效津貼。對發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影響面較大的,罰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績效津貼。
3、安全責任狀落實得不夠好,發生火險一起,或發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違反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在單位存放大量現金,丟失、被盜人民幣數額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發生的案件和事故損失不大,但影響面較大,如公安、消防、安監部門人員到達現場的,視情況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一個月至二個月的績效津貼。
4、對造成災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責任人和當事人,視情節和危害按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被處罰額一至二倍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的處罰參照其單位分管領導被處罰額的百分之八十罰款。
5、對違規但尚未造成險情或事故的當事人連同其管理者的處罰。擅自使用違禁電器的,發現一件次,對當事人罰款伍拾至貳佰元,對管理者罰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沒收用品。違規動用明火或擅自違規用電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各罰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機、現金、銀行卡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書包、寢室床鋪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丟失的,被檢查出來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視情節各罰款叁拾至壹佰元。對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因亂扔亂放而丟失,并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處罰甚至無理取鬧的,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6、領導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單位發生人員無理*(沖擊校部、政府機關或進京),處理措施不得力;或參加有政治影響的串聯、*、*;或制造有政治影響的事件;或參與非法團伙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扣發一個月至六個月績效津貼,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優資格。
7、對一般險情、事故、案件隱瞞不上報,擅自處理;或初期自行處理不善釀成重大災害的,事后查出來,對當事人、責任人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各扣發一個月至半年績效津貼,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8、對搞大型活動事先不請示學校,或活動中組織管理不到位出現各種事故的單位,追究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相應責任和罰款1000--2000元。
9、單位有施工現場和外來施工人員,因管理不善,發生險情造成影響或人身傷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0--3000元。
三、關于獎勵和處罰的相應規定:
根據上述"一、獎勵"和"二、處罰"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簽狀單位的校分管領導可獲得"獎勵"或接受"處罰"。
此規定,作為我校《安全責任狀》的補充文件。其解釋權在校綜合治理委員會。
EE 醫 科 大 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3:酒店員工獎罰管理規定(5)
> 酒店員工獎罰管理規定(五)擁有眾多員工的酒店堅持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對于那些違反規章制度,將給予紀律處分。
處罰步驟:
一、口頭警告:適用于任何較小過失;
二、第一次書面警告:觸犯任何較大過失或重復觸犯較小過失;
三、第二次書面警告:重復犯任何較大過失;
四、最后書面警告:重復觸犯任何過失;
五、停職檢查:觸犯任何嚴重過失;
六、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嚴重過失或重復觸犯任何過失;
扣款標準:本酒店實行扣分制,1分等于1%基本工資,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不允許現金罰款。如有違反,將追究部門最高負責人的責任;
過失詳情:請參閱《員工手冊》